HSE.zone⚠ 安全生产事故调查报告数据库 ← 返回报告列表

重庆美天智慧交通股份有限公司“7·3”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重庆市万州区应急管理局·事故调查报告(重庆市万州区应急管理局) 地区:重庆市万州区 发布:2026-05-25 类型:道路交通
— 下载原件
正在加载预览…

正文内容(网页版已转存 Word)

重庆美天智慧交通股份有限公司
“7·3”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2023 年 7 月 3 日 20 时 23 分许,重庆美天智慧交通股份有
限公司驾驶员向某某驾驶渝 F3***2 号小型轿车从观音岩往双河
口方向行驶,行至沙龙路三段 2153 号门前路段时与行人张某某
相撞,造成张某某经抢救无效死亡、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生产
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 493 号令)的规定,
成立了由区应急局、区总工会、区公安局、区交通局、区公安交
巡警支队等部门组成的“7·3”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组
在《重庆市万州区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
书》(第 500100120230000129 号)的基础上,按照“四不放过”和“科
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认真开展了调
查取证工作,现查明了事故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分清了事故责
任,提出了对责任单位和相关责任人的处理及整改防范措施建议。
现将事故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事故单位、肇事车辆及驾驶人情况
1.事故单位概况
重庆美天智慧交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天交通公司),
成 立 于 2002 年 1 月 21 日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

91500101733986460E,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何林,注册资本:叁仟万元整,成立日期:2002 年 1 月 21 日,
营业期限:2002 年 1 月 21 日至永久,住所:重庆市万州区沙龙
路二段 279 号,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出租客运。汽车租赁(不
得从事出租客运和道路客货运输经营);汽车美容(汽车清洗除
外);汽车信息咨询;销售汽车零配件;农业开发。(须经审批的
经营项目,取得审批后方可从事经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公司由重庆市万州区
交通局核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证书编号:渝交运管许可
字 500101000037 号,发证时间 2022 年 7 月 14 日,证件有效期
至 2026 年 7 月 14 日,业户名称:美天交通公司,地址:重庆市
万州区沙龙路二段 279 号,经营范围:巡游出租客运。公司机构
设置有总经办、安全科、经营科、量化考核科(党群科)、财务
科、行政人事科等管理机构,目前有巡游出租车 332 台,从业人
员 676 人。
2.肇事车辆情况
渝 F3***2 号小型轿车(出租车),车辆所有人:美天交通公
司,所有人住址:重庆市万州区沙龙路二段 279 号,车辆品牌型
号:大众牌 FV7152BAMCG,发动机号码:P72057,车辆识别
号:LFV2A1158N3600107,车辆初次登记日期:2022 年 3 月 24
日,检验有效期至 2024 年 3 月 31 日。已在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
份有限公司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在安诚财产保险

股份有限公司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车辆经重庆市鑫道司法鉴定
中心鉴定:该车辆灯光信号有效,转向有效,行驶系统、传动系
统工况正常无故障,驻车制动有效,行车制动有效。
3.肇事车驾驶人情况
向某某,男,汉族,公民身份号码:511************2312,
住址:重庆市万州区,驾驶证号:511************2312,机动
车驾驶证档案编号:500*****2101,准驾车型:C1,初次领证
日期:2010 年 8 月 16 日,有效期限至 2026 年 8 月 16 日。从业
资格证号:511************2312,从业资格:J-货运,J-巡
游出租(万州区),有效期至 2025 年 7 月 29 日。系渝 F3***2
号小型轿车(出租车)驾驶人。
(二)道路基本情况
现场位于重庆市万州区沙龙路三段 2135 号前路段,道路为
南北走向,南到万州区双河口,北至万州区观音岩。沥青路面,
道路完好潮湿,视线良好。道路全宽 14.50 米,道路中心施划有
中心双实线,该路段设有摩托车、大客车和货车靠右行驶,禁止
车辆长时间停放和限速 50 公里每小时的交通标志。事发路段往
双河口方向 147 米,往观音岩方向 330 米均设有人行横道线。
(三)人员伤亡情况
张某某,男,汉族,公民身份号码:512************4370,
住址:重庆市万州区,在本次事故中死亡。
二、事故经过及事故救援处置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3 年 7 月 3 日晚上,向某某驾驶渝 F3***2 号小型轿车从
万州区观音岩往双河口方向行驶。当日 20 时 23 分许,向某某驾
车超速行驶至万州区沙龙路三段 2135 号门前路段时,与未经人
行横道横过道路的行人张某某相撞,从而造成张某某经抢救无效
于 2023 年 7 月 4 日 1 时许死亡、渝 F3***2 号小型轿车受损的道
路交通事故。
(二)事故救援处置情况
事故发生后,区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相关人员立即赶赴
事故现场,组织现场勘察,维护交通秩序,组织善后协调。事故
单位也积极配合做好死者善后赔偿工作,同时对该事故做了情况
通报,并就下一步的安全工作落实了具体措施,未造成不稳定的
社会影响。
三、事故原因及责任认定
根据《重庆市万州区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道路交通事故
认定书》(第 500100120230000129 号):当事人向某某驾驶机动
车超速行驶,同时未注意观察道路情况及时发现行人致使车辆与
其相撞,是造成本次事故的主要原因,承担本次事故的主要责任;
当事人张某某在有人行横道的路段没有从人行横道通行,是造成
本次事故的次要原因,承担本次事故的次要责任。
四、事故单位管理上存在的问题
事故调查组通过对美天交通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情况开展

调查,发现该企业在安全生产管理上存在如下问题:
公司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学习制度考核不到位。经查阅公司
管理台账,公司《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学习制度》规定驾驶员缺
席安全学习或安全会议一次,公司将按绩效考核制度扣除工资
50 元,同时责成其补学。但查阅公司管理资料台账发现,7 月安
全教育学习签到表中渝 F3***3 号驾驶员并未按规定进行签到学
习,也未见其补学签字记录。
五、行业监管履职情况
(一)区道路运输事务中心
区道路运输事务中心作为行业监管部门,主要履职情况如
下:一是制定印发《重庆市万州区道路运输事务中心委员会关于
落实领导干部安全工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制通知》(万
州道运党发﹝2023﹞19 号)。二是制定印发《2023 年度安全督促
指导计划》(万州道运文﹝2023﹞5 号)。三是召开安全领导小组
会议,对当前安全形势予以通报,并对道路运输行业下一步安全
生产工作进行全面安全生产综合评析和风险研判,同时对安全指
导中发现的部分企业安全工作管理不到位、安全隐患较大等问题
进行集体审议。四是召开行业安全会议,按照“管行业必管安全”
和“一岗双责”的原则,召集出租企业召开业务会议的同时,结合
实际,对安全工作进行强调,要求客运企业切实落实安全主体管
理责任,共计召开道路运输安全生产会议 10 次,其中美天交通
公司参加会议 9 次。五是按照《2023 年度安全督促指导计划》(万

州道运文﹝2023﹞5 号)文件以及各类专项安全活动要求,扎实
做好日常安全监管工作。2023 年 1 月 10 日、7 月 4 日到美天交
通公司进行安全督促指导,并填写《万州区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督
促指导记录》;日常通过微信群、QQ 群向企业发布相关加强企
业从业人员安全教育、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等信息。
(二)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以下简称执法支队)作为行
业日常执法检查单位,主要履职情况如下:
一是制定安全执法计划并有序推进,年初执法支队制定了
2023 年安全执法工作要点和安全执法工作计划,报区交通局批
准后按计划开展安全执法工作。二是每季度组织开展交通运输执
法领域风险研判会,针对研判风险制定具体措施落实到位。每月
召开安全例会,传达学习上级重要会议精神和布置落实上级交办
各项工作。三是 2023 年 1—7 月召开客运行业安全执法专项整治
工作会议 2 次;公交、出租行业客运服务质量提升专题会 3 次;
货运车辆超限运输整治工作推进会 1 次;危货运输企业安全执法
工作会 1 次;客运驾驶员代表约谈 2 次;货物车辆运输源头企业
约谈会 2 次;组织开展公交、出租、客运班线、旅游客运专项执
法检查行动 7 次,与交巡警、乡镇等其他执法部门开展客运联合
执法检查 12 次。出动执法人员 8275 人/次,执法车辆 2414 辆/
次,执法艇 56 艘/次;检查客运企业 360 家/次,道路运输企业
833 家/次,港航企业码头 218 家/次,交通建设项目和企业 460

家/次;检查车辆 17300 辆/次,客运车辆 10207 辆/次,船舶 193
艘/次;检查道路 25011 公里;查处交通运输违法案件 2709 件,
罚款 469 万元。四是高笋塘大队于 1 月 10 日在美天交通公司会
议室组织召开 2023 年春运交通运输企业执法工作会。2023 年 1
—7 月对美天交通公司开展执法检查 7 次,调研 1 次。共计检查
出租车 405 车/次,处罚美天交通公司出租车违规行为 20 起,共
计 4000 元。
六、事故性质
经事故调查组调查分析认为,本次事故为生产经营类的道路
交通事故。
七、事故责任及处理建议
(一)建议追究责任的人员
向声伟,男,美天交通公司渝 F3***2 号小型轿车驾驶员,
驾驶机动车超速行驶,同时未注意观察道路情况及时发现行人致
使车辆与其相撞,是造成本次事故的主要原因,承担本次事故的
主要责任,建议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并将处理结果
报区应急管理局。
(二)建议给予相应处理的单位
美天交通公司作为生产经营单位,公司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
学习制度考核不严,其行为违反安全生产和道路交通相关管理制
度,鉴于该事故的发生与该公司的安全管理责任无直接的因果关
系,建议由交通管理部门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区应急局。

(三)建议不予追究行政责任的单位
1.区道路运输事务中心作为行业监管部门,在对该企业进行
安全监管过程中未有明显的不履职和失职、渎职的情况,建议不
予处理。
2.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作为行业日常执法检查单
位,在对该企业进行执法检查过程中未有明显的不履职和失职、
渎职的情况,建议不予处理。
八、整改防范措施及建议
(一)美天交通公司要深刻吸取本次事故教训,切实落实企
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组织公司全体驾驶人员深刻吸取事故教
训,举一反三,进一步加强对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增强驾驶
员规范行车的安全意识;加强公司管理,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培训
和教育学习制度考核,对违反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学习制度的从
业人员,严格按照制度进行考核;要加大路检路查力度,严格按
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检查内容执行,对路检路查中发现的隐患及时
制定有效的措施加以预防,坚决杜绝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二)区交通局要对事故单位进行通报批评,举一反三,加
强对客运企业的管理工作,加强对客运企业安全工作的监督管理
力度,督促企业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将各项安全管理制
度和操作规程落到实处;同时要加强对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的监管
和执法力度,加大对存在问题的企业在整改环节的检查工作,确
保道路运输行业的安全稳定。

“7·3”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
2023 年 9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