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美天智慧交通股份有限公司“7·3”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正在加载预览…
正文内容(网页版已转存 Word)
重庆美天智慧交通股份有限公司 “7·3”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2023 年 7 月 3 日 20 时 23 分许,重庆美天智慧交通股份有 限公司驾驶员向某某驾驶渝 F3***2 号小型轿车从观音岩往双河 口方向行驶,行至沙龙路三段 2153 号门前路段时与行人张某某 相撞,造成张某某经抢救无效死亡、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生产 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 493 号令)的规定, 成立了由区应急局、区总工会、区公安局、区交通局、区公安交 巡警支队等部门组成的“7·3”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组 在《重庆市万州区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 书》(第 500100120230000129 号)的基础上,按照“四不放过”和“科 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认真开展了调 查取证工作,现查明了事故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分清了事故责 任,提出了对责任单位和相关责任人的处理及整改防范措施建议。 现将事故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事故单位、肇事车辆及驾驶人情况 1.事故单位概况 重庆美天智慧交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天交通公司), 成 立 于 2002 年 1 月 21 日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 91500101733986460E,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何林,注册资本:叁仟万元整,成立日期:2002 年 1 月 21 日, 营业期限:2002 年 1 月 21 日至永久,住所:重庆市万州区沙龙 路二段 279 号,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出租客运。汽车租赁(不 得从事出租客运和道路客货运输经营);汽车美容(汽车清洗除 外);汽车信息咨询;销售汽车零配件;农业开发。(须经审批的 经营项目,取得审批后方可从事经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公司由重庆市万州区 交通局核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证书编号:渝交运管许可 字 500101000037 号,发证时间 2022 年 7 月 14 日,证件有效期 至 2026 年 7 月 14 日,业户名称:美天交通公司,地址:重庆市 万州区沙龙路二段 279 号,经营范围:巡游出租客运。公司机构 设置有总经办、安全科、经营科、量化考核科(党群科)、财务 科、行政人事科等管理机构,目前有巡游出租车 332 台,从业人 员 676 人。 2.肇事车辆情况 渝 F3***2 号小型轿车(出租车),车辆所有人:美天交通公 司,所有人住址:重庆市万州区沙龙路二段 279 号,车辆品牌型 号:大众牌 FV7152BAMCG,发动机号码:P72057,车辆识别 号:LFV2A1158N3600107,车辆初次登记日期:2022 年 3 月 24 日,检验有效期至 2024 年 3 月 31 日。已在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 份有限公司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在安诚财产保险 股份有限公司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车辆经重庆市鑫道司法鉴定 中心鉴定:该车辆灯光信号有效,转向有效,行驶系统、传动系 统工况正常无故障,驻车制动有效,行车制动有效。 3.肇事车驾驶人情况 向某某,男,汉族,公民身份号码:511************2312, 住址:重庆市万州区,驾驶证号:511************2312,机动 车驾驶证档案编号:500*****2101,准驾车型:C1,初次领证 日期:2010 年 8 月 16 日,有效期限至 2026 年 8 月 16 日。从业 资格证号:511************2312,从业资格:J-货运,J-巡 游出租(万州区),有效期至 2025 年 7 月 29 日。系渝 F3***2 号小型轿车(出租车)驾驶人。 (二)道路基本情况 现场位于重庆市万州区沙龙路三段 2135 号前路段,道路为 南北走向,南到万州区双河口,北至万州区观音岩。沥青路面, 道路完好潮湿,视线良好。道路全宽 14.50 米,道路中心施划有 中心双实线,该路段设有摩托车、大客车和货车靠右行驶,禁止 车辆长时间停放和限速 50 公里每小时的交通标志。事发路段往 双河口方向 147 米,往观音岩方向 330 米均设有人行横道线。 (三)人员伤亡情况 张某某,男,汉族,公民身份号码:512************4370, 住址:重庆市万州区,在本次事故中死亡。 二、事故经过及事故救援处置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3 年 7 月 3 日晚上,向某某驾驶渝 F3***2 号小型轿车从 万州区观音岩往双河口方向行驶。当日 20 时 23 分许,向某某驾 车超速行驶至万州区沙龙路三段 2135 号门前路段时,与未经人 行横道横过道路的行人张某某相撞,从而造成张某某经抢救无效 于 2023 年 7 月 4 日 1 时许死亡、渝 F3***2 号小型轿车受损的道 路交通事故。 (二)事故救援处置情况 事故发生后,区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相关人员立即赶赴 事故现场,组织现场勘察,维护交通秩序,组织善后协调。事故 单位也积极配合做好死者善后赔偿工作,同时对该事故做了情况 通报,并就下一步的安全工作落实了具体措施,未造成不稳定的 社会影响。 三、事故原因及责任认定 根据《重庆市万州区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道路交通事故 认定书》(第 500100120230000129 号):当事人向某某驾驶机动 车超速行驶,同时未注意观察道路情况及时发现行人致使车辆与 其相撞,是造成本次事故的主要原因,承担本次事故的主要责任; 当事人张某某在有人行横道的路段没有从人行横道通行,是造成 本次事故的次要原因,承担本次事故的次要责任。 四、事故单位管理上存在的问题 事故调查组通过对美天交通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情况开展 调查,发现该企业在安全生产管理上存在如下问题: 公司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学习制度考核不到位。经查阅公司 管理台账,公司《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学习制度》规定驾驶员缺 席安全学习或安全会议一次,公司将按绩效考核制度扣除工资 50 元,同时责成其补学。但查阅公司管理资料台账发现,7 月安 全教育学习签到表中渝 F3***3 号驾驶员并未按规定进行签到学 习,也未见其补学签字记录。 五、行业监管履职情况 (一)区道路运输事务中心 区道路运输事务中心作为行业监管部门,主要履职情况如 下:一是制定印发《重庆市万州区道路运输事务中心委员会关于 落实领导干部安全工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制通知》(万 州道运党发﹝2023﹞19 号)。二是制定印发《2023 年度安全督促 指导计划》(万州道运文﹝2023﹞5 号)。三是召开安全领导小组 会议,对当前安全形势予以通报,并对道路运输行业下一步安全 生产工作进行全面安全生产综合评析和风险研判,同时对安全指 导中发现的部分企业安全工作管理不到位、安全隐患较大等问题 进行集体审议。四是召开行业安全会议,按照“管行业必管安全” 和“一岗双责”的原则,召集出租企业召开业务会议的同时,结合 实际,对安全工作进行强调,要求客运企业切实落实安全主体管 理责任,共计召开道路运输安全生产会议 10 次,其中美天交通 公司参加会议 9 次。五是按照《2023 年度安全督促指导计划》(万 州道运文﹝2023﹞5 号)文件以及各类专项安全活动要求,扎实 做好日常安全监管工作。2023 年 1 月 10 日、7 月 4 日到美天交 通公司进行安全督促指导,并填写《万州区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督 促指导记录》;日常通过微信群、QQ 群向企业发布相关加强企 业从业人员安全教育、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等信息。 (二)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以下简称执法支队)作为行 业日常执法检查单位,主要履职情况如下: 一是制定安全执法计划并有序推进,年初执法支队制定了 2023 年安全执法工作要点和安全执法工作计划,报区交通局批 准后按计划开展安全执法工作。二是每季度组织开展交通运输执 法领域风险研判会,针对研判风险制定具体措施落实到位。每月 召开安全例会,传达学习上级重要会议精神和布置落实上级交办 各项工作。三是 2023 年 1—7 月召开客运行业安全执法专项整治 工作会议 2 次;公交、出租行业客运服务质量提升专题会 3 次; 货运车辆超限运输整治工作推进会 1 次;危货运输企业安全执法 工作会 1 次;客运驾驶员代表约谈 2 次;货物车辆运输源头企业 约谈会 2 次;组织开展公交、出租、客运班线、旅游客运专项执 法检查行动 7 次,与交巡警、乡镇等其他执法部门开展客运联合 执法检查 12 次。出动执法人员 8275 人/次,执法车辆 2414 辆/ 次,执法艇 56 艘/次;检查客运企业 360 家/次,道路运输企业 833 家/次,港航企业码头 218 家/次,交通建设项目和企业 460 家/次;检查车辆 17300 辆/次,客运车辆 10207 辆/次,船舶 193 艘/次;检查道路 25011 公里;查处交通运输违法案件 2709 件, 罚款 469 万元。四是高笋塘大队于 1 月 10 日在美天交通公司会 议室组织召开 2023 年春运交通运输企业执法工作会。2023 年 1 —7 月对美天交通公司开展执法检查 7 次,调研 1 次。共计检查 出租车 405 车/次,处罚美天交通公司出租车违规行为 20 起,共 计 4000 元。 六、事故性质 经事故调查组调查分析认为,本次事故为生产经营类的道路 交通事故。 七、事故责任及处理建议 (一)建议追究责任的人员 向声伟,男,美天交通公司渝 F3***2 号小型轿车驾驶员, 驾驶机动车超速行驶,同时未注意观察道路情况及时发现行人致 使车辆与其相撞,是造成本次事故的主要原因,承担本次事故的 主要责任,建议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并将处理结果 报区应急管理局。 (二)建议给予相应处理的单位 美天交通公司作为生产经营单位,公司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 学习制度考核不严,其行为违反安全生产和道路交通相关管理制 度,鉴于该事故的发生与该公司的安全管理责任无直接的因果关 系,建议由交通管理部门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区应急局。 (三)建议不予追究行政责任的单位 1.区道路运输事务中心作为行业监管部门,在对该企业进行 安全监管过程中未有明显的不履职和失职、渎职的情况,建议不 予处理。 2.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作为行业日常执法检查单 位,在对该企业进行执法检查过程中未有明显的不履职和失职、 渎职的情况,建议不予处理。 八、整改防范措施及建议 (一)美天交通公司要深刻吸取本次事故教训,切实落实企 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组织公司全体驾驶人员深刻吸取事故教 训,举一反三,进一步加强对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增强驾驶 员规范行车的安全意识;加强公司管理,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培训 和教育学习制度考核,对违反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学习制度的从 业人员,严格按照制度进行考核;要加大路检路查力度,严格按 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检查内容执行,对路检路查中发现的隐患及时 制定有效的措施加以预防,坚决杜绝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二)区交通局要对事故单位进行通报批评,举一反三,加 强对客运企业的管理工作,加强对客运企业安全工作的监督管理 力度,督促企业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将各项安全管理制 度和操作规程落到实处;同时要加强对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的监管 和执法力度,加大对存在问题的企业在整改环节的检查工作,确 保道路运输行业的安全稳定。 “7·3”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 2023 年 9 月 22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