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万州四川普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12·20”一般物体打击事故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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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重庆万州四川普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12·20”一般物体打击事故调查报告 重庆万州四川普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12·20”一般物体打击事故调查组 2024 年 2 月 目 录 一、事故基本情况................................................................................................................... 2 (一)事故项目及相关单位概况........................................................................................... 2 1.事故项目概况.........................................................................................................................2 2.业主单位概况.........................................................................................................................2 3.施工单位概况.........................................................................................................................2 4.劳务分包单位概况................................................................................................................ 3 5.监理单位概况.........................................................................................................................4 (二)事故发生单位安全管理情况....................................................................................... 5 1.合同签订情况.........................................................................................................................5 2.项目部设置情况.....................................................................................................................7 3.安全管理制度建立情况........................................................................................................ 7 4.事故部位及现场管理情况.................................................................................................... 8 5.安全技术交底情况................................................................................................................ 8 (三)事故现场勘验情况....................................................................................................... 8 (四)事故发生经过............................................................................................................. 11 (五)人员伤亡情况............................................................................................................. 12 二、事故应急处置及评估情况............................................................................................. 12 (一)事故信息接报及响应情况......................................................................................... 12 (二)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情况............................................................................................. 12 (三)医疗救治和善后情况................................................................................................. 13 1.医疗救治情况.......................................................................................................................13 2.善后处置情况.......................................................................................................................13 (四)事故应急处置评估..................................................................................................... 13 三、事故原因分析................................................................................................................. 13 (一)直接原因......................................................................................................................13 (二)事故相关检验检测和鉴定情况................................................................................. 13 (三)间接原因......................................................................................................................14 四、有关责任单位及人员存在的主要问题......................................................................... 14 五、有关单位的安全管理(监管)情况............................................................................. 15 (一)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 15 (二)重庆市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16 (三)重庆大学附属三峡医院............................................................................................. 16 (四)重庆市万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服务中心................................................................. 17 六、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18 (一)因在事故中死亡不予追究责任人员......................................................................... 18 (二)对事故有关责任单位的行政处罚建议..................................................................... 18 (三)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的行政处罚建议..................................................................... 19 (四)建议由企业给予内部问责处理的人员..................................................................... 20 七、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 20 (一)普锋建设公司............................................................................................................. 20 (二)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 20 (三)重庆市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1 (四)重庆大学附属三峡医院............................................................................................. 21 (五)重庆市万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服务中心................................................................. 21 — 1 — 重庆万州四川普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12·20”一般物体打击事故调查报告 2023 年 12 月 20 日 9 时 40 分许,三峡国际健康城三峡医学 中心一期项目 2 号楼施工现场,5 号塔机在吊装作业时吊装物脱 落,将 2 号楼 12 楼层顶的作业人员冉某某砸伤,后经重庆大学附 属三峡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 22 时 14 分死亡。 事故发生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 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万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委托开展一 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的批复》的规定,万州区人民政府授权委托 区应急管理局牵头成立由区公安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总工会 等部门组成的重庆万州四川普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12·20”一般 物体打击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负责事故调查工 作,同时邀请区检察院参与事故调查。 事故调查组通过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周密细致 的调查取证和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 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的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 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总结了事故教训,提出了防 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经事故调查组调查认定,重庆万州四川普锋建设工程有限公 司“12·20”一般物体打击事故是一起因企业未切实落实安全生产 主体责任,作业人员违规作业导致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现将有 关情况报告如下: — 2 —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项目及相关单位概况 1.事故项目概况 三峡国际健康城三峡医学中心系市、区级重大项目,项目位 于重庆市万州区高铁片区,定位为集医、教、研一体,国内一流 的高水平研究型三级甲等综合医院。重庆市万州区住房和城乡建 设委员会于 2023 年 2 月 16 日对三峡国际健康城三峡医学中心一 期 项 目 审 发 《 建 筑 工 程 施 工 许 可 证 》 , 施 工 许 可 证 编 号 : 500101202302160101;建设地址:天城组团Ⅰ、Ⅱ管理单元南部, 西临龙溪河,东靠都历大道;建设规模:建筑面积为 328321 平方 米;合同工期: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合同价 格:133250 万元。 2.业主单位概况 重庆大学附属三峡医院,地址:重庆市万州区新城路 165 号、 万州区北山大道 1666 号、万州区江南新区江南大道 297 号、万州 区新城路 388 号、万州区天台路 366 号、万州区北山大道 862 号、 万州区新城路 67 号、万州区北山大道 268 号;法定代表人:张先 祥;登记号:560001500101310111;有效期限:2016 年 4 月 29 日至 2031 年 4 月 28 日。 3.施工单位概况 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03 年 12 月 29 日;法 定代表人:陈卫国;住所:武汉市关山路 552 号;公司类型:有 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统一社会信用 — 3 — 代码:91420000757013137P;注册资本:壹佰伍拾叁亿壹仟捌佰 万圆人民币;经营范围:各类建筑工程总承包、施工、咨询、建 筑技术开发与转让、机械设备租赁、路桥建设、建筑工程、人防 工程设计、商品混凝土的生产和批发;园林绿化工程;爆破作业 设计施工(四级,有效期至 2022 年 8 月 21 日);建筑材料(设 备)销售;机电设备销售;污水处理设备销售及环保设备销售。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书编号: (鄂)JZ 安许证字[2005]000115,许可范围:建筑施工;有效期 至:2025 年 9 月 16 日。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核发的《建筑 企业资质证书》,证书编号:D242002084,有效期至:2023 年 12 月 31 日,使用期限:2022 年 10 月 27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资质类别及等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壹级、钢结构 工程专业承包壹级、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建筑幕墙 工程专业承包壹级、桥梁工程专业承包壹级、环保工程专业承包 壹级、家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壹 级、冶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隧道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城市及 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壹级、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壹级、电子 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壹级、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起 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地基 基础工程专业承包壹级、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 4.劳务分包单位概况 四川普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锋建设公司), 成立于 2016 年 6 月 6 日;法定代表人:何万莉;公司住所:成都 — 4 — 市武侯区二环路南四段 51 号 3 栋 14 楼 27 号;营业期限:2016 年 6 月 6 日至永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0MA61W3QA96。 经营范围: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 工程、电力工程、通信工程、机电工程、地基与基础工程、电子 与智能化工程、消防设施工程、防水防腐保温工程、钢结构工程、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模板脚手架工程、建筑幕墙工程、古建筑工 程、城市道路照明工程、公路路面工程、公路路基工程、河湖整 治工程、输变电工程、环保工程、特种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桥 梁工程、隧道工程、铁路工程、土石方工程的施工;建筑劳务分 包;机械设备租赁;销售:建筑材料、装饰材料。(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成都市住房 和城乡建设局核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证书编号为:川 劳备 510105173 号;有效期 2026 年 11 月 22 日;资质类别及等级: 施工劳务不分等级(2021-11-22)。公司有由四川省住房和城乡 建设厅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川)JZ 安许证字〔2016〕 001816;许可范围:建筑施工;有效期:2022 年 7 月 13 日至 2025 年 7 月 13 日。 5.监理单位概况 重庆市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 1996 年 12 月 25 日,法定 代表人:何文昌;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注册资本: 伍仟万元整;营业期限:1996 年 12 月 25 日至永久;住所:重庆 市江北区五简路 2 号重庆咨询大厦 B 座 4 层;经营范围:许可项 目: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 — 5 — 铁路工程监理(乙级);电力工程监理(乙级);工程造价咨询 甲级;工程招标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 件为准),一般项目:对外承包工程资格;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设备工程及技术咨询;环境污染治理;环境工程咨询;环保设备 销售;招标、投标技术咨询;工程技术咨询;建筑信息模型(BIM) 技术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 经营活动)。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核发《工程监理资质 证书》,证书编号:E250001405;有效期:至 2024 年 8 月 23 日; 资质等级:机电安装监理工程乙级、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水 利水电工程监理乙级、通信工程监理乙级、电力工程监理乙级、 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可以开展相应类别建设工程的项目管理、 技术咨询等业务。 (二)事故发生单位安全管理情况 1.合同签订情况 (1)重庆大学附属三峡医院与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联合 体牵头单位)、中国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签订《建设项目总承包 合同》,项目名称为:三峡国际健康城三峡医学中心一期工程 EPC 总承包。合同约定工程内容及规模为:一期工程总建筑面积 547900 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 389600 平方米,地下建筑面 积 158300 平方米;包含门诊及门诊综合医技建筑楼建筑面积 41377.78 平方米,地上 4 层;医技楼建筑面积 50190.7 平方米, 地上 3 层;住院及住院医技楼建筑面积 247063.84 平方米,地上 — 6 — 13 层;科研教学综合楼建筑面积 50500 平方米,地上 23 层;地 下室建筑面积 158154.48 平方米,地下 3 层;液氧站建筑面积 57.6 平方米,地上 1 层;污水处理站建筑面积 358.38 平方米,地上 1 层;门卫房及消防水池建筑面积 199.22 平方米,地上 1 层,地下 1 层;配套建设院内道路、院内绿化、院内停车场、地面公共空 间(广场、步道、景观等)等附属设施及室内装饰工程(含精装 修和医疗特装);工程费约为 45.9 亿元。工程详细地址为:天城 组团Ⅰ、Ⅱ管理单元南部,西临龙溪河,东靠都历大道。计划工 期:42 个月,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1278 天。 (2)2022 年 6 月 22 日,重庆大学附属三峡医院与重庆市工 程管理有限公司签订《全过程工程咨询委托合同》,合同约定工 程名称:三峡国际健康城三峡医学中心一期工程全过程工程咨询; 工程地点:天城组团Ⅰ、Ⅱ管理单元南部,西临龙溪河,东靠都 历大道;全过程工程咨询范围为:完成三峡国际健康城三峡医学 中心一期工程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从招标阶段、勘察设计阶段、 施工阶段、竣工验收移交阶段直至结算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工 作,全过程工作咨询服务包括:建设项目管理、造价咨询(工程 量清单及组价编制、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工程监理及 BIM 技术咨询一体化任务,对本项目实行“全过程、全方位”工程管理 咨询服务。 (3)2022 年 6 月 30 日,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与普锋建设 公司签订《三峡国际健康城三峡医学中心一期工程 EPC 总承包项 目主体工程三标段劳务分包合同》,对三峡国际健康城三峡医学 — 7 — 中心一期工程 EPC 总承包项目的主体劳务工程进行分包,合同约 定项目名称:三峡国际健康城三峡医学中心一期工程 EPC 总承包 项目;工程地点:重庆市万州区天城镇麻柳村;建筑面积: 328321.00m2,结构类型:框架结构;工程分包范围包括:模板工 程、钢筋工程、砼工程、脚手架工程、预埋件工程、预留洞口工 程、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等;开工日期:2022 年 6 月 30 日;完 工日期:2023 年 7 月 16 日,合同工期:381 个日历天;合同价格 形式:综合单价包干;合同总价:33843786.19 元人民币。 2.项目部设置情况 普锋建设公司法定代表人何某某下发项目经理授权书和项目 人员任职书,任命袁某某为项目经理,负责项目管理工作,并负 责处理项目一切事务;任命赵某某为项目生产经理,负责项目管 理工作,处理项目一切事务;任命兰某某为项目专职安全管理负 责人,负责项目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处理项目安全管理的一切事 务;任命万某某为项目施工员,负责项目生产管理工作;任命贺 某某为项目安全员,负责项目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处理项目安全 管理事务;任命杨某担任项目质检员,负责项目管理工作,处理 项目质量的一切事务。 3.安全管理制度建立情况 普锋建设公司制定了《项目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安全生产 检查制度》《项目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班前教育制度》 《高处作业管理制度》《机械及人员进场管理制度》《项目安全 防护用品管理制度》《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塔吊司机 — 8 — 安全管理制度》《塔吊指挥人员安全管理制度》《塔吊安全管理 制度》《项目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项目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施工项 目部人员岗位职责》《操作规程》等制度。 4.事故部位及现场管理情况 三峡国际健康城三峡医学中心一期工程各分包单位在同一区 域作业的情况由分包单位自行协调,各分包单位无法协调的由工 区长统一协调。事故现场位于三峡国际健康城三峡医学中心一期 工程 2 号住院楼 12 层顶面,事发时,普锋建设公司正进行吊装作 业,四川川科烁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在进行水电安装,相关工作安 排在开工前已在微信群进行通报,普锋建设公司司索信号工罗某 某在吊装作业前已对吊装作业范围内的作业人员清场,准备进行 装卸作业,四川川科烁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冉某某系在清场后进入 吊装作业范围。 5.安全技术交底情况 经查阅相关安全管理资料,普锋建设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1 日对塔吊司机、指挥进行塔吊日常作业安全技术交底,对 5 号塔 机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交底内容包括要求起吊前检查吊 具有无损坏,吊物必须捆绑牢固方可起吊等。冉某某所属公司对 其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交底内容包括要避让大型机械及塔吊吊装 物,遵守指挥人员指令等。 (三)事故现场勘验情况 事故现场位于三峡国际健康城三峡医学中心一期项目 2 号 — 9 — 楼,该楼为框架结构,目前正进行 12 层楼顶模板安装施工。2 号 楼西南侧为 5 号塔机,吊臂及吊钩已收回,吊钩上挂有一根吊索 (钢丝绳),事发时该塔机正从 2 号楼 4 层平台吊运模板至 12 层顶楼作业现场。 事发地点为 2 号楼 12 层顶楼电梯井旁,地面为混凝土浇筑地 面,上有多处条状压痕,部分压痕有棕色漆印,系从吊钩上脱落 的模板击打所致。电梯井护栏上挂有一根钢丝绳,地面上放置有 一个锁具,为事发时从 5 号塔机吊装模板时使用的钢丝绳和锁具。 — 10 — 钢丝绳旁有一条绿色尼龙绳,为事发时吊运的模板绑扎带。 事发现场东北处堆放有三堆模板,其中一堆模板有部分损坏, 共有 14 块,在部分模板上可见事发时死者遗留在模板上的血迹。 — 11 — 起吊点位于 2 号楼 4 层平台,该平台堆放有数堆未开封的模 板,模板由尼龙绳捆扎,模板长截面有三道尼龙绳捆扎,部分模 板短截面无尼龙绳捆扎。 (四)事故发生经过 2023 年 12 月 20 日,普锋建设公司在三峡国际健康城三峡医 学中心一期项目 2 号楼第 12 层顶施工。上午 9 时许,因 12 楼施 工需要使用模板,木工班组长张某某使用对讲机让木工邓某某到 2 号楼 4 楼平台吊运模板。随后邓某某到 4 楼,见 4 楼地面有零 散的模板,准备通过 5 号塔机吊运模板到 12 楼楼顶。邓某某绑扎 好模板后,4 楼司索信号工周某某检查后通过对讲机让塔吊司机 冉某某将模板吊运至 12 楼楼顶,同时通知 12 楼司索信号工罗某 某有模板要吊运到 12 楼楼顶。上午 9 时 40 分许,罗某某对吊运 区域完成清场后,当模板吊运至 12 楼上方距楼顶顶面 6 米左右时, — 12 — 模板突然滑落,将罗某某身后的四川川科烁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工 人冉某某砸中,施工员万某某见状后立即给生产经理赵某某和安 全总监兰某某拨打电话报告,随后项目相关管理人员赶至现场, 并拨打“120”。“120”到达现场后,将伤者冉某某送至重庆大学附 属三峡医院,后经抢救无效于当日 22 时 14 分死亡。 (五)人员伤亡情况 冉某某,男,汉族,公民身份号码:512************0036, 住址:重庆市万州区。系四川川科烁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作业人员, 在本次事故中死亡。 二、事故应急处置及评估情况 (一)事故信息接报及响应情况 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施工员万某某立即向事故单位生产经 理赵某某和安全总监兰某某报告,赵某某随即向总包单位中建三 局安全总监谭某某报告了事故情况,中建三局管理人员接到报告 后将事故情况报告了区住房城乡建委及区应急管理局。 (二)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情况 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施工员万某某立即进行现场急救,并 组织疏散工人。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安全总监谭某某拨打了 “120”,随后普锋建设公司、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相关管理人员 到达事故现场开展事故处置工作。“120”抵达现场后,对冉某某进 行急救后送往重庆大学附属三峡医院救治。区住房城乡建委、区 应急管理局等部门接报告后第一时间赶到事故现场开展应急救援 处置。 — 13 — (三)医疗救治和善后情况 1.医疗救治情况 2023 年 12 月 20 日,重庆大学附属三峡医院对冉某某进行了 抢救,经抢救无效于当日 22 时 14 分死亡。 2.善后处置情况 冉某某死亡后,普锋建设公司与冉某某家属进行协商并签订 了协议书,向冉某某家属赔偿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费、供养亲 属抚恤金等共计 120 万元整。 (四)事故应急处置评估 事故发生后,先期响应迅速、现场处置得当、救援行动开展 有序,救援过程未发生次生衍生事故,无救援人员伤亡,相关部 门反应迅速、响应及时。经评估,本次事故信息报送及时,未出 现迟报、漏报、瞒报的情况,事故应急处置得当。 三、事故原因分析 (一)直接原因 作业人员冉某某违规进入吊装作业区域 ① ,吊装物在吊装过程 中滑落,砸中在吊装作业区内作业人员冉某某是导致本次事故发 生的直接原因。 (二)事故相关检验检测和鉴定情况 事故发生后,区应急管理局于 2023 年 12 月 20 日委托重庆市 万州司法鉴定所对冉某某死亡原因进行鉴定,重庆市万州司法鉴 ①《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12)4.1.17:起重机作业时,应在臂长的水平投影覆盖范围外设 置警戒区域,并应有监护措施;起重臂和重物下方不得有人停留、工作或通过。 — 14 — 定所于 2024 年 1 月 10 日出具《重庆市万州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 意见书》(万司鉴[2023]法医鉴字第 426 号),鉴定意见:冉某 某死亡原因属外伤造成重型颅脑损伤、多处骨折等致呼吸循环功 能衰竭死亡。 (三)间接原因 1.未督促从业人员按照安全操作规程作业。普锋建设公司未 督促从业人员执行相关安全操作规程 ② ,吊装物捆绑不牢,以致吊 装物在吊装过程中滑落。 2.吊装作业未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经查,事发 当天普锋建设公司在进行吊装作业时未按照危险作业管理规范安 排专门人员对现场进行管理,以致冉某某在吊装作业清场后违规 进入吊装作业区域。 四、有关责任单位及人员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普锋建设公司作为事故项目的施工单位,未落实安全 生产主体责任:吊装作业未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未 督促从业人员按照安全操作规程作业。 (二)四川川科烁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作业人员冉某某,未遵 守指挥人员指令,在完成清场后违规进入吊装作业区域。 (三)普锋建设公司司索信号工周某某,起吊作业前未检查 出吊装物未捆绑牢固。 (四)普锋建设公司项目经理袁某某,未严格督促实施本单 ② 操作规程 塔吊安全操作规程 9、起吊重物时应绑扎平稳和牢固,不得在重物上堆放或悬挂零星物件。零星 物件或物品必须用吊笼或钢丝绳绑扎牢固后起吊。绑扎钢丝绳与物件的夹角不得小于 30 度。 — 15 — 位操作规程,督促作业人员按照操作规程作业。 五、有关单位的安全管理(监管)情况 (一)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 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作为项目的总承包单位,主要履职情 况如下:一是项目开工编制安全策划,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制 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落实安全文明施工费专项使用, 核查分包单位资质、与分包单位签订安全协议书、进行现场安全 总交底。二是组建项目安全管理组织架构,设置安全监管部门, 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对现场进行管理。三是对入场工人进行三 级安全教育,建立一人一档资料体系,办理入场资料 2045 份;施 工作业前分工种对工人开展安全技术交底,每月定期开展两次全 员安全交底活动,共计开展交底 247 次,覆盖 13352 人,每月对 特种作业人员开展两次安全技术交底、一次安全教育大会,开展 交底 24 次,覆盖 1232 人,教育大会 12 次,覆盖 630 人;每月组 织工人开展安全教育大会,共开展 12 次,教育 6270 人,每日组 织班前安全教育,不定期组织工人安全培训,共开展培训 23 次, 培训 860 人。四是开展日周月安全检查,共开展周安全检查 48 次,下发整改 956 条,月检查 12 次,下发整改 82 条;监督分包 单位开展自纠自查 122 次,纠查隐患 652 条;每周组织吊具吊索 专项检查,检查 48 次,查处问题 55 条;不定期组织专项检查 28 次,下发整改 497 条;对大型设备进行检查保养,定期组织大型 设备第三方检测,已开展 4 次。五是每周组织项目管理人员、分 包单位开展周安全例会,共开展 48 次;不定期组织安全宣贯 15 — 16 — 次;每日组织项目相关人员开展安全早班会共 338 次。六是对危 大工程施工前方案严格审核审批,超危大工程组织专家论证,严 格按照方案施工,设置专人旁站,过程中开展验收。 (二)重庆市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重庆市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作为项目的监理单位,主要履职情 况如下:一是组建项目监理部,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编制 完善监理规划、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塔吊安拆监理实施细则、塔 吊(群塔作业)监理实施细则等 46 份监理实施细则。二是作业前 对施工单位进行安全工作交底、监理工作交底等,定期组织建设 单位、EPC 总承包单位召开监理例会,开展日、周、月安全检查。 三是监督 EPC 总承包安全文明施工费专项使用,审核施工单位提 交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及施工组织设计和相关专项方案,参加相 关专项方案专家论证会,审核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 专项施工方案、特种人员资质、施工作业设备资料等。四是按时、 如实记录监理日志。五是开工至今共发出通知单 34 份、督促施工 单位整改回复监理通知单 34 份、监理联系单 6 份、工程停工令 3 份、监理月报 20 份、组织监理例会 106 次、专题会议 4 次、安全 周检 106 份、安全月检 20 份、审核施工方案 74 份、审核特种人 员资质 14 份、特种作业设备资料 8 份、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15 份、 每日防高坠检查记录 620 份、日常专项巡检记录 512 份、旁站记 录 611 份。 (三)重庆大学附属三峡医院 重庆大学附属三峡医院作为该事故项目的业主单位,主要履 — 17 — 职情况如下:一是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配备相关安全管理人 员。二是组织总包单位、监理单位开展常规性月度安全检查及特 殊节点非定期安全检查,制定、下发整改计划,并检查落实情况。 三是协同监理审核施工承包人提供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 案、特种人员资质等工程技术安全资料,2023 年度责成监理单位 下发监理通知单 34 份、监理联系单 6 份、工程停工令 3 份、监理 月报 12 份,督促监理开展监理例会 45 次、专题会议 4 次,并督 促监理开展安全周检、月检。四是事故发生后,迅速成立事故专 班,要求施工单位开展全场安全大检查并进行整改,组织参建单 位进行复查。 (四)重庆市万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服务中心 重庆市万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服务中心作为三峡国际健康城 三峡医学中心一期工程安全监管单位,主要履职情况如下:一是 该工程于 2022 年 3 月 29 日到重庆市万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服务 中心进行质量安全报监,重庆市万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服务中心 审查该项目施工安全前提条件、项目经理安全管理机构建立情况 等相关资料,派遣监督员对项目开展安全监督事务性工作。二是 2022 年 7 月和 10 月为该工程办理了提前介入延期手续,2023 年 2 月 16 日为该项目完善了施工许可证。三是 2022 年 4 月 8 日, 组织该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进行质量安全技术 交底,2022 年 4 月至 2023 年 12 月期间,对项目进行了 23 次施 工安全监督抽查,下达 7 份隐患整改通知书,3 份局部暂停施工 指令,进行 5 次简易程序行政处罚,处罚金额共计 2900 元,对项 — 18 — 目经理扣分 1 次,计 3 分,针对检查中出现的问题,责令施工单 按照“五落实”要求整改到位。四是事故发生后,重庆市万州区住 房和城乡建设服务中心有关人员对该项目脚手架、支模架、塔机 及施工升降机等进行了安全检查,根据施工现场存在隐患下达局 部暂停施工令,责令施工单位进行整改。 六、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因在事故中死亡不予追究责任人员 冉某某,男,群众,公民身份号码:512***********0036, 于 2023 年 8 月任职四川川科烁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担任项目作业 人员。作为项目作业人员未遵守指挥人员指令,在完成清场后违 规进入吊装作业区域,被吊运的模板砸中,致其本人死亡。其行 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七条 ③ 的规定,涉 嫌重大责任事故罪,但鉴于其在本次事故中死亡,建议不再追究 刑事责任。 (二)对事故有关责任单位的行政处罚建议 普锋建设公司作为三峡国际健康城三峡医学中心一期工程的 劳务分包单位,未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吊装作业未安排 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未督促从业人员按照安全操作规程 作业。普锋建设公司在本次事故中负有责任,其行为违反了《中 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三条 ④ 、第四十四条第一款 ⑤ 之 ③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七条: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落实岗位安全责任,遵守 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爆破、吊装、动火、临时用电以及国务院 应急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作业,应当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 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 ⑤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 — 19 — 规定,鉴于此次事故发生后,普锋建设公司主动报告事故情况, 积极配合事故调查,推进事故隐患整改,及时处理事故善后,没 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建议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 ⑥ 和《重庆市规范 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八)项 ⑦ 之规定,给予 普锋建设公司罚款人民币 40 万元(肆拾万元)的行政处罚。 (三)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的行政处罚建议 袁昌建,男,中共党员,公民身份号码:512***********3612。 于 2022 年 7 月 1 日担任普锋建设公司项目经理,负责三峡国际健 康城三峡医学中心一期工程 EPC 总承包项目主体工程三标段的 全面工作。作为项目主要负责人,未严格督促实施本单位操作规 程,督促作业人员按照操作规程作业,在本次事故中负有管理责 任。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 一款第(二)项 ⑧ 之规定。建议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 ⑨ 的规定,给予袁昌 建处上一年年收入(袁昌建 2022 年度收入为 10.1 万元)百分之 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 及事故应急措施。 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除要求 其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外,由应急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三十万元以 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⑦ 《重庆市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第十四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其他情形。(参照《重庆市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试行)》) ⑧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二)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⑨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 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应急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 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罚款。 — 20 — 四十的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 4.04 万元(肆万零肆佰元)。 (四)建议由企业给予内部问责处理的人员 周丽琼,女,群众,公民身份号码:512***********5122, 于 2023 年 1 月担任普锋建设公司司索信号工,负责 5#塔吊司索 指挥工作。作为司索信号工,起吊作业前未检查出吊装物未捆绑 牢固,致使吊装物在吊装过程中滑落,其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相 关规定,在事故中负有责任。建议由普锋建设公司按照企业规章 制度进行严肃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书面报区应急管理局。 七、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 为避免和预防类似事故再次发生,从此次事故中深刻吸取教 训,在今后的工作中,应从以下方面采取防范措施: (一)普锋建设公司 应深刻汲取本次事故的教训,举一反三,切实落实安全生产 主体责任。要加大施工现场安全检查力度,及时纠正从业人员未 按操作规程作业的行为,确保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有效 落实;要认真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认真开展各项安全检查、 排查,建立台账;要加强现场管理,针对吊装等危险作业要切实 按照有关规范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合理组织施工,坚决杜绝类似 事故再次发生。 (二)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 要加强对项目分包单位的统一协调管理,督促分包单位执行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进一步强化分包单位及现场作业 — 21 — 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作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和操作技能; 要强化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工作,加大安全检查和安全隐患排查整 治力度,对现场安全采取有效管理措施,严格督促分包单位按照 操作规程进行施工,发现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隐患要严格处理。 (三)重庆市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要切实履行监理职责,按照职责要求认真开展监理工作,要 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督促施工单位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 度及操作规程;对发现的问题、隐患要及时予以纠正,下达监理 指令,并督促整改,对整改后仍达不到安全要求无法保证安全的, 要责令施工单位立即停工整改,直至达到安全条件,方可恢复作 业。 (四)重庆大学附属三峡医院 要压实业主安全管理首要责任,总结事故教训,组织参建单 位开展事故警示教育;督促各参建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加大巡查、检查力度,切实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将安全生产规章 制度和操作规程落到实处。 (五)重庆市万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服务中心 要针对此次事故情况在行业领域监管企业内开展一次警示教 育,对事故单位进行通报批评;要进一步加大建设领域的执法监 管力度,加强对各类参建单位的安全监管;要结合此次事故特点 在行业领域内开展一次安全隐患大排查,对排查发现的问题要督 促相关单位进行彻底整改;同时要总结事故教训,加大宣传教育 — 22 — 力度,并切实提高行业领域内各项目参建单位的安全生产意识、 管理水平,确保行业安全形势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