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万州“4·21”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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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万州“4·21”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重庆万州“4·21”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 2026 年 7 月 — 1 — 目 录 一、事故基本情况........................................................................................................... 2 (一)车辆基本情况....................................................................................................... 2 (二)事故相关人员情况............................................................................................... 2 (三)肇事车辆出行目的及轨迹情况........................................................................... 3 (四)事故发生单位情况............................................................................................... 3 (五)事故发生单位安全管理情况............................................................................... 4 (六)事故发生经过....................................................................................................... 5 (七)事故现场道路及环境情况................................................................................... 5 二、事故应急处置及评估情况....................................................................................... 6 (一)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情况....................................................................................... 6 (二)医疗救治和善后情况........................................................................................... 6 三、事故原因分析........................................................................................................... 6 (一)事故相关检验检测和鉴定情况........................................................................... 6 (二)关于车身后部反光标识不符合技术要求的说明............................................... 7 (三)事故原因............................................................................................................... 8 四、有关单位安全管理(监管)工作开展情况........................................................... 8 五、有关人员和单位的处理建议................................................................................. 10 六、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 11 — 1 — 重庆万州“4·21”一般道路交通事故 调查报告 2026 年 04 月 21 日 12 时 58 分许,王某驾驶苏 GR***9 号 重型仓栅式货车在重庆市万州区 318 国道 1882 公里 450 米处与 停在路边的渝 DG***1 号重型货车相撞,造成渝 DG***1 号重 型货车驾驶员向某某死亡,王某某受伤,相关车辆受损的道路 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 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万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委托开展一 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的批复》的规定,区应急管理局牵头成立 由区政府办公室、区公安局、区交通运输委、区总工会等部门 参加的重庆万州“4·21”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 故调查组”)负责事故调查工作,同时邀请区检察院和长寿区人 民政府(事故发生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参与事故调查。 事故调查组通过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周密细 致的调查取证和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 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的性质和责任,提出 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总结了事故教训, 提出了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经事故调查组调查认定,重庆万州“4·21”一般道路交通事 故,系一起生产经营类道路交通事故。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 2 —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车辆基本情况 1. 苏 GR***9 号重型仓栅式货车,车辆所有人:王某,住 址:江苏省灌云县同兴镇振兴居委会昌东巷 55 号,品牌型号: 解放牌/CA5310CCYP25K2L7T4E5A80,使用性质:货运,车 辆识别代码:LFNFVXSX5MAD31604,发动机号码:53*****3, 初次登记日期:2021 年 08 月 14 日,检验有效期至 2026 年 08 月 31 日,已在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保交强险。 2. 渝 DG***1 号重型栏板货车,车辆所有人:重庆垲乾物 流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5MA613R7C10,住 址:重庆市长寿区晏家街道化南一路 208 号,品牌型号:豪沃 牌/ZZ1257K56CGD1,使用性质:货运,车辆识别代码:LZZ1 BGKE5GD063355 ,发动机号码:16*********7,初次登记日 期:2016 年 08 月 31 日,检验有效期至 2026 年 08 月 31 日, 已在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保交强险和商业险。 (二)事故相关人员情况 王某,男,汉族,公民身份号码:320***********2818, 住址:江苏省灌云县,系苏 GR***9 号重型仓栅式货车驾驶人, 准驾车型:B2,驾驶证号:320***********2818,档案编号: 320*******47,有效期至 2035 年 09 月 18 日。 向某某,男,汉族,公民身份号码:512***********7214, 住址:重庆市涪陵区,系渝 DG***1 号重型栏板货车驾驶人, — 3 — 准驾车型:B2E,驾驶证号:512***********7214,档案编号: 500*******35,有效期至 2026 年 12 月 15 日,在本次事故中死 亡。 王某某,男,1964 年 11 月 28 日出生,汉族,公民身份号 码:512221196411282359,住址:重庆市万州区,系车辆救援 工人,在本次事故中受伤,已于 5 月 26 日出院。 (三)肇事车辆出行目的及轨迹情况 2026 年 4 月,渝 DG***1 号重型货车车主以 300 元/次的价 格聘请向某某作为该车临时驾驶员在万州区从事装载运输。 2026 年 4 月 21 日 9 时许,向某某在万州区分水镇安世源电杆 厂装载水泥电线杆出发前往云阳;9 时 20 分许,渝 DG***1 号 重型货车在重庆市万州区 318 国道 1882 公里+450 米发生单车 事故,偏至路边靠山体一侧边沟;10 时许,救援车辆和工人(含 王某某)赶到现场;12 时许,救援人员和向某某一起将渝 DG***1 号重型货车装载的水泥电线杆吊放在路边,车辆被救 援停靠在路边;12 时 58 分许,王某驾驶苏 GR***9 号重型仓 栅式货车追尾渝 DG***1 号重型货车。 (四)事故发生单位情况 重庆垲乾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垲乾物流公司)成立 日期:2020 年 8 月 21 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5MA6 13R7C10,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法定代表人: 黄伟,注册资本:200 万元,地址:91500115MA613R7C10, — 4 —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 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国内 货物运输代理,装卸搬运(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 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证书编 号:渝交运管许可字 500115008200 号,经营范围:普通货运。 证件有效期:2023 年 3 月 1 日至 2027 年 3 月 1 日。 (五)事故发生单位安全管理情况 1. 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情况 垲乾物流公司成立了安全领导小组,由公司主要负责人黄 某甲担任组长。公司设置了安全科,科长为黄某乙。经调查, 在事发时黄某甲未取得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考核合格 证明,黄某乙未取得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合格证明。 2. 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及履行情况 垲乾物流公司制定了《车辆 GPS 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操 作规程》《安全生产和岗位责任制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从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安全例会制度》《安全培训和教育 学习制度》《车辆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车辆技术管理制度》 等。在 2026 年 1 月发现定期组织学习安全知识和召开安全例会, 召开安全例会 5 次;建立一车一档,记录车辆基本情况等;每 季度一次二级维护保养;不定期组织车辆隐患排查,2026 年开 展隐患排查、路检路查 28 次。 — 5 — 3. 安全教育培训开展情况 垲乾物流公司通过驾运宝学习平台对从业人员开展线上培 训教育,培训频率为每月开展一次。经查,向某某为临时驾驶 员,垲乾物流公司未对向某某开展岗前教育和日常安全教育培 训。 (六)事故发生经过 2026 年 04 月 21 日 12 时 58 分许,王某驾驶苏 GR***9 号 重型仓栅式货车沿 318 国道由分水往李河方向行驶,当车行驶 至重庆市万州区 318 国道 1882 公里 450 米处时,王某因操作不 当未及时减速,导致其驾驶的货车追尾前方未按规定设置警示 标志停在路边的渝 DG***1 号重型货车,最终造成正在攀爬渝 DG***1 号重型货车右侧货箱栏板的渝 DG***1 号重型货车驾 驶员向某某死亡,王某某受伤,相关车辆受损。 (七)事故现场道路及环境情况 事故现场位于重庆市万州区 318 国道 1882 公里+450 米, 潮湿沥青路面,道路南北走向,北往分水镇方向,南往李河镇 方向,全宽 8 米,双向两车道,道路分水至李河方向为坡度 5% 的下坡缓弯,道路中心为实线,道路靠山一侧有边沟,靠崖一 侧 安 装 波 形 护 栏 , 事 故 发 生 路 段 小 型 客 车 以 外 车 辆 限 速 40km/h。 (八)人员伤亡情况 向某某,男,汉族,公民身份号码:512**********7214, — 6 — 住址:重庆市涪陵区,系渝DG***1 号重型栏板货车驾驶人, 在本次事故中死亡。 王某某,男,汉族,公民身份号码:512**********2359, 住址:重庆市万州区,系车辆救援工人,在本次事故中受伤, 已于 5 月 26 日出院。 二、事故应急处置及评估情况 (一)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情况 事故发生后,王某立即拨打了“120”“110”“119”,万州区公 安局交通管理支队民警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现场勘查,维 护交通秩序,依法划定事故责任,随后将涉事驾驶员王某带离 开展事故调查。 (二)医疗救治和善后情况 1.医疗救治情况 向某某经“120”现场抢救无效死亡,王某某受伤送医接受治 疗,已于 2026 年 5 月 26 日出院。 2.善后处置情况 向某某、王某某善后相关赔偿问题未得到解决,现纠纷已 提起民事诉讼,待人民法院审理裁判。 三、事故原因分析 (一)事故相关检验检测和鉴定情况 1. 重庆市鑫道司法鉴定中心对苏 GR***9 号重型仓栅式货 车进行车辆安全技术性能鉴定,并于 2026 年 4 月 24 日出具司 — 7 — 法鉴定意见书(文号:渝鑫技术鉴定〔2026〕第 717 号),检验 鉴定意见为:被鉴定车辆灯光信号有效;转向有效;行驶系统、 传动系统工况正常无故障;驻车制动有效;行车制动有效。 2. 重庆市鑫道司法鉴定中心对苏 GR***9 号重型仓栅式货 车进行车辆安全技术性能鉴定,并于 2026 年 4 月 24 日出具司 法鉴定意见书(文号:渝鑫车速鉴字〔2026〕V—253 号):被 鉴定车辆车速为 47km/h。 3. 重庆市鑫道司法鉴定中心对渝 DG***1 号重型栏板货车 进行车辆安全技术性能鉴定,并于 2026 年 4 月 24 日出具司法 鉴定意见书(文号:渝鑫技术鉴字〔2026〕第 718 号),检验鉴 定意见为:(1)被鉴定车辆灯光信号有效,转向有效;行驶系 统、传动系统工况正常无故障;驻车制动有效;行车制动有效。 (2)被鉴定车辆车身后部反光标识不符合技术要求;车身后下 部防护装置不符合技术要求。 4. 重庆市渝东司法鉴定中心对死者向某某进行尸体检验, 并于 2026 年 4 月 24 日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渝东司鉴中心 〔2026〕病理鉴字第 63 号),检验鉴定意见为:被鉴定人向某 某的死亡原因符合道路交通事故造成颅脑毁损伤死亡。 (二)关于车身后部反光标识不符合技术要求的说明 根据重庆市鑫道司法鉴定中心关于对渝 DG***1 号重型栏 板货车检验检测和鉴定的《关于渝鑫技术鉴字〔2026〕第 718 号司法鉴定相关问题复函》,根据苏 GR***9 号重型仓栅式货车 — 8 — 与停靠路边的渝 DG***1 号重型货车追尾造成行人向某某(渝 DG***1 号重型货车驾驶员)抢救无效死亡的事故案情分析, 渝 DG***1 号车车身后尾部反光标识不符合技术要求;车身后 下部防护装置不符合技术要求。是针对该车的技术性能状况, 与撞击车下行人向某某不具有关联性。因此渝 DG***1 号车安 全技术性能鉴定鉴定意见结果与事故发生无直接因果关系。 (三)事故原因 根据《重庆市万州区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道路交通事 故认定书》(第 500100120260000073 号)认定:当事人王某驾 驶苏 GR***9 号车辆在道路上行驶时超速行驶,在行经事发路 段时操作不当,致其驾驶的车辆追尾停在路边的货车,为造成 本起道路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承担本起道路交通事故的主要 责任。 当事人向某某驾驶渝 DG***1 号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事故 后未开启报警闪光灯,未按规定设置警示标志,为造成本起道 路交通事故的次要原因,承担本起道路交通事故的次要责任。 当事人王某某无与本起道路交通事故有关的违法行为,不 承担本起道路交通事故的责任。 四、有关单位安全管理(监管)工作开展情况 (一)长寿区交通运输委 长寿区交通运输委作为行业安全监管单位,履职情况如下: 一是按照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生产检查指导计划开展检查,2026 — 9 — 年 1—5 月共计检查指导企业 62 家,发现问题 163 个,已督促 企业及时完成整改。二是常态召开行业安全工作例会,2026 年 1—5 月累计召开行业安全例会 5 场次,参会 1100 余人次;组 织辖区道路运输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考核工作,截至目 前共计组织 1 场,参考人数 26 人次。三是对车辆的动态监督 管理,常态化抓实辖区“两客一危”、12 吨及以上普货运输车辆 动态监管工作,常态化转发车辆联网联控、动态考核相关通报, 指导企业整改问题,并将车辆严重超速、疲劳驾驶等违法情况 抄送区交通管理支队处置;按月开展行业全覆盖考核并全行业 通报,督促 92 家不合格企业完成整改。四是强化源头管理, 严格市场准入,2026 年 1—5 月累计审批新增(换发)运输业 户 162 户,注销 6 名负有同责及以上交通事故驾驶员的从业资 格证。五是全面强化交通执法监管力度,2026 年 1—4 月,共 计出动执法车辆 800 余车次,执法人员 2000 余人次,开展货运 执法 76 次,联合执法 32 次,无人治超检测车辆 51.37 万车次, 查处货运违法案件 105 件,罚款 42.97 万元,至 2026 年 4 月, 支队检查辖区道路运输企业共计 38 家次,发现隐患 8 处,已整 改完毕。 (二)万州区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万州区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履职情况如下:一是强化重点 运输企业监管,2025 年 1 月至 2026 年 4 月,万州区公安局交 通管理支队联合交通、应急等部门对辖区“三客一危一货”企业 — 10 — 开展安全检查 653 家次,排查隐患车辆 154 辆、驾驶人 2500 余人次,发现问题 34 项并全部督促整改。二是严格驾驶人及 车辆动态监管,通过交管“12123”平台及短信提醒,对临界检验、 报废车辆及驾驶人实施精准预警提醒。三是针对国道 318 线等 重点路段,2025 年 1 月至 2026 年 4 月累计开展专项排查 18 次, 排查安全隐患 115 处。落实整治 68 处。四是在国道 318 线等重 点路段设置流动检查点,2025 年 1 月至 2026 年 4 月累计开展 夜间、午间错时执法,查处货车超载违法行为 57409 起。五是 依托查缉布控系统及电子警察,对疲劳驾驶、超速等违法行为 实时预警拦截,全区非现场执法 46495 起。六是组织货运企业 负责人、驾驶人集中学习 16 场次,覆盖从业人员 2100 余人。 五、有关人员和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建议给予相应处理的单位 垲 乾物 流 公 司作 为道 路运 输 企 业 ,事 故发 生 时 ,其 渝 DG***1 号车辆车身后部反光标识和车身后下部防护装置不符 合技术要求,其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未取得道路运输企 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合格证明,且未对 临 时 驾 驶 员 向 某 某 开 展 安 全 教 育 培 训 。 但 此 次 事 故 系 渝 DG***1 号重型货车临时驾驶员向某某发生单车事故后,救援 途中被后车追尾造成的,与垲乾物流公司的安全管理无直接的 因果关系。建议由长寿区交通运输委对其进行处理,并将处理 结果报万州区应急管理局。 — 11 — (二)建议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人员 王某,男,汉族,公民身份号码:320***********2818, 住址:江苏省灌云县,于 2026 年 4 月 21 日驾驶苏 GR***9 号 车辆在道路上行驶时超速行驶,在行经事发路段时操作不当, 致其驾驶的车辆追尾停在路边的货车,承担本起道路交通事故 的主要责任。目前,王某涉嫌交通肇事罪,已被执行逮捕。 六、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 为避免和预防类似事故再次发生,从此次事故中深刻吸取 教训,在今后的工作中,应从以下方面采取防范措施: (一)垲乾物流公司要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深刻 汲取事故教训。定期对车辆开展全面安全检查,确保车辆车况 良好;全面加强临时驾驶员统一管理,严格岗前资质审核与安 全培训;常态化开展交通事故现场应急处置专项教育,明确事 故后警示、报警、防护等操作规范;健全车辆行驶安全管控机 制,定期开展隐患排查。强化全员安全警示教育,压实岗位安 全职责,严防同类违法违规行为再次发生,切实防范道路运输 安全事故。 (二)长寿区交通运输委要加大对交通运输企业的监督管 理力度,督促企业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安全教育 培训全员覆盖,强化安全教育培训效果;要强化对交通运输企 业相关从业人员的资质审查;要督促企业认真开展事故原因分 析,深刻吸取教训,将事故警示教育落到实处,取得效果。 — 12 — (三)万州区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要加强对国道 318 线等 重点路段车辆的安全监管和执法力度,认真落实各项执法检查、 路面巡查工作,依法严厉查处各类交通运输违法行为,特别要 加强对货运车辆违法超速行驶等违法行为的查处;督促货运企 业对从业人员开展警示教育培训,强化对交通事故现场应急处 置专项教育培训;积极开展辖区运输企业法治宣传工作,增强 广大交通参与者的安全意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