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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万州“4·21”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重庆市万州区应急管理局·事故调查报告(重庆市万州区应急管理局) 地区:重庆市万州区 发布:2026-08-06 等级:一般 类型:道路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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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万州“4·21”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重庆万州“4·21”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
2026 年 7 月

— 1 —
目 录
一、事故基本情况........................................................................................................... 2
(一)车辆基本情况....................................................................................................... 2
(二)事故相关人员情况............................................................................................... 2
(三)肇事车辆出行目的及轨迹情况........................................................................... 3
(四)事故发生单位情况............................................................................................... 3
(五)事故发生单位安全管理情况............................................................................... 4
(六)事故发生经过....................................................................................................... 5
(七)事故现场道路及环境情况................................................................................... 5
二、事故应急处置及评估情况....................................................................................... 6
(一)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情况....................................................................................... 6
(二)医疗救治和善后情况........................................................................................... 6
三、事故原因分析........................................................................................................... 6
(一)事故相关检验检测和鉴定情况........................................................................... 6
(二)关于车身后部反光标识不符合技术要求的说明............................................... 7
(三)事故原因............................................................................................................... 8
四、有关单位安全管理(监管)工作开展情况........................................................... 8
五、有关人员和单位的处理建议................................................................................. 10
六、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 11

— 1 —
重庆万州“4·21”一般道路交通事故
调查报告
2026 年 04 月 21 日 12 时 58 分许,王某驾驶苏 GR***9 号
重型仓栅式货车在重庆市万州区 318 国道 1882 公里 450 米处与
停在路边的渝 DG***1 号重型货车相撞,造成渝 DG***1 号重
型货车驾驶员向某某死亡,王某某受伤,相关车辆受损的道路
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
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万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委托开展一
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的批复》的规定,区应急管理局牵头成立
由区政府办公室、区公安局、区交通运输委、区总工会等部门
参加的重庆万州“4·21”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
故调查组”)负责事故调查工作,同时邀请区检察院和长寿区人
民政府(事故发生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参与事故调查。
事故调查组通过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周密细
致的调查取证和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
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的性质和责任,提出
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总结了事故教训,
提出了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经事故调查组调查认定,重庆万州“4·21”一般道路交通事
故,系一起生产经营类道路交通事故。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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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车辆基本情况
1. 苏 GR***9 号重型仓栅式货车,车辆所有人:王某,住
址:江苏省灌云县同兴镇振兴居委会昌东巷 55 号,品牌型号:
解放牌/CA5310CCYP25K2L7T4E5A80,使用性质:货运,车
辆识别代码:LFNFVXSX5MAD31604,发动机号码:53*****3,
初次登记日期:2021 年 08 月 14 日,检验有效期至 2026 年 08
月 31 日,已在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保交强险。
2. 渝 DG***1 号重型栏板货车,车辆所有人:重庆垲乾物
流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5MA613R7C10,住
址:重庆市长寿区晏家街道化南一路 208 号,品牌型号:豪沃
牌/ZZ1257K56CGD1,使用性质:货运,车辆识别代码:LZZ1
BGKE5GD063355 ,发动机号码:16*********7,初次登记日
期:2016 年 08 月 31 日,检验有效期至 2026 年 08 月 31 日,
已在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保交强险和商业险。
(二)事故相关人员情况
王某,男,汉族,公民身份号码:320***********2818,
住址:江苏省灌云县,系苏 GR***9 号重型仓栅式货车驾驶人,
准驾车型:B2,驾驶证号:320***********2818,档案编号:
320*******47,有效期至 2035 年 09 月 18 日。
向某某,男,汉族,公民身份号码:512***********7214,
住址:重庆市涪陵区,系渝 DG***1 号重型栏板货车驾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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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驾车型:B2E,驾驶证号:512***********7214,档案编号:
500*******35,有效期至 2026 年 12 月 15 日,在本次事故中死
亡。
王某某,男,1964 年 11 月 28 日出生,汉族,公民身份号
码:512221196411282359,住址:重庆市万州区,系车辆救援
工人,在本次事故中受伤,已于 5 月 26 日出院。
(三)肇事车辆出行目的及轨迹情况
2026 年 4 月,渝 DG***1 号重型货车车主以 300 元/次的价
格聘请向某某作为该车临时驾驶员在万州区从事装载运输。
2026 年 4 月 21 日 9 时许,向某某在万州区分水镇安世源电杆
厂装载水泥电线杆出发前往云阳;9 时 20 分许,渝 DG***1 号
重型货车在重庆市万州区 318 国道 1882 公里+450 米发生单车
事故,偏至路边靠山体一侧边沟;10 时许,救援车辆和工人(含
王某某)赶到现场;12 时许,救援人员和向某某一起将渝
DG***1 号重型货车装载的水泥电线杆吊放在路边,车辆被救
援停靠在路边;12 时 58 分许,王某驾驶苏 GR***9 号重型仓
栅式货车追尾渝 DG***1 号重型货车。
(四)事故发生单位情况
重庆垲乾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垲乾物流公司)成立
日期:2020 年 8 月 21 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5MA6
13R7C10,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法定代表人:
黄伟,注册资本:200 万元,地址:91500115MA613R7C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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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
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国内
货物运输代理,装卸搬运(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
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证书编
号:渝交运管许可字 500115008200 号,经营范围:普通货运。
证件有效期:2023 年 3 月 1 日至 2027 年 3 月 1 日。
(五)事故发生单位安全管理情况
1. 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情况
垲乾物流公司成立了安全领导小组,由公司主要负责人黄
某甲担任组长。公司设置了安全科,科长为黄某乙。经调查,
在事发时黄某甲未取得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考核合格
证明,黄某乙未取得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合格证明。
2. 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及履行情况
垲乾物流公司制定了《车辆 GPS 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操
作规程》《安全生产和岗位责任制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从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安全例会制度》《安全培训和教育
学习制度》《车辆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车辆技术管理制度》
等。在 2026 年 1 月发现定期组织学习安全知识和召开安全例会,
召开安全例会 5 次;建立一车一档,记录车辆基本情况等;每
季度一次二级维护保养;不定期组织车辆隐患排查,2026 年开
展隐患排查、路检路查 28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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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安全教育培训开展情况
垲乾物流公司通过驾运宝学习平台对从业人员开展线上培
训教育,培训频率为每月开展一次。经查,向某某为临时驾驶
员,垲乾物流公司未对向某某开展岗前教育和日常安全教育培
训。
(六)事故发生经过
2026 年 04 月 21 日 12 时 58 分许,王某驾驶苏 GR***9 号
重型仓栅式货车沿 318 国道由分水往李河方向行驶,当车行驶
至重庆市万州区 318 国道 1882 公里 450 米处时,王某因操作不
当未及时减速,导致其驾驶的货车追尾前方未按规定设置警示
标志停在路边的渝 DG***1 号重型货车,最终造成正在攀爬渝
DG***1 号重型货车右侧货箱栏板的渝 DG***1 号重型货车驾
驶员向某某死亡,王某某受伤,相关车辆受损。
(七)事故现场道路及环境情况
事故现场位于重庆市万州区 318 国道 1882 公里+450 米,
潮湿沥青路面,道路南北走向,北往分水镇方向,南往李河镇
方向,全宽 8 米,双向两车道,道路分水至李河方向为坡度 5%
的下坡缓弯,道路中心为实线,道路靠山一侧有边沟,靠崖一
侧 安 装 波 形 护 栏 , 事 故 发 生 路 段 小 型 客 车 以 外 车 辆 限 速
40km/h。
(八)人员伤亡情况
向某某,男,汉族,公民身份号码:512**********7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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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址:重庆市涪陵区,系渝DG***1 号重型栏板货车驾驶人,
在本次事故中死亡。
王某某,男,汉族,公民身份号码:512**********2359,
住址:重庆市万州区,系车辆救援工人,在本次事故中受伤,
已于 5 月 26 日出院。
二、事故应急处置及评估情况
(一)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情况
事故发生后,王某立即拨打了“120”“110”“119”,万州区公
安局交通管理支队民警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现场勘查,维
护交通秩序,依法划定事故责任,随后将涉事驾驶员王某带离
开展事故调查。
(二)医疗救治和善后情况
1.医疗救治情况
向某某经“120”现场抢救无效死亡,王某某受伤送医接受治
疗,已于 2026 年 5 月 26 日出院。
2.善后处置情况
向某某、王某某善后相关赔偿问题未得到解决,现纠纷已
提起民事诉讼,待人民法院审理裁判。
三、事故原因分析
(一)事故相关检验检测和鉴定情况
1. 重庆市鑫道司法鉴定中心对苏 GR***9 号重型仓栅式货
车进行车辆安全技术性能鉴定,并于 2026 年 4 月 24 日出具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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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鉴定意见书(文号:渝鑫技术鉴定〔2026〕第 717 号),检验
鉴定意见为:被鉴定车辆灯光信号有效;转向有效;行驶系统、
传动系统工况正常无故障;驻车制动有效;行车制动有效。
2. 重庆市鑫道司法鉴定中心对苏 GR***9 号重型仓栅式货
车进行车辆安全技术性能鉴定,并于 2026 年 4 月 24 日出具司
法鉴定意见书(文号:渝鑫车速鉴字〔2026〕V—253 号):被
鉴定车辆车速为 47km/h。
3. 重庆市鑫道司法鉴定中心对渝 DG***1 号重型栏板货车
进行车辆安全技术性能鉴定,并于 2026 年 4 月 24 日出具司法
鉴定意见书(文号:渝鑫技术鉴字〔2026〕第 718 号),检验鉴
定意见为:(1)被鉴定车辆灯光信号有效,转向有效;行驶系
统、传动系统工况正常无故障;驻车制动有效;行车制动有效。
(2)被鉴定车辆车身后部反光标识不符合技术要求;车身后下
部防护装置不符合技术要求。
4. 重庆市渝东司法鉴定中心对死者向某某进行尸体检验,
并于 2026 年 4 月 24 日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渝东司鉴中心
〔2026〕病理鉴字第 63 号),检验鉴定意见为:被鉴定人向某
某的死亡原因符合道路交通事故造成颅脑毁损伤死亡。
(二)关于车身后部反光标识不符合技术要求的说明
根据重庆市鑫道司法鉴定中心关于对渝 DG***1 号重型栏
板货车检验检测和鉴定的《关于渝鑫技术鉴字〔2026〕第 718
号司法鉴定相关问题复函》,根据苏 GR***9 号重型仓栅式货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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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停靠路边的渝 DG***1 号重型货车追尾造成行人向某某(渝
DG***1 号重型货车驾驶员)抢救无效死亡的事故案情分析,
渝 DG***1 号车车身后尾部反光标识不符合技术要求;车身后
下部防护装置不符合技术要求。是针对该车的技术性能状况,
与撞击车下行人向某某不具有关联性。因此渝 DG***1 号车安
全技术性能鉴定鉴定意见结果与事故发生无直接因果关系。
(三)事故原因
根据《重庆市万州区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道路交通事
故认定书》(第 500100120260000073 号)认定:当事人王某驾
驶苏 GR***9 号车辆在道路上行驶时超速行驶,在行经事发路
段时操作不当,致其驾驶的车辆追尾停在路边的货车,为造成
本起道路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承担本起道路交通事故的主要
责任。
当事人向某某驾驶渝 DG***1 号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事故
后未开启报警闪光灯,未按规定设置警示标志,为造成本起道
路交通事故的次要原因,承担本起道路交通事故的次要责任。
当事人王某某无与本起道路交通事故有关的违法行为,不
承担本起道路交通事故的责任。
四、有关单位安全管理(监管)工作开展情况
(一)长寿区交通运输委
长寿区交通运输委作为行业安全监管单位,履职情况如下:
一是按照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生产检查指导计划开展检查,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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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1—5 月共计检查指导企业 62 家,发现问题 163 个,已督促
企业及时完成整改。二是常态召开行业安全工作例会,2026 年
1—5 月累计召开行业安全例会 5 场次,参会 1100 余人次;组
织辖区道路运输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考核工作,截至目
前共计组织 1 场,参考人数 26 人次。三是对车辆的动态监督
管理,常态化抓实辖区“两客一危”、12 吨及以上普货运输车辆
动态监管工作,常态化转发车辆联网联控、动态考核相关通报,
指导企业整改问题,并将车辆严重超速、疲劳驾驶等违法情况
抄送区交通管理支队处置;按月开展行业全覆盖考核并全行业
通报,督促 92 家不合格企业完成整改。四是强化源头管理,
严格市场准入,2026 年 1—5 月累计审批新增(换发)运输业
户 162 户,注销 6 名负有同责及以上交通事故驾驶员的从业资
格证。五是全面强化交通执法监管力度,2026 年 1—4 月,共
计出动执法车辆 800 余车次,执法人员 2000 余人次,开展货运
执法 76 次,联合执法 32 次,无人治超检测车辆 51.37 万车次,
查处货运违法案件 105 件,罚款 42.97 万元,至 2026 年 4 月,
支队检查辖区道路运输企业共计 38 家次,发现隐患 8 处,已整
改完毕。
(二)万州区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万州区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履职情况如下:一是强化重点
运输企业监管,2025 年 1 月至 2026 年 4 月,万州区公安局交
通管理支队联合交通、应急等部门对辖区“三客一危一货”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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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安全检查 653 家次,排查隐患车辆 154 辆、驾驶人 2500
余人次,发现问题 34 项并全部督促整改。二是严格驾驶人及
车辆动态监管,通过交管“12123”平台及短信提醒,对临界检验、
报废车辆及驾驶人实施精准预警提醒。三是针对国道 318 线等
重点路段,2025 年 1 月至 2026 年 4 月累计开展专项排查 18 次,
排查安全隐患 115 处。落实整治 68 处。四是在国道 318 线等重
点路段设置流动检查点,2025 年 1 月至 2026 年 4 月累计开展
夜间、午间错时执法,查处货车超载违法行为 57409 起。五是
依托查缉布控系统及电子警察,对疲劳驾驶、超速等违法行为
实时预警拦截,全区非现场执法 46495 起。六是组织货运企业
负责人、驾驶人集中学习 16 场次,覆盖从业人员 2100 余人。
五、有关人员和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建议给予相应处理的单位
垲 乾物 流 公 司作 为道 路运 输 企 业 ,事 故发 生 时 ,其 渝
DG***1 号车辆车身后部反光标识和车身后下部防护装置不符
合技术要求,其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未取得道路运输企
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合格证明,且未对
临 时 驾 驶 员 向 某 某 开 展 安 全 教 育 培 训 。 但 此 次 事 故 系 渝
DG***1 号重型货车临时驾驶员向某某发生单车事故后,救援
途中被后车追尾造成的,与垲乾物流公司的安全管理无直接的
因果关系。建议由长寿区交通运输委对其进行处理,并将处理
结果报万州区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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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议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人员
王某,男,汉族,公民身份号码:320***********2818,
住址:江苏省灌云县,于 2026 年 4 月 21 日驾驶苏 GR***9 号
车辆在道路上行驶时超速行驶,在行经事发路段时操作不当,
致其驾驶的车辆追尾停在路边的货车,承担本起道路交通事故
的主要责任。目前,王某涉嫌交通肇事罪,已被执行逮捕。
六、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
为避免和预防类似事故再次发生,从此次事故中深刻吸取
教训,在今后的工作中,应从以下方面采取防范措施:
(一)垲乾物流公司要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深刻
汲取事故教训。定期对车辆开展全面安全检查,确保车辆车况
良好;全面加强临时驾驶员统一管理,严格岗前资质审核与安
全培训;常态化开展交通事故现场应急处置专项教育,明确事
故后警示、报警、防护等操作规范;健全车辆行驶安全管控机
制,定期开展隐患排查。强化全员安全警示教育,压实岗位安
全职责,严防同类违法违规行为再次发生,切实防范道路运输
安全事故。
(二)长寿区交通运输委要加大对交通运输企业的监督管
理力度,督促企业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安全教育
培训全员覆盖,强化安全教育培训效果;要强化对交通运输企
业相关从业人员的资质审查;要督促企业认真开展事故原因分
析,深刻吸取教训,将事故警示教育落到实处,取得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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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万州区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要加强对国道 318 线等
重点路段车辆的安全监管和执法力度,认真落实各项执法检查、
路面巡查工作,依法严厉查处各类交通运输违法行为,特别要
加强对货运车辆违法超速行驶等违法行为的查处;督促货运企
业对从业人员开展警示教育培训,强化对交通事故现场应急处
置专项教育培训;积极开展辖区运输企业法治宣传工作,增强
广大交通参与者的安全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