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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万州重庆市峰霖汽车配件制造有限公司“4·30”一般机械伤害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重庆市万州区应急管理局·事故调查报告(重庆市万州区应急管理局) 地区:重庆市万州区 发布:2026-08-25 等级:一般 类型:机械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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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万州重庆市峰霖汽车配件制造有限公司
“4·30”一般机械伤害事故调查报告
重庆万州重庆市峰霖汽车配件制造有限公司
“4·30”一般机械伤害事故调查组
2026 年 7 月

— 1 —
目 录
一、事故基本情况................................................................................................................... 2
(一)事故单位概况.....................................................................................2
(二)事故发生单位安全管理情况.................................................................. 2
(三)静压线生产工艺流程........................................................................... 3
(四)事故发生经过.....................................................................................4
(五)事故现场情况.....................................................................................5
二、事故应急处置及评估情况............................................................................................... 9
(一)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情况........................................................................ 9
(二)事故信息接报及响应情况..................................................................... 9
(三)医疗救治和善后情况........................................................................... 9
1. 医疗救治情况.................................................................................................................... 10
2. 善后处置情况.................................................................................................................... 10
(四)事故应急处置评估............................................................................. 10
三、事故原因分析................................................................................................................. 10
(一)直接原因..................................................................................................................... 10
(二)事故相关检验检测和鉴定情况..............................................................10
(三)间接原因......................................................................................... 11
四、有关责任单位及人员存在的主要问题......................................................................... 11
五、有关单位监管情况......................................................................................................... 13
六、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13
(一)因在事故中死亡免予追究责任人员....................................................... 13
(二)对事故有关责任单位的行政处罚建议.................................................... 14

— 2 —
(三)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罚建议.......................................................... 14
(四)其他处理建议................................................................................... 17
七、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 17
(一)峰霖汽配公司................................................................................... 17
(二)万州经开区应急环保局.......................................................................17

— 1 —
重庆万州重庆市峰霖汽车配件制造有限公
司“4·30”一般机械伤害事故调查报告
2026 年 4 月 30 日 13 时 47 分许,重庆市峰霖汽车配件
制造有限公司铸造车间作业人员汪某在静压造型线检修时
被砂箱挤压,致其死亡。经调查,现将重庆万州重庆市峰霖
汽车配件制造有限公司“4·30”一般机械伤害事故的相关情
况报告如下。
事故发生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
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万州区人民政府关于
委托开展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的批复》的规定,区应急管
理局牵头成立由区政府办公室、区公安局、区经济信息委、
区总工会及相关专家组成的重庆万州重庆市峰霖汽车配件
制造有限公司“4·30”一般机械伤害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
“事故调查组”),负责事故调查工作,同时邀请区检察院参
与事故调查。
事故调查组通过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周密
细致的调查取证和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
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的性质和责任,
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总结了事故
教训,提出了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经事故调查组调查认定,重庆万州重庆市峰霖汽车配件
制造有限公司“4·30”一般机械伤害事故是一起因企业未切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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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作业人员违规冒险作业导致的生产
安全责任事故。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单位概况
重庆市峰霖汽车配件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峰霖汽配
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15967427252;法定代
表人:郎迪珺;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成立日期:2012 年 5 月 17 日;注册资本:400 万元;住所:
重庆市万州区龙翔大道 88 号配件仓库;经营范围包括一般
项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部件再制造;汽车零
部件研发;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零配件零售;铸造机械制
造;铸造机械销售;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制冷、空
调设备制造;制冷、空调设备销售;特殊作业机器人制造;
智能机器人销售;工业机器人制造;工业机器人销售;工业
机器人安装、维修;服务消费机器人制造;服务消费机器人
销售;电机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
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事故发生单位安全管理情况
1. 安全管理机构设置情况
峰霖汽配公司成立了安全领导小组,郎某某为组长(公
司总经理,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全面
负责),罗某(公司副总经理,主抓公司全面安全生产工作,
对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负责安全工作组织实施和
综合管理及监督)、罗某某(公司安环质检部部长,对公司

— 3 —
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承担直接责任)、崔某为组员。
下设安环质检部为安全管理部门,配合开展安全生产工作。
2. 安全管理制度建立情况
峰霖汽配公司制定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汇编》《安全
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安全
生产日常巡查隐患排查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岗位
操作规程》等制度。
3. 现场管理情况
事故现场位于峰霖汽配公司铸造车间静压造型线分箱
机沙箱处。峰霖汽配公司在静压造型线安全防护网上悬挂了
《静压造型线安全操作规程》,规程明确要求:遇到问题需
要经过应急抢修门的必须请示车间主任,车间主任必须确保
静压线所有机器处于非自动状态,断电断气断油后再进行抢
修。根据现场视频监控及现场实验,事发当天,汪某在检修
设备时,未向车间主任报告,静压造型线生产设备也未停机
断电。
4. 员工教育培训情况
峰霖汽配公司对汪某、蒲某某开展了岗前安全培训和安
全生产培训考核,不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和班前安全生产
教育会对作业人员开展危险作业安全知识、安全隐患排查、
典型生产安全事故警示等教育培训。
(三)静压线生产工艺流程
1. 开机准备:启动油泵电机,将整理完毕的模具安放至
模具待换台;操作主机,把待换台模具转运至主机旋转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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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装就位。
2. 砂料筹备:通知砂处理系统启动混砂作业,混砂工序
完成。
3. 设备启机确认:静压线主机确认全线各分机切换至自
动运行模式,解除主机及各分机暂停锁定;长按启动按钮鸣
笛警示 10s,静压整线切入全自动生产模式。
4. 造型工序:主机行走至自动加砂工位完成加砂,移位
至多触头工位开展砂型造型;造型完毕后,翻箱机执行翻箱
落砂,降箱机拆分上、下砂箱;上箱完成翻箱作业,下箱流
转至下芯工段,随后由合箱机完成上下箱体合箱。
5. 浇注与冷却:合箱后的砂箱流转至浇注工位等候铁水
浇注;浇注完成的砂箱由左端摆渡车转运,依次送入 1#、2#
冷却通道;右端摆渡车同步执行推箱作业。
6. 落箱分箱(浇注静置约 3h):冷却后的铸件箱体转
运至左端摆渡车工位,由左端摆渡车输送至捅箱机;捅箱机
分离铸件与砂箱箱体,完成后复位待命、接续推箱;分箱机
拆分上下箱体。
7. 循环收尾:各空箱体自动清理,造型主机复位,开启
下一轮造型生产循环。
(四)事故发生经过
2026 年 4 月 30 日 13 时许,峰霖汽配公司铸造车间作业
人员汪某、蒲某某到铸造车间静压造型线作业。13 时 43 分
44 秒,静压造型线因故障停机报警,13 时 44 分 07 秒,汪
某操作静压造型线总控暂停按钮将生产线暂停并在一旁查

— 5 —
看,13 时 44 分 37 秒,汪某再次操作静压造型线总控暂停按
钮取消了生产线暂停状态(此时设备处于自动控制模式),
随后与蒲某某一起寻找工具准备进入生产线检修,13 时 46
分 44 秒,汪某带着扳手违规通过防护网缺口进入分箱机作
业单元进行检查维修,蒲某某继续清理模具,13 时 47 分 15
秒,静压造型线突然启动运转,汪某被突然运行的沙箱挤压。
(五)事故现场情况
事故现场位于重庆市峰霖汽车配件制造有限公司铸造
车间,其建筑为钢结构厂房,一层,由静压造型线构成。静
压造型线位于车间南侧,沿车间南侧、东侧布置,主要由型
砂输送机、造型机、翻箱机、铣浇冒口机、合箱机、浇注机、
捅箱机、分箱机、转运小车、清扫机等共同组成循环生产线,
全自动运行,静压造型线的总控制柜设置在静压造型线东侧,
分控制柜(控制分箱机)设置在西侧。(见图片 1)
总控制柜
分控制柜
静压造型线
图片 1

— 6 —
总控制柜从左至右第一排为自动指示灯(绿色)、就绪
指示灯(蓝色),第二排为工作方式(手动/自动)旋钮、暂
停指示灯(黄色)、安全门确认(黄)、急停指示灯(红),
第三排为初始化操作锁、暂停旋钮、系统启动指示灯(绿)、
急停按钮,第四排为电源开关旋钮。(见图片 2)
分控制柜从左至右第一排为自动指示灯(绿色)、就绪
指示灯(蓝色),第二排为工作方式(手动/自动)旋钮、暂
停指示灯(黄色)、系统启动指示灯(绿)、急停指示灯(红),
第三排为初始化操作锁、暂停旋钮、安全门确认指示灯(绿)、
急停按钮,第四排为电源开关旋钮,分控制柜西侧防护网上
设有应急抢修安全门。(见图片 3)
总控制柜
图片 2

— 7 —
静压线整个生产区由防护网进行隔离,高度约为 0.7m,
与静压造型线控制柜联动控制,东侧防护网有缺口,宽度约
为 0.2m,系作业人员汪某进入造型线危险作业区处。(见图
片 4)
安全防护网,高度约为 0.7m
分控制柜
缺口宽约 0.2m
分控制柜
应急抢修安全门
图片 3
图片 4

— 8 —
事发地点位于静压造型线分箱机作业单元,事发现场
分箱机转运车处于停止状态,部分进入分箱机机架内,分箱
机转运车台面距设备基槽地面 0.90m,叠放的上、下 2 层砂
箱高度 0.56m,下层砂箱西南角处有多处流注状血迹,经现
场指认系汪某被砂箱挤压处。(见图片 5、图片 6、图片 7)
分箱转运车
距基槽地面 0.9m
上下层沙箱共 0.56m
导向轨道
下层沙箱
上层沙箱
设备下方
通行道 图片 5
图片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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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事故应急处置及评估情况
(一)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情况
13 时 51 分许,蒲某某发现汪某被沙箱挤压后,立即向
车间主任邱某某报告,随后邱某某赶到现场向郎某某和罗某
进行了汇报,并安排现场人员刘某联系救援。之后“119”救援
人员和“120”医护人员先后到达现场,“120”医护人员经现场
检查确认汪某已死亡。
(二)事故信息接报及响应情况
区应急管理局于 2026 年 4 月 30 日 14 时 25 分接到事故
报告,事故报告时间未超过规定时限,不存在迟报行为。区
应急管理局、万州经开区应急环保局等单位接到报告后,立
即赶到现场开展事故处置工作。
(三)医疗救治和善后情况
分箱机沙箱
流柱状血迹
图片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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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医疗救治情况
2026 年 4 月 30 日 14 时许,汪某经重庆市万州区双河口
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护人员现场检查确认当场死亡。
2. 善后处置情况
汪某死亡后,峰霖汽配公司与死者家属协商并于 2026
年 5 月 8 日签订了《人民调解协议书》,峰霖汽配公司向死
者家属支付人道主义救助金 30 万元,其工亡待遇由社保基
金支付。
(四)事故应急处置评估
事故发生后,先期响应迅速、现场处置得当、救援行动
开展有序,救援过程中未发生次生衍生事故,相关部门反应
迅速、响应及时。经评估,本次事故应急处置得当。
三、事故原因分析
(一)直接原因
峰霖汽配公司铸造车间静压线作业人员汪某在设备发
生故障后,违反操作规程[1]进入分箱机作业单元进行检查维
修,被突然运行的沙箱挤压致死,是本次事故发生的直接原
因。
(二)事故相关检验检测和鉴定情况
事故发生后,区应急管理局于 2026 年 5 月 6 日委托重
庆市鑫道司法鉴定中心对汪某死亡原因进行鉴定。重庆市鑫
道司法鉴定中心于 2026 年 5 月 25 日出具了《重庆市鑫道司
[1] 《静压造型线安全操作规程》第九条:遇到问题需要经过应急抢修门的必须请示车间主任,车间主任
必须确保静压线所有机器处于非自动状态,断电断气断油后再进行抢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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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意见书》(渝鑫司鉴〔2026〕法医病理
鉴字第 029 号),鉴定意见:汪某死亡原因符合胸腹部受挤
压致机械性窒息死亡。
(三)间接原因
1. 峰霖汽配公司未采取有效措施教育和督促作业人员
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一是未严格落实班
前安全教育,事发当日企业未按照管理规定规范组织开展班
前会,未能针对性开展风险提示与安全交底;二是安全监督
考核不到位,管理人员在日常巡查、安全检查台账中均未如
实记录作业人员违章情况,亦未对违规作业人员落实相应考
核惩戒措施。致使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在设备发生故障
后未按操作规程及时报告车间主任后再开展检修作业,导致
本次事故发生。
2. 峰霖汽配公司未及时排查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经现场勘查,静压造型线安全防护网设置不规范[2],在分控
制柜左方留有一条宽约 0.2m 的可供人直接通行进入生产线
内部区域的缺口,该隐患长期存在且未得到及时发现和整改,
致使作业人员在设备发生故障后直接通过缺口进入生产线
内部进行设备检修,而未通过打开安全门断电后进入生产线
内部,以致检修时生产线突然运行,导致本次事故发生。
四、有关责任单位及人员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峰霖汽配公司作为事故单位,未落实安全生产主
[2] 《重庆市峰霖汽车配件制造有限公司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建设》表 6-2
预先危险性分析表砂型制造系统子单元安全对策措施:挤压区域和锋利边角设置可靠地防护措施,如防护
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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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责任。一是未采取有效措施教育和督促作业人员严格执行
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未严格落实班前安
全教育,未将违章作业行为纳入日常巡查台账及考核管理,
对“未断电即进入危险作业区域”“单人违规作业”等违章行为
失管失察,也未建立有效的反违章检查和考核机制;二是未
及时排查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静压造型线区域防护设
置不规范,安全防护网存在缺口可直通生产线内部区域的安
全隐患长期未被发现,且未得到有效整改。
(二)峰霖汽配公司主要负责人郎某某,安全风险分级
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落实不到位,未及时
发现和消除静压造型线安全防护网存在缺口,可供人直接通
行进入生产线内部的安全隐患。
(三)峰霖汽配公司副总经理罗某,未及时排查消除生
产现场事故隐患,在发现静压造型线安全防护网存在缺口,
可供人直接通行进入生产线内部的安全隐患后,未针对性提
出整改方案、安全生产管理优化建议,隐患排查整改督促工
作缺位。
(四)峰霖汽配公司安环质检部部长罗某某,未及时排
查消除生产现场事故隐患,在发现静压造型线安全防护网存
在缺口,可供人直接通行进入生产线内部的安全隐患后,未
针对性提出整改方案、安全生产管理优化建议,隐患排查整
改督促工作缺位。
(五)峰霖汽配公司作业人员汪某,违反《静压造型线
安全操作规程》,在设备故障未请示车间主任且静压造型线

— 13 —
正常运行(未停机)的情况下,违规通过防护网缺口进入分
箱机作业单元进行检查维修。
五、有关单位监管情况
万州经开区应急环保局履职情况如下:将峰霖汽配公司
列入 2025 年和 2026 年安全监督检查计划,按照二级风险企
业每半年开展一次安全监督检查。2025 年 1 月 6 日组织专家
对峰霖汽配公司开展安全监督检查,排查安全隐患 7 项,并
下达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2025 年 7 月 10 日,联合区应急
管理局对峰霖汽配公司开展执法检查,排查安全隐患 11 项,
配合区应急管理局下达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并督促安全隐
患整改。2026 年 4 月 10 日,聘请安全专家对峰霖汽配公司
开展企业普查工作,通过查看现场查找安全隐患,共计发现
8 条安全隐患。4 月 28 日,配合市应急管理局、区应急管理
局对峰霖汽配公司开展机械行业专项督查,查找隐患 8 条,
其中重大事故隐患 3 条。
六、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因在事故中死亡免予追究责任人员
汪某,男,汉族,公民身份号码:500***********1218,
于 2024 年 5 月担任峰霖汽配公司静压线作业人员,在机械
故障未请示车间主任,且静压造型线正常运行(未停机)的
情况下,违规进入分箱机作业单元进行检查维修,被突然运
行的沙箱挤压,导致当场死亡,在本次事故中负有直接责任。
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七条[3]、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七条: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落实岗位安全责任,

— 14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4]之规定,
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但鉴于其在本次事故中死亡,建议免
予追究其责任。
(二)对事故有关责任单位的行政处罚建议
峰霖汽配公司未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未采取有效措
施教育和督促作业人员严格执行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
安全操作规程,未及时排查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其行
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
[5]之规定,建议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
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6]、《生产安全事
故罚款处罚规定》第十四条第(二)项[7]、《重庆市应急管
理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二部分第九节 9.1[8]之规定,
给予峰霖汽配公司罚款人民币 51 万元(伍拾壹万元)的行
政处罚。
(三)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罚建议
1. 郎 迪 珺 , 男 , 群 众 , 公 民 身 份 号 码 :
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
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
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5]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
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
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6]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
单位除要求其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外,由应急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发生一般事
故的,处三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7] 《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第十四条第一款:事故发生单位对一般事故负有责任的,依照下列规
定处以罚款:(二)造成 1 人死亡,或者 3 人以上 6 人以下重伤,或者 300 万元以上 500 万元以下直接经
济损失的,处 50 万元以上 70 万元以下的罚款。
[8] 《重庆市应急管理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第九节 9.1:适用条件:死亡人数 1 人、重伤人数 0 人、
直接经济损失不满 300 万元,单位处罚:50—55 万元,主要负责人处罚:上年收入 40%,其他负责人和安
全生产管理人员处罚:暂停或者吊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资格,并处上一年年收入 23%—27%。

— 15 —
500***********4417,于 2018 年担任峰霖汽配公司法定代
表人。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
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落实不到位,未及时发现和消除静压
造型线安全防护网存在缺口,可供人直接通行进入生产线内
部的安全隐患,在本次事故中负有管理责任。其行为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五)项[9]之
规定,建议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九十五条第(一)项[10]、《重庆市应急管理系统行政处罚
裁量权基准》第二部分第九节 9.1 之规定,给予郎迪珺处上
一年年收入(郎迪珺 2025 年度收入为 6.3268 万元)百分之
四十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 2.53072 万元(贰万伍仟
叁佰零柒元贰角)的行政处罚。
2. 罗鑫,男,群众,公民身份号码:500***********4653,
于 2023 年 5 月入职峰霖汽配公司,2024 年担任副总经理。
作为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直接领导,峰霖汽配公司副总经理罗
鑫,未及时排查消除生产现场事故隐患,在发现静压造型线
安全防护网存在缺口,可供人直接通行进入生产线内部的安
全隐患后,未针对性提出整改方案、安全生产管理优化建议,
隐患排查整改督促工作缺位,在本次事故中负有管理责任。
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
[9]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
下列职责:(五)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督促、检查本单
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10]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
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应急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
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罚款。

— 16 —
(五)项之规定[11],建议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12]、《重庆市应急管理系统行政
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二部分第九节 9.1 之规定,给予罗鑫处
上一年年收入(罗鑫 2025 年度收入为 8.3068 万元)百分之
二十五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 2.0767 万元(贰万零柒
佰陆拾柒元)的行政处罚。
3. 罗 洪 云 , 男 , 群 众 , 公 民 身 份 号 码 :
512***********1691,于 2026 年 2 月担任峰霖汽配公司安
全环保部部长。作为公司安全环保部部长,未及时排查消除
生产现场事故隐患,在发现静压造型线安全防护网存在缺口,
可供人直接通行进入生产线内部的安全隐患后,未针对性提
出整改方案、安全生产管理优化建议,隐患排查整改督促工
作缺位,在本次事故中负有管理责任。其行为违反了《中华
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五)项之规定,建
议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
六条、《重庆市应急管理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二部
分第九节 9.1 之规定,给予罗洪云处上一年年收入(罗洪云
2025 年度收入为 2.2852 万元)百分之二十五罚款的行政处
罚,罚款人民币 0.5713 万元(伍仟柒佰壹拾叁元)的行政处
罚。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五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
管理人员履行以下职责:(五)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
生产管理的建议。
[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其他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
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
故的,暂停或者吊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资格,并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二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
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 17 —
(四)其他处理建议
经事故调查组对监管单位履职情况开展调查,未发现万
州经开区应急环保局在安全监管过程中有不履职和失职、渎
职的情况,建议不予处理。
七、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
为预防类似事故再次发生,从此次事故中深刻吸取教训,
在今后的工作中,应从以下方面采取防范措施:
(一)峰霖汽配公司
应深刻汲取本次事故的教训,举一反三,切实落实安全
生产主体责任。一是抓实现场安全生产管控,精准排查识别
安全风险,依托组织、技术、管理举措实现风险闭环管控,
严格执行作业全过程安全监管,严厉查处各类违章作业、违
规指挥问题。二是健全隐患排查、设备维保等安全管理体系,
做好日检、周检、月检记录,明晰作业操作规范与应急处置
程序,强化事前风险评估与现场管控力度,常态化督导制度
落地执行。三是加强专项安全培训,落实每日班前会制度,
围绕操作规程、应急避险要点开展常态化实操教学,把作业
违规行为纳入考评体系,确保全员熟练掌握安全规章,严防
同类事故再度发生。
(二)万州经开区应急环保局
要针对此次事故情况组织涉事监管企业开展专项警示
教育,通报批评事故相关单位,切实警醒各方吸取事故教训。
聚焦安全防护设施、人员作业合规性等关键环节开展专项督
查,对排查出的隐患问题,督促责任单位逐项彻底整改。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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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复盘总结事故经验,常态化强化安全宣传引导,持续提升
园区企业安全生产意识与安全管理能力,全力维护园区安全
生产大局平稳有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