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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闻新寮北塘口村“5·3”一般触电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湛江市徐闻县·徐闻县(徐闻县应急管理局) 地区:湛江市徐闻县 发布:2025-12-17 等级:一般 类型:触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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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闻新寮北塘口村“5·3”一般
触电事故调查报告
编制单位:徐闻新寮北塘口村“5·3”一般触电事故调查组
编制日期:2025 年 12 月 15 日
—1—
目 录
一、事故基本情况....................................................................2
(一)事故发生单位及相关单位概况............................2
(二)事故发生单位安全管理情况................................3
(三)事故发生经过........................................................5
(四)事故现场情况........................................................5
(五)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8
二、事故应急处置及评估情况................................................9
(一)事故信息接报及响应情况....................................9
(二)善后情况................................................................9
(三)事故应急处置评估..............................................10
三、事故原因和性质..............................................................10
(一)直接原因分析......................................................10
(二)事故相关检验检测和鉴定情况..........................11
(三)间接原因分析......................................................13
四、有关单位存在的主要问题..............................................14
(一)事故单位..............................................................14
(二)有关监管部门......................................................15
(三)地方党委政府......................................................15
五、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意见......................16
(一)建议不再追究责任人员......................................16
—2—
(二)建议给予行政处罚的责任人员..........................16
(三)建议移交县纪委监委处理的人员......................17
(四)建议给予问责的单位..........................................17
(五)其他处理建议......................................................17
六、事故主要教训..................................................................18
(一)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18
(二)安全监管不到位..................................................18
七、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19
(一)切实担负起防范化解安全风险的重大责任......19
(二)严格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19
(三)建立健全工作机制..............................................19
(四)加大违法打击和依法打井取水作业宣传力度..20
—1—
徐闻新寮北塘口村“5·3”一般
触电事故调查报告
2023 年5 月3 日9 时许,广东省徐闻县新寮镇后海村与北
塘口村转弯路口北侧处打井施工工地发生一起触电事故,造成作
业人员1 人死亡、另有1 人受伤,赔偿事宜还在协商中。
根据《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493 号)等规定,为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
和责任,2025 年2 月13 日,经徐闻县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徐闻新
寮北塘口村“5·3”一般触电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
由县应急局局长潘林肯任组长,县政府办副主任王余明、县应急
管理局副局长陈县任副组长,成员从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
县发改局、县总工会、县检察院、新寮镇政府等单位抽调,依法
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坚持“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事
实就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查、调查取证、人员询
问和综合分析等,查明了事故经过、发生原因、人员伤亡、应急
处置和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认定事故的性质,分析了事故主要
教训,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
经调查认定,徐闻新寮北塘口村“5·3”一般触电事故是一
起因虾塘主李荣进、李荣进二儿子李国魏、路过帮忙的村民李庆
节三人为了虾塘养殖,违规在高压线下打井取水作业,在作业过
—2—
程中钢管误碰高压线发生人员触电,线路所有方巡检管理不到
位,地方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履职不到位,造成的生产安全责
任事故。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发生单位及相关单位概况
1.事故相关虾塘的情况
涉事虾塘的塘主李荣进,经营该虾塘十几年,虾塘的土地是
村生产队分配的土地,塘主李荣进用来经营水产养殖,日常的经
营管理工作由李荣进和家人参与完成,虾塘的日常用电都是由彭
家栋出资建设的线路供应,收费标准是1 元/度。
2.供电单位情况
事故触电点为10KV鲎藤线叶文支线#21杆处,该10KV鲎
藤线是2003 年由彭家栋出资建设,属于彭家栋的个人资产,彭
家栋是该线路的实际负责人。由于时隔二十多年,该线路的相关
验收资料已无法找到提供。2024 年彭家栋去世后,其子彭奕钧
承接其资产,作为该线路的实际负责人。彭家栋/彭奕钧与供电
局的资产分界为导线连接处,分界点电源侧线路属于供电方资产;
分界点负荷侧线路(包括T 接点后用电线路、专变台架)及用电设
施属于用电方资产。
彭家栋投资建设的10kv 供电线路和变压器,除了部分电力
自用外,还给周围的养殖户供电(包括李荣进虾塘的供电),收
费价格是每度电增加服务费,作为线损和设备维修管理的费用。
—3—
3.供电单位与供电局合同签订情况
2003 年4 月23 日,彭家栋与供电局签订“供用电合同”;
2014 年10月15 日彭家栋与供电局签订新“供用电合同”(用
电方:徐闻县新寮卓奕对虾养殖有限公司,该公司法人彭奕钧,
该公司2019 年已注销);
2024 年7 月22 日,广东鼎奕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法人:彭
奕钧)与供电局签订新“供用电合同”。
4.其他单位情况
徐闻县新寮卓奕对虾养殖有限公司,法人彭奕钧。该公司
2003 年成立,2019 年注销。徐闻县新寮卓奕对虾养殖有限公司
在已注销的情况下,仍然以卓奕公司的名义给养殖户开用电费用
收据。
广东鼎奕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法人彭奕钧。2023 年5 月成
立,目前在营状态。广东鼎奕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存在未经供电局
同意或委托的情况下,违法开展转供电业务。
(二)事故发生单位安全管理情况
1.李荣进虾塘安全生产的管理情况
李荣进虾塘的土地是由村生产队分配来到,陆续经营水产养
殖业十多年,属于家庭式经营,日常的管理工作由家庭成员负责
完成,在这种情况下,塘主李荣进没有实际的安全生产管理、没
有安全教育培训。参与管理工作的家庭成员的安全意识淡薄,导
致违法在10kv 电力线路保护区打井,没有向电力线路业主单位
—4—
报备,没有意识到10kv 电力线路保护区有发生触电事故的风险。
同时,李荣进取用水法律意识淡薄,在没有向水务局申报取水证
的情况下,开展非法打井取水活动。
2.涉事的10kv 电力线路业主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情况
(1)10kv 电力线路业主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内容
2023 年5 月3 日,事故发生时,涉事的10kv 电力线路是用
户专线,资产属于彭家栋(已故);2024 年7 月22 日后,涉事
的10kv 电力线路资产属于广东鼎奕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法人代
表是彭奕钧,该线路具体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如下:
①由于10kv 输电线路靠海边,腐蚀严重,每年都会定期对
变压器及输电线路进行维保。
②安排3 人(梁二、李国贤、陈林)巡查线路,另外一人是管
理数据(资料)。
③日常巡查:高压输电线路离地距离是否满足要求;线路的
接入口是否松弛;电线杆上绝缘子上面的高压线是否松动;变压
器是否异常,变压器油量够不够,变压器有没有过载;无功补偿
设备有没有正常运作;还会检查高压线下是否存在危险作业等。
(2)10kv 电力线路业主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存在问题
①广东鼎奕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未能提供10kv 电力线路相关
的安全生产管理台账;
②未留存日常的巡查记录;
③没有对线路保护区进行一天一巡查;
—5—
④电力设备保护区的标志不完善,在事故现场未发现相关的
标志。
(三)事故发生经过
5 月3 日早上8 点左右,李荣进到达事故现场,做好打井前
准备工作,约9 时许,妻子林英琴和二儿子李国魏及孙子也到了
现场。在等的过程中,李庆节刚好路过,就帮忙一起打井。李荣
进和李庆节负责抽放塑料水管,李国魏负责操作连接钻头的钢管
打井(第一条连接钻头的钢管约6 米长,另一条没有连接钻头的
钢管也是6 米长,两条钢管驳接处有一条钢钉连接)。当时打井
深度是12 米。李国魏就开始提钢管,当两条钢管驳接处露出地
面1.5 米高时,就用手拨出驳接处钢钉,这时由于风大,钢管重,
李国魏撑不住钢管,钢管发生倾斜,触碰到旁边的高处的电线,
当时李荣进在拉水管,看见李国魏及李庆节倒在地上。这时前来
帮忙打井的李荣进三儿子刚好来到现场,他立即将两名伤者移到
空地上,李荣进三儿子给李庆节做人工呼吸,做了一会,感觉没
有明显效果,就立即打电话给李庆节的父亲,李庆节父亲赶到现
场也参加抢救,当时李荣进妻子和其他村民也赶到现场。
(四)事故现场情况
1.事故现场的地点
广东省徐闻县新寮镇后海村与北塘口村转弯路口北侧处,在
10kv 电杆基础处。该高压电线路是10kV 鲎滕线后海支线(后改
名为叶文支线)
—6—
2.井口位置的情况
打井的位置距离电杆底部约1.1m,靠水泥路侧,现场井口
可见还遗留在井口的钻杆,井口直径约200mm。
—7—
3.钻杆接触10kv 电线的位置
根据问询笔录,事发时,李国魏负责操作连接钻头的钢管打
井(第一条连接钻头的钢管约6 米长,另一条没有连接钻头的钢
管也是6 米长,两条钢管驳接处有一条钢钉连接)。当时打井深
度是12 米。李国魏就开始提钢管,当两条钢管驳接处露出地面
1.5 米高时,露出地面的总高度约7.7m,李庆节就用手拨出驳接处
钢钉,准备拆卸钢管,这时由于风大,钢管重,李国魏支撑不住
钢管,钢管发生倾斜,触碰到旁边的高处的10kv 电线,发生了
触电事故,李庆节和李国魏触电倒地,据此,可以判断,倾倒的
钢管与10kv 线路接触的部位就在电杆横担上瓷瓶的附近。
4.事发时10kv 线路的情况
根据问询笔录,发生触电事故时,引发了10kv 线路跳闸。
5.现场测量10kv 线路对路面的距离
—8—
在事故现场,县应急局请来当地供电所(第三方)测量10kv
线路对路面的高度,使用验电杆挂在10kv 线路上,测量末端对
地距离,加上验电杆长度,就是总的距离,测量结果为:6.5m,
所以,10kv 线路对路面距离6.5m,符合国家的有关规范。
(五)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徐闻新寮“5·3”一般触电事故造成了李庆节1 人死亡,李
—9—
国魏1 人重伤。
目前,死者的经济赔偿还在进一步的调解中。
二、事故应急处置及评估情况
(一)事故信息接报及响应情况
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李荣进及其刚好来现场的三儿子立即
将两名伤者移到空地上。林英琴见状后马上从虾塘那边赶过来,
参与施救并拨打 120、110 电话。在场人员采取人工呼吸、心肺
复苏等对伤者进行施救。新寮镇卫生院救护车 10 时 31 分到达
现场,新寮派出所随后赶到,10 时 33 分医生现场对李庆节进
行抢救,11 时20 分宣告李庆节抢救无效死亡。10 时52 分,李
国魏被送到新寮镇卫生院抢救,经治疗,生命体征稳定,后转院
至徐闻县人民医院,无生命危险。
事故发生后,有关方面立即开展事故应急处置及善后工作。
根据新寮镇党委书记黄文强指示,镇长高越飞带领值班领导陈家
先及其他干部第一时间协同镇派出所、卫生院、塘口村委会等单
位人员先后赶赴现场,开展人员抢救及现场管控工作,事故现场
得到有效控制,并将危险源消除,无衍生事故。同时,及时向徐
闻县委值班室、县政府值班室和徐闻县应急局报告事故情况。
(二)善后情况
为尽早做好该起事故善后工作,新寮镇多次组织供电、司法、
塘口村委会、打井方、死者家属、专变用户方等进行协商调解,
但都没有形成统一意见,没有达成调解协议。此后,新寮镇还邀
—10—
请湛江择正律师事务所律师及徐闻县司法局退休法官调解员参
与调解并给予法律方面的解答,结果也没有调解成功。调解期间
新寮镇政府对死者家属进行慰问,给予慰问金2000 元。为处理
死者后事,打井方(李荣进)陆续给予死者家属 5 万元,用电方
(彭奕钧)给予死者家属 3 万元。
(三)事故应急处置评估
本次事故应急反应迅速,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快速反应,
及时给伤者做心肺复苏并将伤者送到医院进行抢救。各有关单位
各司其职,协作高效,应急处置工作及时到位,没有造成次生性
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有效。
三、事故原因和性质
(一)直接原因分析
事故的直接原因是:虾塘主违法在10KV 架空线路的保护区
内开展打井取水作业,李国魏和李庆节做为打井作业的操作人
员,两人在手动提升打井所用的钢管的过程中,因风大和钢管自
重的原因,钢管发生倾斜触碰到10kv 高压线,导致两人发生触
电事故。
不安全行为分析:
1.李荣进等人为了自家虾塘生产需要,打井给虾塘补充咸
水,井口的位置距离10kv 电杆约1.1m,正好是10kv 架空线路
的保护区[1],李荣进未向电力管理单位报批就擅自钻井作业,违
[1]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一)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导线边线向外侧水平延伸并垂直于地面
—11—
反相关法规[2]规定。
李荣进违法在10kv 线路保护区内钻井作业是事故发生的直
接原因之一。
2.李国魏在钻井作业时,当时井深是12 米,开始提钢管,
当两条钢管驳接处露出地面 1.5 米高时(地面以上的高度:
1.5m+6m=7.5m),李庆节就用手拨出驳接处钢钉,由于当时风
大,钢管重,李国魏撑不住钢管,钢管向电线方向倾斜,触碰到
旁边的高处的10kv 电线。
钻杆接触10kv 电线引发触电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之一。
(二)事故相关检验检测和鉴定情况
1.广东省徐闻县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文书》的情况
所形成的两平行面内的区域,在一般地区各级电压导线的边线延伸距离如下:1--10 千伏 5 米;35--110 千伏 10 米;
154--330 千伏 15 米;500 千伏 20 米。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五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需要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进行可能危及电
力设施安全的作业时,应当经电力管理部门批准并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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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5 月9 日,广东省徐闻县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对死者
李庆节的尸体解剖,对其死因进行鉴定,鉴定的意见:李庆节符
合电击死。
2.徐闻县新寮镇卫生院的相关证明材料
死者李庆节的《徐闻县新寮镇卫生院120 出诊院前急救病
历》和死亡《证明》
李节庆的死亡原因是:被电击伤导致心脏骤停而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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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间接原因分析
1.李荣进虾塘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没有落实到位。
(1)李荣进没有将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落到实处。
李荣进没有对参与虾塘管理工作的家人进行安全生产教育
培训工作,没有对新加入打井作业的人员进行培训,导致作业人
员的风险意识淡薄,没有意识到在10kv 线路保护区内作业,存
在触碰10kv 电线的风险。
(2)李荣进法律意识淡薄。
李荣进法律意识淡薄,在距离电杆1 米的距离内打井,是在
电力线路保护区打井作业,属违法行为。
2.10kv 线路业主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未落实到位
(1)未进行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
—14—
主要表现为,10kv 业主单位在日常的巡查时,未作巡查记
录,没有记录存档,无法反映出隐患排查和治理的闭环管理情况。
(2)管理人员检查电力设备工作不到位
李荣进等人在电杆处违法打井作业,巡查人员没有每天巡
查,所以,未能及时发现存在事故隐患并消除,错失预防触电事
故的良机。
(3)电力设施保护区的标志不完善
在事故现场,未发现有电力设施保护区的相关标志,因此,
周围的群众对电力设施保护区的意识淡薄,导致了部分群众在电
力设施保护区内违法作业,对电力设施构成危险。
四、有关单位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事故单位
1.李荣进虾塘(负责人李荣进)
塘主李荣进对虾塘生产经营活动没有实际的安全生产管理、
没有安全教育培训。参与管理工作的家庭成员的安全意识淡薄,
导致其在没有向水务部门申请取水证的情况下违法在 10kv 电力
线路保护区打井,也没有向电力线路业主单位报备,没有意识到
10kv 电力线路保护区有发生触电事故的风险。
2.10kv 电力线路业主单位(事故发生时负责人彭家栋,2025
年负责人彭奕钧)
涉事线路业主单位,未能提供10kv 电力线路相关的安全生
产管理台账;未留存日常的巡查记录;没有对线路保护区进行一
—15—
天一巡查;电力设备保护区的标志不完善,在事故现场未发现相
关的标志;对供电局发现的隐患问题也没有定期整改到位。该公
司在对10KV 电力线路安全管理上存在明显的缺失。
调查过程中还发现以下问题:①2024 年11 月13 日,徐闻
县新寮卓奕对虾养殖有限公司已注销的情况下,仍然以卓奕公司
的名义给养殖户开用电费用收据。②该10KV电力线路长期(包
括线路所属彭家栋时期和所属广东鼎奕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时期)
存在未经供电局同意或委托的情况下,违法开展转供电业务。
(二)有关监管部门
1.徐闻县水务局
徐闻县水务局对农村违法打井取水的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
性认识不足,打击农村违法打井取水工作落实不到位,工作作风
不扎实。在此次事故发生前半年,未见对农村违法打井取水的行
为有监管查处的相关情况记录。
(三)地方党委政府
1.新寮镇人民政府
新寮镇政府对辖区内违法打井取水的行为安全监管落实不
到位,乡镇政府负责水资源管理工作的监管人员未能及时发现李
荣进在高压线下非法打井取水的危险行为,未能及时依法对农村
村民非法打井取水的行为进行监管查处。
新寮镇塘口村委会未及时发现并制止李荣进在高压线下非
法打井取水的危险行为,日常巡查检查工作不到位。
—16—
五、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意见
(一)建议不再追究责任人员
彭家栋,男,广东徐闻人,2023 年事故发生时,做为涉事
10KV 线路实际控制人(已故)。未能提供10kv 电力线路相关
的安全生产管理台账和相关验收资料;未留存日常的巡查记录;
没有对线路保护区进行一天一巡查[3];电力设备保护区的标志不
完善,在事故现场未发现相关的标志[4];对于事故的发生负有责
任。鉴于其在事故调查前已故,建议不再追究责任。
(二)建议给予行政处罚的责任人员
李荣进,男,广东徐闻人,个体养殖户。没有实际的安全生
产管理,安全意识淡薄,在没有向水务部门申请取水证[5]的情况
下违法在10kv 电力线路保护区[6]打井,对于事故的发生负有主
要责任。建议由徐闻县应急管理局按照《中华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李
荣进实施行政处罚。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按照安全风险
分级采取相应的管控措施;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
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通过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信
息公示栏等方式向从业人员通报。其中,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及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
门和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报告。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
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5]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四十八条: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水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取
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制度的规定,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申请领取取水证许可证,并缴纳水资
源费(税),取得取水权。
[6]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一)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导线边线向外侧水平延伸并垂直于地面
所形成的两平行面内的区域,在一般地区各级电压导线的边线延伸距离如下:1--10 千伏 5 米;35--110 千伏 10 米;
154--330 千伏 15 米;500 千伏20 米。
—17—
(三)建议移交县纪委监委处理的人员
1.新寮镇政府
张宁,预备党员,新寮镇政府农业农村和生态环保办公室主
任。作为乡镇政府水资源管理工作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未能及时
发现李荣进在高压线下非法打井取水的危险行为,未能及时依法
查处村民非法打井取水的行为,属地责任落实不到位,建议移交
纪委给予责任追究。
2.徐闻县水务局
吴海冲,水务综合中心干部,原徐闻县水务局水政监察大队
负责人。抓农村违法打井取水工作落实不到位,工作作风不扎实。
在此次事故发生前半年,未见对农村违法打井取水的行为有监管
查处的相关情况记录,建议移交纪委给予责任追究。
(四)建议给予问责的单位
1.徐闻县新寮镇政府在组织开展非法打井取水的隐患排查
工作中,隐患排查不彻底,建议新寮镇党委、政府向徐闻县政府
作出深刻检查。
2.徐闻县水务局对农村违法打井取水的安全管理工作的重
要性认识不足,打击农村违法打井取水工作落实不到位。建议徐
闻县水务局向徐闻县政府作出深刻检查。
(五)其他处理建议
1.林国,中共党员,徐闻县新寮镇塘口村委会书记,未及时
发现并制止辖区内养殖户李荣进在高压线下非法打井取水的危
—18—
险行为,日常巡查检查工作不到位。建议由新寮镇党委对塘口村
民委员会书记林国按规定做出处理,处理结果报徐闻县安委办。
2.建议移交徐闻县新寮卓奕对虾养殖有限公司已注销的情
况下,仍然以卓奕公司的名义给养殖户开用电费用收据的线索移
交徐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由徐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相关行
业法规进行处理。
3.建议移交广东鼎奕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存在未经供电局同
意或委托的情况下,违法开展转供电业务的线索移交徐闻县发展
和改革局,由徐闻县发展和改革局依据相关行业法规进行处理。
六、事故主要教训
(一)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
李荣进安全意识淡薄,在没有向水务部门申请取水证的情况
下违法在10kv 电力线路保护区打井,安全管理缺失、安全防护
措施不到位。
(二)安全监管不到位
徐闻县新寮镇政府在开展非法打井取水的隐患排查工作中,
隐患排查不彻底,属地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徐闻县水务局对农
村违法打井取水的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打击农村违
法打井取水工作落实不到位,行业监管责任缺失。
—19—
七、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
(一)切实担负起防范化解安全风险的重大责任
全县各部门各镇街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
生产的重要论述,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防范化解重
大安全风险摆在重要位置,强化底线思维、红线意识,大力推进
安全发展、高质量发展。要完善和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
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层层压紧压实党政
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常态化开展安全生产
警示教育,及时分析研判安全风险,紧盯薄弱环节采取有力有效
防控措施,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牢牢守住安全底线。
(二)严格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要加大对安全生产资金、物资、技术、人员的
投入保障力度,全面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
预防机制,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提高安全生产水平。要强化事故
案例警示教育,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彻底整改现场管理人员安全
意识弱、监督不到位、安全措施落实不到位等安全隐患问题,确
保企业安全生产和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三)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徐闻县水务局要建立健全“县级主导、乡镇主责、村级主体”
的工作机制,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依法取证打井取水管理工作的
组织领导。各乡镇要建立对非法打井行为的安全抽查、巡查、检
查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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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加大违法打击和依法打井取水作业宣传力度
徐闻县水务局及各乡镇要加强对非法打井取水行为的企业
或个人的打击力度。推动项目责任单位依法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
任。要严厉打击安全措施不到位,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的行为。
同时充分调动群众监督积极性,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同
时,徐闻县水务局及各乡镇要广泛宣传依法取水作业安全知识,
提高群众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