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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闻南山铺仔坡村“6·11”一般坍塌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湛江市徐闻县·徐闻县(徐闻县应急管理局) 地区:湛江市徐闻县 发布:2025-12-17 等级:一般 类型:坍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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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闻南山铺仔坡村“6·11”一般
坍塌事故调查报告
编制单位:徐闻南山铺仔坡村“6·11”一般坍塌事故调查组
编制日期:2025 年 10 月 9 日
—1—
目 录
一、事故基本情况 ................................. 2
(一)工程概况 ............................... 2
(二)工程参建单位有关情况 ................... 3
(三)各参建单位安全管理情况 ................. 3
(四)事故发生经过 ........................... 4
(五)事故现场情况 ........................... 6
(六)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 7
二、事故应急处置及评估情况 ....................... 7
(一)事故信息接报及响应情况 ................. 7
(二)善后情况 ............................... 9
(三)事故应急处置评估 ....................... 9
三、事故原因分析 ................................ 10
(一)直接原因分析 .......................... 10
(二)间接原因分析 .......................... 10
四、有关责任单位存在的主要问题 .................. 11
(一)事故单位 .............................. 11
(二)有关监管部门 .......................... 12
(三)地方党委政府 .......................... 12
五、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意见 .......... 13
(一)建议不再追究责任人员 .................. 13
(二)建议给予行政处罚的责任人员 ............ 13
—2—
(三)建议移交徐闻县公安局调查处理的责任人员 14
(四)建议移交县纪委监委处理的人员 .......... 14
(五)建议给予问责的单位 .................... 15
(六)其他处理建议 .......................... 15
六、事故主要教训 ................................ 16
(一)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 ................ 16
(二)安全监管不到位 ........................ 16
七、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 .......................... 16
(一)认真落实行业部门和属地政府监管责任 .... 16
(二)大力开展自建房安全生产宣传和警示教育 .. 17
(三)深入推动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落地生效 .... 17
(四)强力推进建设领域“打非治违”工作 ...... 17
—1—
徐闻南山铺仔坡村“6·11”一般
坍塌事故调查报告
2025 年 6 月11 日 14时 30 分许,在湛江市徐闻县南山镇铺
仔坡村流梅中路西四巷曾敬宅基地,1 名施工人员在进入挖掘机
挖好的地基沟槽用锄头修整工作时,被突然发生倒塌的围墙砸
伤,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事故等级属一般事故,造成 1 人死亡,
直接经济损失 85万元。
事故发生后,县应急局、县住建局、县公安局、南山镇等单
位有关领导先后赶到现场做好事故处置工作,初步了解发生经过
情况,并对事故的善后工作进行协调处理。县委、县政府高度重
视,县委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第一时间作出指示,县应急局、县
公安局及南山镇等单位迅速赶赴现场全力做好伤员救治、事故调
查和善后处置等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
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93 号)等规定,2025 年 6 月
13 日,徐闻县人民政府成立徐闻南山铺仔坡村“6·11”一般坍
塌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由县应急局局长潘林肯
任组长,县政府办副主任王余明、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陈县任副
组长,调查组其他成员从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县住建局、
县总工会、县检察院、南山镇政府等单位抽调,依法开展事故调
查工作。
—2—
事故调查组坚持“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
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查、调查取证、人员询
问和综合分析等,查明了事故经过、发生原因、人员伤亡、应急
处置和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认定事故的性质以及事故单位和相
关人员的责任,查明了有关地方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在安全监管
方面存在的问题,分析了事故主要教训,提出对有关责任人员和
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和事故防范措施。
经调查认定,徐闻南山铺仔坡村“6·11”一般坍塌事故是
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工程概况
曾敬自建房施工项目是一幢设计为三层框架结构的私人住
宅楼建设项目,截止事故发生时施工阶段是地基开挖施工,施工
地点是徐闻县南山镇下埚村委会铺仔坡村流梅中路西四巷(即天
润碧海湾小区北侧,前进东路中段南侧路),该工程项目总建筑
面积 470 平方米,工程造价 100 万以下,地基开挖施工时间是 6
月 11 日。
业主曾敬、陈爱球将该自建房项目的地基以上(不包括地基)
框架主体结构施工发包给包工头周廷民。根据曾敬与周廷民签订
的工程施工合同,该自建房总建筑面积约 470 平方米左右,签订
合同的工程单价 415 元/平方米。
地基开挖施工阶段是由业主陈爱球经过包工头周廷民推荐,
—3—
雇用了许奋、梁俄女来进行基坑开挖和平整地基施工:陈爱球付
给基坑开挖工钱共计 1800 元,其中付给挖掘机司机许奋 1600 元,
付给小工梁俄女 200 元。挖掘机司机的工作职责的负责操作挖机
进行基坑开挖,梁俄女的工作职责是负责将挖掘机开挖的基坑底
部进行平整。
(二)工程参建单位有关情况
建设方:曾敬、陈爱球(两者夫妻关系)
地基以上框架主体施工方:周廷民
地基开挖施工方:许奋、梁俄女
2025 年 3 月19 日,业主曾敬与包工头周廷民签订了《工程
施工合同》,协定业主负责工地的三通一平(即:路、水、电通,
建地平整)、地基开挖和浇筑,包工头周廷民负责建设地基以上
框架主体施工。
基础开挖采用挖掘机开挖与人工配合的方式进行土方开挖,
挖掘机司机许奋是通过周廷民向业主曾敬妻子陈爱球推荐,由陈
爱球直接联系雇用。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合同,只有口头协议,由
许奋负责操作挖掘机进行土方开挖,梁俄女负责基坑修整。基坑
开挖工钱共计 1800 元,其中许奋1600 元,梁俄女 200元。
2025 年 6 月 9 日上午,地基开始测量划线,6 月 11 日中午
开挖施工。
(三)各参建单位安全管理情况
1.建设方:曾敬,未按规定向南山镇人民政府进行备案。将
—4—
地基以上框架主体工程承包给周廷民,与周廷民签订了工程施工
合同,但未签安全管理协议。进场施工前,没有组织施工人员参
加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没有给施工人员购买意外保险,没有在
施工现场设置任何安全警示标志。陈爱球,雇用挖掘机司机许奋
和辅助工人梁俄女来挖地基,未签安全管理协议,在许奋进行挖
掘作业期间,观察到挖掘机触及了旧围墙墙基,两次提议许奋和
周廷民推倒旧墙,以防其因开挖地基而坍塌,而许奋和周廷民均
未予采纳。
2.地基以上框架主体施工方:周廷民,施工过程中认为开挖
位置并非完全紧贴旧墙墙基,不会导致围墙坍塌,并声称许奋操
作技术良好,不会损坏墙体,从而未采取任何排险措施.
3.地基开挖施工方:许奋,在挖掘作业过程中,早发现旧墙
地基已完全暴露于地面,依然警惕不高,依旧作业。施工过程中
明知其开挖深度达到一米,且该段旧围墙的地基在挖掘过程中已
完全暴露于地表,但在陈爱球两次提议推墙时,均认为此时推墙
麻烦,主张可在后期回填土时再行推倒,没必要在挖地基阶段处
理,从而未采取任何排险措施。梁俄女,未佩戴安全帽就携带镐、
铁铲等工具进入地基土坑内进行坑面的整理作业,被倒塌墙体砸
倒并掩埋在土坑内,最终因伤势过重,经抢救无效死亡。
(四)事故发生经过
2025 年 6 月 9 日上午,业主曾敬的妻子陈爱球叫承包三层
楼房主体工程的工头周廷民按自建房图纸要求在宅基地划线准
—5—
备开挖地基。
按陈爱球的要求,许奋驾驶挖掘机于 2025 年 6 月 11 日中午
12 时带领辅助工人梁俄女到达施工现场,当时宅基地已放线完
成并现场用石灰粉标示开挖位置。当天,在施工现场有业主曾敬
和妻子陈爱球,陈爱球叫周廷民帮忙看挖掘机开挖地基,施工现
场还有一辆拉土车和司机。
许奋驾驶挖掘机开始在西北处按照放线位置施工挖地基,地
基深度 1 米,宽度 1.6 米。由于此处围墙与基础开挖边线重叠,
按照周廷民的指挥将西北面的围墙推倒再开始挖地基,挖好西北
方向的地基后,周廷民要求接着挖东南方向的地基,此方向的开
挖边线与围墙并不完全重叠,其中一端距离围墙约有 0.30 米,
另一端与围墙重叠,当时许奋问周廷民此处如何施工,周廷民说
重叠那一段(约有 1 米长)不要挖得太靠近围墙,届时人工小心
修整即可,之后许奋就按照要求开挖,许奋挖好每一条地基后,
梁俄女就会进入开挖好的地基内用锄头进行修整。在许奋挖好东
南向地基(约 11 米长)后就停止挖掘机操作,保持与梁俄女不
发生交叉作业,之后梁俄女进入该条地基开始修整,当时她从幼
儿园大楼后处开始修整(即开挖边线与围墙重叠处),许奋在挖
掘机驾驶室里吃点东西,梁俄女进入地基坑内作业大概 20 分钟
左右,14 时 30 分,突然间轰隆的一声地基旁边的东南面围墙向
地基方面倒塌,砸中在地基坑内作业的梁俄女,慌乱之中许奋赶
紧下车赶过去,此时在现场的周廷民和陈爱球也同时赶过去,当
—6—
时倒塌围墙的砖块掩埋梁俄女大部分身体,他们将梁俄女身上的
砖块挪走,现场有一大片血迹,梁俄女已处于昏迷状态,呼叫没
有反应,许奋、周廷民和陈爱球 3 人将梁俄女抬出地基坑,曾敬
拨打 120 呼叫救护车。
(五)事故现场情况
根据公安现场勘查:宅基地中部停放有一辆农用拉土车,农
用拉土车的西边停放有一台挖掘机,该挖掘机挖斗距离西侧倒塌
原围墙 1.02 米。在该挖土机南侧挖有一条长度为 7.9 米、宽度为
1.5 米、深度为 1 米的地基沟槽。地基沟槽西侧边缘围墙向东倒
塌在地基沟槽内,该倒塌的围墙埋深为 0.36 米。在地基沟槽内
有一把竹柄铁铲和倒塌围墙砖块,在倒塌围墙砖块上可见有血
迹,该血迹距离西边倒塌原围墙 1.1 米,距离北边停放的挖土机
挖斗 5.5 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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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事故造成 1 人死亡。
死者情况:梁俄女,女,汉族,62 岁,广东省徐闻角尾乡
谭鳌村人,与挖掘机司机许奋一起被业主曾敬的妻子陈爱球雇用
到宅基地挖地基,在许奋驾驶挖掘机按照要求挖好地基后,负责
用锄头修整、平整地基达到设计标准,在事故中死亡。
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85 万元。
二、事故应急处置及评估情况
(一)事故信息接报及响应情况
梁俄女进入地基坑内作业大概 20 分钟左右,14 时 30 分许,
突然间轰隆的一声地基旁边的东南面围墙向地基方面倒塌,砸中
在地基坑内作业的梁俄女,慌乱之中许奋赶紧下车赶过去,此时
在现场的周廷民和陈爱球也同时赶过去,当时倒塌围墙的砖块掩
埋梁俄女大部分身体,他们将梁俄女身上的砖块挪走,现场有一
大片血迹,梁俄女已处于昏迷状态,呼叫没有反应,许奋、周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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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和陈爱球 3 人将梁俄女抬出地基坑,曾敬拨打 120 呼叫救护车.
徐闻县 120 急救指挥中心于 2025 年 6 月 11 日 14 时 41 分接到电
话,14 时 43 分调派徐闻县人民医院 120 救护车于 15 时 05 分将
梁俄女接入徐闻县人民医院急诊外科抢救。由于梁俄女伤势过
重,经医院抢救无效后死亡。
15 时 05 分,梁俄女接入徐闻县人民医院急诊外科抢救。
15 时 06 分,徐闻县公安局接到报警前往事发地点核查事故
情况。
15 是 15 分许,徐闻县应急局值班室接到县公安局通报,前
往现场核查事故。
15 时 20 分许,徐闻县应急局将事故上报县委县政府,并同
时电话告知徐城街道办,要求派人前往现场核查事故情况。
15 时 30 分许,徐闻县公安局开展现场勘察取证工作。
15 时 30 分许,县应急管理局值班室电话向县政府值班室报
告事故相关情况。
15 时 30 分许,县应急管理局值班室电话向市应急管理局值
班室报告事故情况。
15 时 40 分许,徐城街道,县应急局人员到达现场,了解事
故有关情况。
16 时 30 分,南山镇人民政府人员到达现场,了解事故有关
情况。
19 时 50 分许,县应急管理局值班室接到县委值班室关于事
—9—
故书面报告。
19 时 50 分许,县应急管理局值班室向市应急管理局值班室
书面报告事故情况。
(二)善后情况
事故发生后,徐闻县南山镇加强对善后安抚工作的组织领
导,确保善后安抚工作有序进行,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协调赔偿工
作。
经多次调解,死者梁俄女家属和屋主、挖掘机司机和包工头
对赔偿事宜进行了协商,三方共计赔偿死者家属 85 万元。6 月
18 日,包工头周廷民与死者梁俄女家属签订了人民调解协议书,
周廷民一次性向梁俄女家属支付赔偿款人民币 45 万元。6 月 20
日,挖掘机司机许奋和业主曾敬的妻子陈爱球分别与死者梁俄女
家属签订了人民调解协议书,许奋一次性向梁俄女家属支付赔偿
款人民币 33 万元,陈爱球一次性向梁俄女家属支付人民币 7 万
元,截止 6 月 20 日,死者善后工作已妥善处理完毕。
(三)事故应急处置评估
本次事故应急反应迅速,事故发生后,现场作业人员快速反
应,及时将伤者送到附近的医院抢救。各有关单位各司其职,协
作高效,善后工作及时处置到位,死者家属情绪稳定,没有造成
次生性事故及负面舆情传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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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事故原因分析
(一)直接原因分析
调查组认定事故的直接原因是:围墙失稳发生坍塌砸中没有
佩戴安全防护措施的梁俄女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具体分析如
下:
1.许奋驾驶挖掘机在紧贴 L 形状围墙(东南面墙体长约 11
米,西北面墙体长约 6.5 米,围墙高约 1.4 米,墙体厚度 0.18 米,
围墙埋深 0.36 米)挖地基(深度 1 米,宽度 1.6 米),先挖西北
面围墙地基时,已将西北面围墙推倒,后挖东南面围墙地基时,
没有将东南面围墙推倒,挖地基后围墙埋入地下 0.36 米的围墙
脚已经完全被挖出显露。由于围墙脚被挖出显露和 L 形状围墙被
去除直角边,致使被挖成直线型的围墙失稳发生坍塌引发事故。
2.业主曾敬的妻子陈爱球安排承包三层楼房主体工程的工
头周廷民按自建房基础施工图纸要求在宅基地紧贴 L 形状围墙
处测量放线并指挥许奋驾驶挖掘机开挖地基,没有采取安全措施
致使围墙失稳发生坍塌引发事故。
3.梁俄女进入地基坑内进行施工作业时没有佩戴安全帽,被
坍塌的围墙砖块掩埋大部分身体,其中砸伤头部致创伤性脑出血
并颅底骨折和全身多处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
(二)间接原因分析
事故间接原因是:
1.业主曾敬在宅基地建楼房,未按有关规定申报和备案,违
—11—
规进行施工作业。
2.业主曾敬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重缺失,在宅基地进行基
础开挖,未对雇用的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未按要求为施
工人员提供安全帽,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
使用;未设置施工安全围栏和安全警示牌;监管不到位,未能制
止违规作业,未能及时排除生产安全隐患。
四、有关责任单位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事故单位
1.自建房业主曾敬、陈爱球
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未按规定向南山镇人民政府
进行备案。将地基以上框架主体工程承包给周廷民,与周廷民签
订了工程施工合同,但未签安全管理协议。进场施工前,没有组
织施工人员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没有给施工人员购买意外
保险,没有在施工现场设置任何安全警示标志。陈爱球,雇用挖
掘机司机许奋和辅助工人梁俄女来挖地基,未签安全管理协议,
在许奋进行挖掘作业期间,观察到挖掘机触及了旧围墙墙基,两
次提议许奋和周廷民推倒旧墙,以防其因开挖地基而坍塌,而许
奋和周廷民均未予采纳。
2.地基以上框架主体施工方:周廷民
施工过程中认为开挖位置并非完全紧贴旧墙墙基,不会导致
围墙坍塌,并声称许奋操作技术良好,不会损坏墙体,从而未采
取任何排险措施。
—12—
3.地基开挖施工方:许奋,在挖掘作业过程中,早发现旧墙
地基已完全暴露于地面,依然警惕不高,依旧作业。施工过程中
明知其开挖深度达到一米,且该段旧围墙的地基在挖掘过程中已
完全暴露于地表,但在陈爱球两次提议推墙时,均认为此时推墙
麻烦,主张可在后期回填土时再行推倒,没必要在挖地基阶段处
理,从而未采取任何排险措施。梁俄女,未佩戴安全帽就携带镐、
铁铲等工具进入地基土坑内进行坑面的整理作业,被倒塌墙体砸
倒并掩埋在土坑内,最终因伤势过重,经抢救无效死亡。
(二)有关监管部门
1.县住建局未能认真履行指导做好居民(村民)住房建筑工
程安全管理工作责任,组织全县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不到
位。对自建房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未能联合南山镇
人民政府、南山镇下埚村委会组织宣传农房建设施工安全知识;
未能组织乡镇相关业务办公室人员进行建筑工程安全知识培训。
2.徐闻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未能有效落实县城规划范
围内不报而建违规建设工程的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职责,指导南
山镇人民政府对自建房违建行为进行查处责任不到位,在调查过
程中未能提供相关履职尽责工作情况材料。
(三)地方党委政府
南山镇人民政府对属地内违建行为巡查检查不到位,未能及
时发现并制止曾敬宅基地未报先建违法行为。南山镇人民政府对
属地内农村建房管理不到位,对违法建设施工安全管控不到位。
—13—
南山镇下埚村委会未能及时发现并上报曾敬宅基地未报先
建违法建设线索,日常巡查检查工作不到位。
五、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意见
(一)建议不再追究责任人员
梁俄女,女,广东徐闻人,施工工人(死者)。安全意识淡
薄,未佩戴劳动防护用品(安全帽)
[1]
,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
对于事故发生负有责任,鉴于其在事故中已死亡,建议不再追究
责任。
(二)建议给予行政处罚的责任人员
曾敬,男,广东徐闻人,屋主。未按有关规定申报和备案建
房,违规进行施工作业
[2]
;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重缺失,在宅基
地进行基础开挖,未对雇用的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3]
;未
按要求为施工人员提供安全帽,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
规则佩戴、使用
[4]
;未设置施工安全围栏和安全警示牌
[5]
;监管
不到位,未能制止违规作业,未能及时排除生产安全隐患
[6]
,对
于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徐闻县住建局对曾敬实施行政处
罚。
[1] 《建筑施工作业劳动防护用品配置及使用标准》JGJ 184-2009第1.0.4条 进入施工现场的施工人员和其他人员,应依据本标准正确佩戴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以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和
健康。
[2] 徐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徐闻县农村宅基地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徐府规2023-3号)徐闻县农村宅基地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实施细则 第二十四条 农村村民
住宅建设工程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下的,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但在开工前须向乡镇人民政府备案。
[3]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 第三十七条第一款 作业人员进入新的岗位或者新的施工现场前,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经教育培训或者教育培
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5]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6]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五项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五)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
机制,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14—
(三)建议移交徐闻县公安局调查处理的责任人员
1.周廷民,男,群众,广东雷州人,包工头。安全意识淡薄,
施工过程中认为开挖位置并非完全紧贴旧墙墙基,不会导致围墙
坍塌,并声称许奋操作技术良好,不会损坏墙体,从而未采取任
何排险措施,其行为直接导致梁俄女在后续进入危险区域作业时
被坍塌的旧墙砸中身亡,对施工工人梁俄女死亡结果存在主观过
失,对于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其行为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
[7]
,
建议移交徐闻县公安局调查处理。
2.许奋,男,群众,广东徐闻人,挖掘机司机。安全意识淡
薄,施工过程中明知其开挖深度达到一米,且该段旧围墙的地基
在挖掘过程中已完全暴露于地表,但在陈爱球两次提议推墙时,
均认为此时推墙麻烦,主张可在后期回填土时再行推倒,没必要
在挖地基阶段处理,从而未采取任何排险措施,其行为直接导致
梁俄女在后续进入危险区域作业时被坍塌的旧墙砸中身亡,对施
工工人梁俄女死亡结果存在主观过失,对于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
任,其行为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
[8]
,建议移交徐闻县公安局调查
处理。
(四)建议移交县纪委监委处理的人员
1.王臻,非中共党员,徐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程质量安
全监管股股长。组织全县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不到位,根
据“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建议移交纪委给予责任追究。
[7]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 【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8]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 【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15—
2.周开新,中共党员,徐闻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综合执
法大队负责人。指导南山镇人民政府对自建房违建行为进行查处
责任不到位,建议移交纪委给予责任追究。
3.林昭徐,中共党员,徐闻县南山镇人民政府综合行政执法
队副队长。对属地内违建行为巡查检查不到位,根据“三管三必
须”的原则,建议移交纪委给予责任追究。
4.吕杨柳,中共党员,徐闻县南山镇规划建设办公室主任。
组织开展建筑施工安全检查不到位,对违法建设管控不到位,根
据“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建议移交纪委给予责任追究。
(五)建议给予问责的单位
1.徐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指导做好居民(村民)住房建
筑工程安全管理工作不到位。建议徐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向徐
闻县政府作出深刻检讨。
2.徐闻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未能有效落实县城规划范
围内不报而建违规建设工程的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职责,指导南
山镇人民政府对自建房违建行为进行查处责任不到位。建议徐闻
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向徐闻县政府作出深刻检讨。
3.徐闻县南山镇人民政府。未能有效落实属地管理主体责
任,对属地内违建行为巡查监管不到位,对属地内农村建房管理
不到位。建议南山镇党委、政府向徐闻县人民政府作出深刻检讨。
(六)其他处理建议
1.曾明胜,中共党员,徐闻县南山镇下埚村民委员会副主任,
—16—
未能及时发现责任网格内未备案的动工建房行为,对负责片区的
自建房建筑施工安全巡查检查不到位,建议由南山镇政府对下埚
村民委员会副主任曾明胜按规定作出处理,处理结果报徐闻县应
急局。
六、事故主要教训
(一)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
曾敬安全意识淡薄,未按规定程序报建报备,擅自组织无资
质人员进行施工,且未采取任何安全防护措施,导致事故发生。
(二)安全监管不到位
属地监管部门对农村自建房安全管理失管失控,巡查检查流
于形式,未能及时发现并制止违法建设行为,暴露出基层安全监
管责任落实不到位等突出问题。行业主管部门“县级主导、镇级
主责、村级主体”的农房建设管理机制健全落实不到位,行业监
管责任不到位。
七、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
(一)认真落实行业部门和属地政府监管责任
各镇街和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对农村自建房监督管理,严格
落实自建房相关审批程序,全面、深入、细致开展对辖区在建私
人自建房建设施工安全隐患大排查,加大执法力度,对无视安全
生产、违法违规施工的行为要及时制止,排除事故隐患并依法严
厉查处。加大日常巡查和监管力度,坚决遏制农房建设施工安全
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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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大力开展自建房安全生产宣传和警示教育
增强全民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意识,特别是要引导各村(社区)
建立村级施工安全监督制度,同时引导村民找有资质的施工队
伍;加强对村民违法建设行为的巡查和防控工作,确保村民取得
相关许可之后方可建设;加强村民自建房安全监督管理,确保安
全。
(三)深入推动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落地生效
推进村(社区)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实现安全监管全覆盖,
责任单位对本网格内监管对象进行巡查,对事故隐患负有排查、
报告、记录等责任,巡查过程受阻或遇到其他困难,及时向上一
级网格负责人报告,配合上级部门实施联合查处。同时,要切实
提高对事故信息报送工作重要性认识,做好紧急信息报送工作,
压紧压实责任,重点落实村(社区)一级对辖区内自建房安全生
产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的排查报告职责,及时、准确报送生产安
全事故隐患信息。
(四)强力推进建设领域“打非治违”工作
各乡镇政府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在建设领域
违法行为打击力度,推动项目责任单位依法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
任。要严厉打击安全措施不到位,违法开展施工作业的行为。同
时充分调动群众监督积极性,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