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鹤山深岑高速江门龙湾至共和段改扩建项目“9·26”一般高处坠落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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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附件 江门鹤山深岑高速江门龙湾至共和段改扩建 项目“9·26”一般高处坠落事故防范和 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2024 年 9 月 26 日 10 时 40 分许,位于江门鹤山市共和镇平 岭村的深圳至岑溪高速公路江门龙湾至共和段改扩建工程平岭 二号桥施工现场发生一起高处坠落生产安全事故,造成 1 人死 亡。经调查认定,江门鹤山深岑高速江门改扩建项目“9·26” 一般高处坠落事故(下简称“9·26 事故”)是一起因临边防护 缺失、工人安全防护意识薄弱造成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事故结 案后,江门市安委办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生产安 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通知》《广东省生产 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指引》有关要求,开展该 起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全面梳理总结了责任追 究、防范整改措施落实等情况,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评估概况 参照原事故调查的部门组成情况,市安委办牵头成立了调查 评估组,市公安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 急管理局、市国资委、市总工会及鹤山市政府等单位部门派员参 加。评估组制定了专项评估工作方案,通过现场核查、资料查阅、 — 2 — 座谈交流等方式梳理总结“9·26 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 况。事故发生以来,各有关单位均能深刻吸取教训、举一反三, 组织实施一系列整改行动和举措,强化交通建设工程项目安全隐 患管控与排查治理措施,进一步提升安全防范水平。 二、责任追究意见落实情况 (一)行政处罚建议 1.根据事故调查报告的处理建议,鹤山市应急管理局已对保 利长大工程有限公司、广州中睿路桥工程有限公司、江门市江鹤 高速公路有限公司、贺新良、张海奇等单位和个人依法立案调查, 予以行政处罚。 2.根据事故调查报告的处理建议,鹤山市交通运输局约谈了 育才-布朗交通咨询监理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及易新明,对沈大 盛、杨荣星、廖会明依法立案调查并予以行政处罚,已责令广州 中睿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对陈龙进行内部处理(该公司对陈龙作出 批评教育和清退处理)。 3.根据事故调查报告的处理建议,市交通运输局约谈了江门 市江鹤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二)其他处理建议 根据事故调查报告的处理建议,市交通运输局向江门市人民 政府提交《江门市交通运输局关于江门鹤山深岑高速江门龙湾至 共和段改扩建项目“9•26”一般高处坠落事故反思的报告》,作 出深刻检讨,深刻剖析存在安全监管问题,明确整改情况及制定 — 3 — 下阶段工作措施。 三、事故防范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一)开展事故警示教育,压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责任。 鹤山市认真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有关要求,积 极开展各项安全生产警示活动。一是采取“分层分类+精准聚焦" 模式开展系列警示教育活动,2025 年共召开 3 场专题警示教育 会或知识培训,通过剖析事故案例、解读法律法规、企业交流发 言,推动交通工程领域筑牢安全防线,压实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监 管责任与企业主体责任;二是以案例警示、集中赋能为主要抓手, 强化道路运输行业从业人员安全教育,2025 年召开企业警示培 训会议 20 次,覆盖 585 人次,通过典型事故案例,剖析事故原 因、总结教训,增强从业人员安全意识,从源头上防范事故发生。 江门市交通运输局 2025 年度共组织 3 期安全生产培训,培训内 容包括法律法规宣贯、特种设备管理、防洪防汛、参建单位安全 生产管理、安全生产管理技术要素、重大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等多 项内容,培训对象覆盖市、县两级质监队伍、全市在建项目参建 单位项目负责人、安全负责人,进一步提高我市交通建设项目质 量监督队伍、项目施工从业人员业务能力和技能水平,切实加强 交通运输行业的安全生产管理。 (二)聚焦隐患排查整治,提升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水平。 鹤山市聚焦交通工程建设领域,深化双重预防机制,围绕高 处作业、起重吊装等高危作业环节开展专项整治,建立隐患整改 — 4 — 闭环台账并动态更新,组织专家现场帮扶 25 次,进一步提升企 业风险辨识能力。同时,鹤山市坚持举一反三,在道路运输领域 推行“全覆盖排查+闭环整改”模式,2025 年累计出动工作人员 1912 人次,检查交通运输企业 742 家次,完成排查整改各类隐 患 1607 处(含重大隐患 32 处),实现隐患动态清零。江门市交 通运输局制发了《江门市交通建设工程领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 年行动工作任务清单(2024-2026 年)》《施工现场管理网格化 要求和江门市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基 础清单(试用)》,要求各交通工程项目开展自查,同时结合项 目实际对照清单逐项排查,推动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2024 年-2025 年排查出交通建设工程领域重大事故隐患 63 个,已全部 整改完毕。 (三)强化监管执法力度,严厉打击交通领域各类违法行为 鹤山市构建“精准执法+源头追溯+科技赋能”三维监管体系, 突出打击重点时段、重点区域非法营运,运用远程视频监控加强 源头管理,防止超限超载车辆出场,深化路警联动,实施“一超 四罚”追溯源头责任,通过各种措施严厉打击生产经营性运输领 域的违规行为。2025 年,鹤山市共出动交通执法人员 1943 人次、 执法车辆 526 车次,查处路面超限超载车辆 619 辆次、卸货 12193.54 吨,查处治超非现场执法案件 184 宗、交通运输领域源 头治超案件 3 宗、指使强令超限运输 52 宗、路面污染案 1 宗、 运政案件 74 宗(含安全生产案件 3 宗)。江门市交通运输局加 — 5 — 强交通工程项目监管执法,对全市范围交通运输领域危大工程、 高处作业、特种作业等重点环节、部位开展专项检查,打击违法 分包、转包及包而不管等行为。2025 年以来,江门市交通运输 局对在监项目各标段累计监督检查 74 次,出动检查人员 261 人 次,发现在建工程安全生产问题 744 个,已整改闭合 680 个,对 发现的隐患问题当场出具整改意见并要求限期整改,立案查处交 通工程安全生产违法违规案件 6 宗,涉案罚款金额 11 万元。 (四)强化信息报送工作,切实提升应急处突水平 鹤山市多次组织召开工作协调会和专题会议,协调相关部门 部署推进信息报送工作,提高信息报送质效,向有关参会单位提 出严格流程管理、提升政治敏感性、强化业务知识等突发事件信 息报送要求。同时强化基层指导检查,采用实地督导、线上抽查 等方式,帮助镇(街)应急系统查漏补缺、规范信息报送流程, 提升基层值班值守工作规范化、专业化水平。 四、工作建议 (一)深刻汲取教训,切实扛起防风险保安全遏事故的责任 担当 鹤山市各级各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 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省、市关于安全生产的工作部署, 坚持底线思维和极限思维,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坚决防范遏制较 大以上事故发生。一是要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松懈情绪,切实履 行“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紧盯重点地区、行 — 6 — 业、企业,针对春节假期前后的安全生产特点,提前研判本地区、 本行业近期安全风险,制定落实针对性防范措施。二是要结合中 央和省安全生产考核巡查发现的问题,综合运用挂牌督办、提级 调查、事故调查等手段,压紧压实属地政府、行业部门、企业主 体责任。三是要持续强化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与治本攻坚,聚 力破解安全生产薄弱环节突出问题,推动“隐患排查治理年”行 动落地见效,坚决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 (二)坚持举一反三,深入落实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防范 措施 鹤山市各级各部门要坚持问题导向、举一反三、以案促改, 以防范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为工作目标,推动各有关方面进一 步压实安全生产责任。一是要紧抓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监管。要深 刻汲取省内及我市各类建筑施工工程事故教训,加强对危大工程 和特殊作业安全管理,特别是临近春节,要严防抢工期而忽视安 全生产,严厉打击无证上岗、挂靠施工、违法转包分包、违法改 扩建、高空作业防控措施不落实等非法违法行为,压实在江央企、 国企安全生产责任,强化施工人员作业管理、安全防护和培训教 育,强化施工现场安全措施。二是要深刻汲取汕头“12·9”自 建房重大火灾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聚焦沿街商铺、劳动密集型 企业、“厂中厂”多业态混合经营场所、仓储物流企业等场所开 展冬春季节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严厉打击违规分租、违规电气焊 作业,违规储存易燃易爆物品,违规占用堵塞生命通道等突出隐 — 7 — 患,严禁电动车进入宿舍、生产区域违规充电,电线乱拉乱接等 行为,杜绝“三合一”及生产区域内违规住人,确保消防设施完 好有效,严防“小火亡人”事故发生。三是持续加强重点领域安 全防范。要加强“两客一危一重货”等重点车辆安全监管,严查 交通违法违规行为,针对节前出行高峰、节后返程高峰等重点时 段以及景区景点等重点部位制定完善预案,强化疏导管控;要针 对节日特点,加强旅行社、景区景点安全管理,强化游乐设备设 施的安全维护和维修检测,强化涉水游乐项目、高危游乐活动以 及网红点、野景点的安全管理;要督促危化、工贸企业加强巡查 巡检和值班值守,落实防火、防爆、防静电、防泄漏措施,紧盯 工贸企业高温熔融、深井铸造、涉爆粉尘、有限空间作业、高处 作业等高风险作业;加强烟花爆竹经营、储存、运输、销售等各 环节监管,坚决杜绝“下店上宅”“前店后宅”问题;要关注停 工停产、复工复产安全,加强对复工复产企业、项目的安全检查 和指导服务。四是要结合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持续开展“万名专 家下基层 服务帮扶促安全”行动,用好职工内部报告和群众举 报等举措,强化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和系统治理,加强精准执 法和专家帮扶,切实提高每千次检查发现重大事故隐患数量、企 业自查自报重大事故隐患比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