宽甸红石“7.6”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整改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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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宽甸红石“7·6”较大道路交通事故 整改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2024 年 7 月 6 日 13 时 08 分,在宽甸满族自治县(以下 简称宽甸县)浑红线80km+500m(红石镇上蒿子沟村三组)弯 路路段处发生一起小型普通客车和重型货车相撞的事故,造成 4 人死亡、1 人受伤、2 辆车不同损坏的后果,事故直接经济损 失约 715 万元。 事故发生后,市政府成立宽甸红石“7·6”较大道路交 通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组织开展事故调查。 2025 年1 月 26 日,丹东市人民政府批复同意了《事故调查报 告》,并印发了《丹东市人民政府关于宽甸红石“7·6”较大 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丹政〔2025〕9 号),同意事 故结案。依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 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通知》(安委办〔2021〕 4 号)和《中共辽宁省委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 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有关规定要求,丹东市安委办组 成宽甸红石“7·6”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评估组,对事故整改 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评估,形成《宽甸红石“7·6”较大道路交 通事故整改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一、评估工作组织及开展情况 2025 年 11 月 10 日,丹东市安委会办公室成立事故评估 组,评估组由市应急局、市公安局、市总工会、市交通运输局、 - 2 - 宽甸县政府等相关部门组成,通过资料审查、听取汇报、调阅 有关案卷档案等方法,对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全面评估。 (一)评估内容 1.事故归档、备案及公布的情况; 2.事故相关责任单位处理意见的落实情况; 3.事故相关责任人员处理意见的落实情况; 4.事故责任单位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二)评估方法 1.制定评估工作方案,明确评估工作的目标、任务、方 法、步骤、时限和要求; 2.听取宽甸泰和货物运输有限公司、迪阳砂石经销处、 宽甸县交通运输局和宽甸县公安交警部门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3.调阅事故相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的责任追究落实情 况; 4.收集、整理有关见证材料,起草评估报告。 二、事故归档、备案及公布的情况 丹东市应急管理局按要求对事故案卷进行了归档,共分 3 卷,510 页;按规定向省应急管理厅进行了备案;于 2025 年 2 月 5 日在丹东市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对事故调查报告进行了全 文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三、事故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员处理意见的落实情况 事故调查报告共对 4 个事故责任单位、2 名责任人提出了 处理意见。 (一)对相关责任单位的处理意见的落实情况 1.宽甸泰和货物运输有限公司。该公司履行安全生产主 - 3 - 体责任不到位,安全管理存在漏洞,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到 期后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换证;虽然该公司的原法定代表人 王某英取得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考核证明,但由于自身 健康原因长期未到泰和公司参与日常管理,实际负责人文某 峰未经交通运输部门考核合格;虽然定期对本单位的驾驶员 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但未如实记录参加人员和考核结 果等情况,宽甸县交通运输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 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二)项、第(四)项,于 2025 年3 月 4 日对泰和货物运输有限公司处以壹万元罚款。 2.迪阳砂石经销处。作为货运源头单位,未按照承运车辆 的装载要求合法装载,未如实计重、开票、签发装载单,未发 现辽F74911/辽FD725挂号重型货车事发当天超载运输的行为, 宽甸县交通运输局依据《辽宁省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治理条 例》第三十条第(一)项、第(二)项,依法对迪阳砂石经销 处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同时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 处以叁仟元罚款。 3.宽甸县交通运输部门。对泰和公司的安全生产执法检查 不严格不细致,未发现该公司主要负责人文某峰未经考核合格 和未如实记录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情况。丹东市交通 运输局按照《交通运输安全生产警示约谈和挂牌督办办法》(交 安监规〔2023〕6号)第十条的规定,于2025年2月14日对宽甸 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王郅瑜、宽甸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 张同凯、于宝海等有关负责人实施约谈,并在全市交通运输系 统内,下达《关于对宽甸红石“7.6”较大道路交通事故的警 示通报》,对宽甸交通运输局进行通报批评。 - 4 - 4.宽甸县公安交警部门。对2024年暑期旅游旺季外地自驾 游来宽车辆增多的新情况落实工作措施和调整勤务部署不充 分,对浑红线超载超限车辆查处力度不够。宽甸县公安交警大 队主要领导于2025年4月23日向宽甸县公安局党委做出深刻检 讨,同时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开展工作整改,并形成整 改报告。 (二)对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的落实情况 1.赵家仪,驾驶未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上路 通行,会车时驶入对向车道,逆向行驶,违反了《中华人民 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三条第一款和第三十五条的规 定,鉴于在事故中死亡,建议免于追究责任。 2.杨爱民,驾驶超过核定载质量的机动车上路通行,宽 甸县公安交警大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辽宁省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罚 款执行标准规定》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在 2025 年 1 月 10 日依法对其处以400 元人民币罚款。 四、事故责任单位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一)宽甸县泰和货物运输有限公司。一是深刻吸取事 故教训,加强企业安全自查自该,并按要求对企业进行一次 全面安全风险隐患的排查工作,对发现的问题隐患及时整改, 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二是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 理人员切实履行《安全生产法》规定的相关责任,加强学习, 提高自身业务能力和素质,取得相关资质证书;三是加强对 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加大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 全面提升了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四是完善了企业相关资质, - 5 - 完成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的换证工作。 (二)迪阳砂石经销处。经查,该企业现在已经全面停 产。 五、有关部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评估组对照《事故调查报告》中提出的四项事故防范和整 改建议,对宽甸县相关部门的落实情况进行了重点评估。 (一)聚焦重点企业,落实安全责任方面 宽甸县交通运输局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在全县道路货运领 域开展了为期3 个月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攻坚行动,对 56 家 道路运输企业进行“过筛子”式检查,全年累计出动检查人员 180 余人次,发现并整改一般隐患119 处。要求企业建立健全 动态监控闭环管理制度,对多次违规驾驶员严格执行停运学习、 直至辞退的程序。将企业安全生产状况与信用评价、业务扩展 等深度挂钩,实施联合惩戒。2025 年以来,共检查企业 400 余家次,下达整改告知书 130 余份,开展大型警示约谈会 5 次,组织专题授课 30 余次,压紧压实了企业主体责任。 (二)聚焦超限超载,加大执法力度方面 宽甸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与县交通运输局密切配合,积 极开展联合治超执法。交警大队充分利用查缉布控系统实施精 准打击,并抽调机关警力成立机动小队,强化夜间及凌晨等薄 弱时段对国省干道、货运源头周边的巡查管控。交通部门与交 警每周开展联合治超行动,采取流动执法模式,严厉打击超限 超载。“7·6”事故后,共计在浑红线查处严重超载 6 起,普 通超载101 起,酒醉驾 748 起,形成了有效震慑。双方建立了 联合执法、信息共享机制,提升了源头治超、科技治超水平。 - 6 - (三)聚力路面管控,落实管理措施方面 宽甸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科学研判旅游旺季交通形势, 优化勤务部署,改变以往警力全部投入景区的模式,采取“景 区值守+重点路段巡逻”相结合,并提前对各景区进行现场研 判。制定了详细的节假日执勤方案,明确点位职责。在 G331、 浑红线等重点路段增设了区间测速、固定测速、弯路预警、路 口哨兵等科技设备,提升管控效能。针对自驾游车辆,通过多 种渠道发布安全提示和路况预警。今年以来,辖区道路交通事 故死亡人数同比下降31.42%。 (四)聚合监管措施,压降事故总量方面 公安交警与交通运输部门协同加强对货车“全链条”安全 监管。交警部门强化对“两客一危一货一校”企业的源头监管 和警示教育,督促企业落实动态监控和驾驶人安全教育。双方 联合深入货运企业、施工工地、用工群体开展“一盔一带”、 拒绝酒驾等宣传。针对农村地区交通安全短板,充分利用“乡 村学堂”、农村大喇叭、下乡送电影等形式,加强对“一老一 小”及农村群众的宣传教育。今年以来,开展大型巡演活动 1 次,在景区及沿线增设各类宣传警示标志 770 余块,悬挂横幅 500 条,利用农村大喇叭提示 12 万余次,发布预警信息 4 万 余次,提升了全民交通安全意识。 六、对评估发现问题的整改要求 评估认为,宽甸县相关部门能够深刻吸取“7·6”事故教 训,对照《事故调查报告》要求,认真进行整改,在强化企业 主体责任、加大路面执法管控、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加强安全 - 7 - 宣传教育等方面采取了系列有效措施,并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辖区交通事故死亡人数显著下降,整改工作基本落实到位。 但安全生产工作具有长期性、复杂性,评估组建议: 一是持续深化源头治理。交通运输部门要持续动态跟踪重 点运输企业整改进度,防止问题反弹。要进一步完善与公安交 警部门的“一超四罚”联勤联动和信息共享机制,提升监管合 力。 二是巩固路面管控成效。公安交警部门要持续优化勤务模 式,特别是针对季节性、时段性交通流量变化,做到精准用警。 要持续发挥科技装备效能,提高对重点违法行为的主动发现和 查处能力。 三是构建长效宣传机制。各部门要将事故案例警示教育常 态化,不断创新宣传形式,拓展宣传覆盖面,推动安全文化深 入人心,真正实现从“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的转变。 七、评估结论 综合评估,宽甸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对 “7·6”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工作高度重视,对事故责 任单位和人员的责任追究已落实到位;针对事故暴露出的问题, 制定的防范和整改措施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各项整改措施已得 到有效落实,取得了明显成效。评估组同意本次整改落实情况 通过评估。 各相关单位须以此次评估为新的起点,始终坚守安全红线, 持续查漏补缺,不断完善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长效机制,坚 决防范和遏制较大及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全力保障人民 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 8 - (此页无正文) 宽甸红石“7·6”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评估组 (丹东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代章) 2025 年 11 月 15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