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关于鲤城区金龙街道“8·12”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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鲤城区金龙街道“8·12”高处坠落事故调查组: 你调查组报送的《鲤城区金龙街道“8·12”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收悉。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第三十二条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调查组提出的关于本起事故的原因分析、性质认定、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等意见。 二、区应急局依法对相关事故责任单位进行处罚。 三、区应急局负责向社会公布事故调查情况。 此复。 附件:鲤城区金龙街道“8·12”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