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县凤岗“3•8”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正在加载预览…
正文内容(网页版已转存 Word)
2024年3月8日8时14分许,杨**驾驶闽GGX021普通二轮摩托车后载官**沿新城西路小吃城往大洲方向行驶,行驶至沙县区新城西路沙县区大洲加油站路段5米路段时,与余**驾驶的闽G61278号重型半挂牵引闽GF557号挂车碰撞,造成1人死亡、1人受伤的一般道路交通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约50.39万元。 经区政府组成的事故调查组调查形成《沙县凤岗“3•8”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并经区政府批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六条,现就《沙县凤岗“3•8”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予以公布。 附件:沙县凤岗“3•8”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