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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泰区武安镇“6·1”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漳州市长泰区·政府信息公开(事故)(漳州市长泰区人民政府) 地区:福建省漳州市长泰区 发布:2025-08-11 等级:一般 类型:道路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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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泰区武安镇“6·1”一般道路交通事故
调查报告
2025 年 6 月 1 日 21 时 29 分许,在漳州市长泰区武安镇兴
泰西路三远第一城路段发生一起 1 人死亡的一般道路交通事故。
2025年 6 月 5 日,区政府成立了区应急局、区交通运输局、
长泰交警大队、区总工会、武安镇人民政府等部门组成的长泰区
武安镇“6·1”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
并邀请厦门市交通运输局派员参加,对事故展开调查。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
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察、查阅资料、调查取
证、检测鉴定和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的起因、经过和人员伤亡,
认定了事故的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的处
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
建议。
经调查组认定,长泰区武安镇“6·1”一般道路交通事故是
一起因货车经人行横道未减速、未注意观察路况,与停在人行横
道中间让行的三轮自行车发生碰撞,导致三轮自行车骑乘人摔向
对向车道,遭碾压身亡的一般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安全事故。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车辆及驾驶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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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肇事车辆情况
(1)车牌号:闽 DJ6361、闽 DAT70 挂;车辆类型:重型半
挂牵引车、重型平板半挂车;车辆检验有效期:2025 年 8 月、
2026 年 4 月;车辆所有人:厦门鑫陆物流有限公司;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91350206094843083K,注册地址:厦门市湖里区南山
路 275号 B 栋108-1 单元,法定代表人:周某杨。
事故发生时闽 DJ6361 号重型半挂牵引车后牵引闽 DAT70 挂
重型平板半挂车过磅总重量53410KG,超过行驶证核定载质量(整
备质量8500KG,准牵引总质量 40000KG)。
(2)车牌号:豫 GG3632、豫 GV937 挂;车辆类型:重型半
挂牵引车、重型自卸半挂车;车辆检验有效期:2025 年 8 月、
2025 年 6 月;车辆所有人:辉县市乾坤运务有限公司;统一社
会信用代码:91410782668871252A,注册地址:河南省辉县市百
泉镇西王庄村,法定代表人:原某创。
(3)三轮自行车,无车牌,林某珠所有。
2.肇事驾驶人情况
(1)闽DJ6361 号重型半挂牵引车后牵引闽DAT70 挂重型平
板半挂车驾驶人和某林,男,汉族,准驾车型:A2,山西省文水
县人,从业资格类别:经营性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有效期至
2030 年 4 月24 日。2020 年 3 月 1 日与厦门鑫陆物流有限公司签
订劳动合同。经检验鉴定,送检的和某林血样未检测出乙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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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豫 GG3632号重型半挂牵引车后牵引豫 GV937挂重型自
卸半挂车驾驶人周某龙,男,汉族,准驾车型:A2,河南省辉县
市人,从业资格类别:经营性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经检验鉴定,
送检的周某龙血样未检测出乙醇。
(3)三轮自行车骑乘人林某珠,女,汉族,身份证住址:
福建省漳州市人,于本事故中死亡。
(二)事故相关单位情况
(1)厦门鑫陆物流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4 年 3 月 25 日,统
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06094843083K,类型:法人商事主体【有
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周某杨,住所:
厦门市湖里区南山路275号 B 栋 108-1单元,经营范围:道路货
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运输)等。 2021 年 12 月30 日取得厦门
市交通运输局颁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闽交运管许可厦
字 350201003406 号),经济性质:有限责任,经营范围:普通
货运;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证件有效期至 2025 年 12 月
29日,公司目前有营运车辆 6 台。
(2)辉县市乾坤运务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7 年11 月 16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782668871252A,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自然人独资),法定代表人原某创,住所:河南省辉县市百泉
镇西王庄村,经营范围:普通货运及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22 年 6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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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辉县市交通运输局颁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豫交运
管许可新字 410782002538 号),经济性质:股份有限公司,经
营范围: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货物专用运输(罐式容器、集装想)、
大型物件运输(一类),证件有效期至 2026 年 6 月19 日。
(三)事故发生单位履职情况
通过查阅厦门鑫陆物流有限公司内业资料及调查询问,该公
司主要履职情况如下: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落实情况
厦门鑫陆物流有限公司成立了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了
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建立了安全生产管理
制度和相应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与驾驶员签订了安全生产责任
书,日常开展了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隐患排查等。
厦门鑫陆物流有限公司岗前教育培训考核流于形式,对驾驶
员和某林岗前教育培训考核试卷《道路运输企业驾驶员岗前培训
考核试卷(普货)》第4题题目错误、第7题作答错误未纠正。
2.依法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情况
厦门鑫陆物流有限公司、事故车辆闽 DJ6361 号重型半挂牵
引车、闽 DAT70挂重型平板半挂车及驾驶人和某林,均具有符合
要求的道路运输相关证件,具备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条件。
3.落实动态监控管理情况
厦门鑫陆物流有限公司制定了《交通违法动态信息处理和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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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分析制度》,任命监控人员,建立 GPS动态监控台账,并对疲
劳驾驶的驾驶员进行提醒并要求纠正。
(四)事故发生经过
2025年6月1日20时56分,和某林驾驶载物超过行驶证核定载
质量的闽 DJ6361号重型半挂牵引车后牵引闽 DAT70挂重型平板
半挂车由漳州市芗城区三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往厦门集美杏林
方向行驶,途径长泰区兴泰西路三远第一城路段时,自溪东往兴
泰方向行驶于快车道,车头左侧前角碰撞到停在人行横道中间让
行对向车道车辆的由林某珠驾驶的三轮自行车车身左后侧,致使
林某珠摔倒到对向快车道,被自对向行驶在快车道内由周某龙驾
驶的豫 GG3632号重型半挂牵引车后牵引豫 GV937挂重型自卸半
挂车碰撞并碾压,和某林停好车下车查看并拨打110报警电话,
随后到对向车道帮忙摆放路障,防止林某珠被再次碾压,随后长
泰交警大队到达现场,发现林某珠已经死亡,随即进行现场勘测
并带离和某林。
(五)事故路段道路和天气情况
事故现场位于漳州市长泰区兴泰西路三远第一城路段,沥青
路面,平坦、干燥、完好,视线良好,双向四条机动车道,两条
非机动车道,道路中央护栏隔离,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绿化带
隔离,施划车道分界线,人行横道线、停止线等,该路段设置限
速60公里/小时交通标志,夜间有路灯照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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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人员伤亡情况
死者:林某珠,女,汉族,福建省漳州市人。经检验鉴定,
林某珠尸体情况符合交通事故造成头面部毁损伤、双下肢多发骨
折、全身多出软组织损伤而死亡,其头部及双下肢损伤符合车轮
碾压形成。
(七)善后处理情况
事故发生后,长泰交警大队积极组织死者家属与保险公司进
行善后赔偿事宜调解,和某林一次性补偿死者家属 7 万元,周某
龙一次性补偿死者家属 2 万元,保险公司赔偿林某珠因本事故造
成的各项损失约 48 万元。2025 年 7 月 12 日,林某珠尸体已在
漳州市长泰区殡仪服务中心火化。
二、事故原因
(一)事故相关车辆检验检测和鉴定情况
1.闽 DJ6361 号重型半挂牵引车后牵引闽 DAT70 挂重型平板
半挂车
经检验鉴定,闽 DJ6361 号重型半挂牵引车后牵引闽 DAT70
挂重型平板半挂车事故发生时行驶速度约为 42千米/小时,该车
辆灯光安全状态、转向安全状态、制动安全状态均符合要求,
2.豫 GG3632 号重型半挂牵引车后牵引豫 GV937 挂重型自卸
半挂车
经检验鉴定,豫 GG3632 号重型半挂牵引车后牵引豫 GV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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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重型自卸半挂车事故发生时行驶速度约为43 千米/小时,该车
辆灯光安全状态、转向安全状态、制动安全状态均符合要求。
(二)事故原因
1.和某林驾驶载物超过行驶证核定载质量的机动车,未遵守
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定,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
驶,且行经人行横道时,未减速行驶,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
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四十七条第一款
和第四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与本事故发生有直接因果关系,在
本事故发生中起主要作用。
2.周某龙驾驶机动车未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定,未
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
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与本事故发生
有直接因果关系,在本事故发生中起次要作用。
三、事故发生单位存在的问题
通过查阅厦门鑫陆物流有限公司内业资料及调查询问,该公
司存在以下问题:
1.厦门鑫陆物流有限公司岗前教育培训考核流于形式,对驾
驶员和某林岗前教育培训考核试卷《道路运输企业驾驶员岗前培
训考核试卷(普货)》第4题题目错误、第7题作答错误未纠正。
《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修正版)第九十一条第一款“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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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
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2017年修订版)第六十二条
第一款第七项“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
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
上述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生产经
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
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
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
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
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2.事故发生时闽 DJ6361 号重型半挂牵引车后牵引闽 DAT70
挂重型平板半挂车过磅总重量 53410KG,超过行驶证核定载质量
(整备质量 8500KG,准牵引总质量 40000KG)。
上述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机
动车载物应当符合核定的载质量,严禁超载”。
四、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一)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1.和某林驾驶载物超过行驶证核定载质量的机动车,未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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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定,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
驶,且行经人行横道时,未减速行驶,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
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四十七条第一款
和第四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与本事故发生有直接因果关系,在
本事故发生中起主要作用,建议以涉嫌交通肇事罪移交司法机关
追究其刑事责任。
2025 年 7 月 9 日漳州市公安局长泰分局已对驾驶员和某林
立案侦查。
2.周某龙驾驶机动车未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定,未
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
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与本事故发生
有直接因果关系,在本事故发生中起次要作用,建议由长泰交警
部门按照违法行为进行处理。
(二)相关单位的责任认定和处理建议
1.厦门鑫陆物流有限公司闽 DJ6361号重型半挂牵引车后牵
引闽 DAT70挂重型平板半挂车载物超过行驶证核定载质量,岗前
教育培训考核流于形式,对驾驶员和某林岗前教育培训考核试卷
《道路运输企业驾驶员岗前培训考核试卷(普货)》第4题题目
错误、第7题作答错误未纠正,与本事故的发生没有直接的因果
关系,建议由漳州市长泰区安委会办公室函告厦门市交通运输局
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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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辉县市乾坤运务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建
议由漳州市长泰区安委会办公室函告河南省辉县市安全生产委
员会办公室督促行业主管部门进行调查并处理。
五、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一)厦门鑫陆物流有限公司要认真吸取此次事故教训,进
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认真履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
任,加强驾驶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认真落实岗前教育培训和
考核,提高驾驶员安全驾驶、文明驾驶意识。
(二)区交通运输局要吸取事故教训,认真履行道路运输企
业监管责任,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道路运输企业的监督管理,督
促运输企业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道路运输安全监管
执法,严厉查处货车超载等违法行为,预防事故的发生。
(三)交警部门要充分利用“违法抓拍”“交通监控摄像头”
等科学技术手段加强辖区内交通秩序整治工作,加大对货车超
载、超速、疲劳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同时要加强交
通安全文明宣传教育,针对辖区交通违法、事故特点以及风险隐
患,提醒广大驾驶人安全文明驾驶,摒弃交通陋习,自觉养成遵
规守法、文明出行的好习惯。
(四)各乡镇(场、区、办事处)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落
实属地责任,牵头开展辖区内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及时修剪
道路两旁遮挡夜间灯光的树枝叶,完善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切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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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