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源碧里“4·24”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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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源碧里“4·24”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罗源县政府事故调查组 2026 年 8 月 18 日 第 1 页 目 录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当事驾驶人员基本情况 (二)事故车辆基本情况 (三)事故路段基本情况 (四)事故相关单位概况 (五)事故相关单位安全管理情况 (六)事故发生经过 (七)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二、事故应急处置及评估情况 (一)事故信息接报及响应情况 (二)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情况 (三)医疗救治和善后情况 (四)事故应急处置评估 三、事故原因分析 (一)直接原因分析 (二)事故相关检验检测和鉴定情况 (三)间接原因分析 四、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五、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 第 2 页 罗源碧里“4·24”一般道路交通事故 调查报告 2026 年 4 月24 日 18时 45 分许,百通物流有限公司驾驶员 梁小玉驾驶闽A02075D号重型半挂牵引车(后牵引闽AN246挂号 重型自卸半挂车)由罗源县罗源湾码头往松山镇方向行驶,途经 事故路段,车辆左转弯驶入 228 国道往松山镇方向行驶时,与 陈清禄驾驶的由罗源县碧里乡往松山镇方向行驶的闽A0965X号 普通二轮摩托车(后座乘坐谢雪平)相碰,造成陈清禄受伤、谢 雪平当场死亡和车辆局部损坏的交通事故。罗源县人民政府授 权成立由县应急管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县总工会 组成的事故调查组,指定县应急管理局局长游永棋为组长,并 邀请县纪委监委派员参加,采取现场勘查、调查询问、综合研 判等方式开展调查,现已调查终结。 经调查,认定罗源碧里“4·24”一般道路交通事故是一起 因驾驶员未按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未仔细观察道路情况造成的 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当事驾驶人员基本情况 梁 小 玉 , 男 , 1965 年 2 月 1 日 生 , 身 份 证 号 : ,户籍地址: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古城乡 梁屯村 7 组 708号,百通物流有限公司驾驶员。4 月 24 日事故 发生时,驾驶闽 A02075D 号重型半挂牵引车(后牵引闽 AN246 挂号重型自卸半挂车),驾驶证号 ,档案 第 3 页 编号:410300524651,准驾车型为 A2D;初始领证日期:1984 年 12 月 21 日,有效期止:长期。事故后,经检测酒精呼气测 试结果为 0mg/100mL,血样送检鉴定结果为未检出乙醇和相关毒 品成分。 (二)事故车辆基本情况 1.闽 A02075D 号重型半挂牵引车(以下简称闽 A02075D 号 货车)。车辆所有人:百通物流有限公司。厂牌型号:欧曼牌 /BJ4259EVDHF-01;发动机号:LK2512310346E;出厂日期:2026 年 1 月 28 日;初次登记日期:2026 年 3 月 30 日;检验有效期 至止 2027 年 3 月 31 日;在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 乐支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险,保险终止日期:2027 年3 月 30 日。《道路运输证》发证日期:2026 年 4 月 1 日。车辆属于 纯电动新能源汽车,准牵引总质量 37970Kg。 2.闽 AN246 挂号重型自卸半挂车。车辆所有人:福建善祥 物流有限公司。厂牌型号:华盛顺翔牌/LHS9403ZHX;出厂日期: 2020 年 7 月 13日;初次登记日期:2020 年 8 月 10日;检验有 效期至止 2026 年 8 月 31 日。2026 年 4 月 1 日福建善祥物流有 限公司将闽 AN246 挂号重型自卸半挂车租赁给百通物流使用、 管理。 (三)事故路段基本情况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道路和交通环境基本情况及 《G228 线 K4464+050-K4465+206 路面提升改造工程保畅通申请 报告》显示: 事故路段为 228 国道罗源湾码头门口路段,水泥路面,原 第 4 页 施划中心双黄线、车道分界线,道路左侧(文中路的左、右侧 均以罗源县碧里乡往松山镇方向定位)快、慢车道封闭施工,该 路段施工属于 G228 线 K4464+050-K4465+206 路面提升改造工 程,而《G228 线 K4464+050-K4465+206 路面提升改造工程保畅 通申请报告》已通过福州市罗源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和罗源县公 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同意,事发时路段改造工程在罗源湾码头门 口设有开口,施工路段设有“前方施工、车辆慢行”“限速 20 公里/小时”等标志,施工区域宽度约 10米,长度约 39.2 米; 道路右侧可通行宽度约 7.9 米,道路平直,夜间有路灯照明, 视线一般。 (四)事故相关单位概况 1.百通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通公司),法定代表 人:夏松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23MA2Y4QEY1N,成立 日期:2017-04-06,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所属地区:福建省 福州市罗源县,注册地址:罗源县松山镇滨海新城商务中心 3 号楼 1708 室。所属行业为道路运输业,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 营范围:道路普通货物运输;有效期至 2027 年 12 月 5 日。系 运输单位,即事故车辆闽 A02075D 号重型半挂牵引车所有人。 2.福建善祥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善祥公司),法定 代表人:宋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23MA33EJGEXT,成 立日期:2019 年 12月 2 日,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福建 省罗源县松山镇江滨南路 9 号正祥特区商住花园 8 座2203 室。 所属行业为道路运输业,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道路 普通货物运输;有效期至 2027 年 12 月 5 日,系闽 AN246 挂号 第 5 页 重型自卸半挂车所有人。 3.福港(罗源)国际港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港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23MABTM4DK03, 注册资本:肆亿玖仟肆佰柒拾玖万圆整,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人独资),成立日期:2022 年7 月5 日,住所:罗源县碧 里乡长基村杭下村52号,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经营许可证: 证书编号(闽榕)港经证(0111)号,准予从事下列业务:码 头及其他港口设施服务;货物装卸、仓储服务。系事故车辆闽 A02075D 号货车载物的货物装载源头单位。 (五)事故相关单位安全管理情况 1.根据百通公司提交的安全生产相关资料及有关事故调查 材料、调查笔录显示: (1)根据《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及考核制度》《百通物流 有限公司岗前安全培训记录表(梁小玉)》等有关安全教育培 训相关书证材料及有关调查笔录显示:百通公司未能提供梁小 玉实操考核情况,无法证明梁小玉熟练掌握实际操作后上岗; (2)根据《百通物流有限公司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百 通物流有限公司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清单》等有关风险辨识、风 控措施相关书证材料及有关调查笔录显示:百通公司未辨识出 道路风险,特别是 228 国道罗源湾码头门口施工路段的风险, 未针对性开展风险评估并制定相应的管控措施,未及时更新风 险管控清单; (3)根据《驾驶员安全行车操作规程》等操作规程相关书 证材料及有关调查笔录显示:百通公司未采取有效措施督促驾 第 6 页 驶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操作规程,导致驾驶员梁小玉途经 事故路段,未按操作规范安全驾驶、谨慎驾驶,驶入道路时未 仔细观察道路情况,且未让正常行驶的车辆先行。 2.根据《车辆租赁合同》等相关书证材料及有关调查笔录 显示:2026 年 4 月 1 日善祥公司将闽 AN246 挂号重型自卸半挂 车租赁给百通公司,并明确由百通公司全权使用、管理,且半 挂车本身没有动力装置,依靠牵引车提供动力才能行驶,即由 事故车辆闽 A02075D 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使用,故百通公司 负半挂车使用管理责任。 3.根据福港公司提供的安全生产相关书证材料及调查笔录 显示:与百通公司签订的《安全环保协议》中明确了运输单位的 责任,要求运输车辆不得超高超载,同时也进行了安全交底; 2026 年 4 月 1 日的《车辆入港须知(安全承诺书)》也明确入 港车辆(闽A02075D,梁小玉)应遵守港区相关的各项规章制度, 做好安全措施,严禁超高、超速、超载。抽取 4 月 13 日-4 月 30 日期间闸机记录显示:出场 1062 余部货车中仅事发车辆出现 超载,司机梁小玉无视超载违反管理制度自行刷卡、闸口系统 也未能及时识别锁定导致车辆出港,故福港公司作为货运源头 管理单位对闸口的管理存在失察。 (六)事故发生经过 2026 年 4 月24 日时 18 时45 分许,百通物流有限公司驾驶 员梁小玉驾驶闽A02075D号重型半挂牵引车(后牵引闽AN246挂 号重型自卸半挂车)由罗源县罗源湾码头往松山镇方向行驶,途 经事故路段,车辆左转弯驶入 228 国道往松山镇方向行驶时, 第 7 页 与陈清禄驾驶的由罗源县碧里乡往松山镇方向行驶的闽 A0965X 号普通二轮摩托车(后座乘坐谢雪平)相碰,造成陈清禄受伤、 谢雪平当场死亡和车辆局部损坏。 (七)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1.死者基本情况 谢雪平,女,1966 年 11 月 23 日生,身份证号: ,户籍地址:福建省罗源县碧里乡牛澳村 牛澳 52 号,在事故中死亡。 2.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约 130 万元。 二、事故应急处置及评估情况 (一)事故信息接报及响应情况 2026 年 4 月 24 日 18:46 分罗源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指 挥中心接县公安局指挥中心指令,在福港罗源湾码头门口路段, 报警人称摩托车与货车相碰,有人伤亡。同时县公安局指挥中 心联动县医院 120 前往事故现场救治,18:49 分县医院救护车出 车前往,19:08 到达现场。事故信息接报及时,各项处置措施得 当。 (二)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情况 2026年4月24日18:45分发生交通事故后在场人员能够第 一时间拨打 110、120急救电话,并通知百通公司;百通公司得 知后,立即派人员协助救治、处理善后协商等事宜,各项处置 措施较为有序得当,未造成事故影响扩大;18:46 分罗源县公 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接指挥中心电话派警后,民警于 18:58 分时 到达事故现场,第一时间协调碧里派出所做好现场交通管制、 第 8 页 舆情管控;县医院救护车 19:08 到达现场施救,现场应急处置 平稳有序,较为得当。 (三)医疗救治和善后情况 2026 年 04 月 24 日19:08 分县医院救护车到达现场,医护 人员现场看到患者呼吸心跳已停止,颈动脉搏动消失,双侧瞳 孔散大固定,对光反射消失,部分躯干及下肢等处毁损,19:10 描心电图呈一条直线,宣告死亡。 事故发生后,百通公司积极开展了家属安抚及善后事宜, 家属情绪稳定。截至目前,未接到相关舆情报告,社会面平稳。 (四)事故应急处置评估 事故发生后,百通公司人员能及时报警并呼叫救护车,而 后通知家属,安抚家属情绪,开展善后等事宜协商,整体处置 较为得当有序,未造成事故扩大及恶劣影响;县公安局交通管 理大队、县医院等部门接报后均能第一时间响应,组织人员赶 赴现场,各项措施得当,处置良好。 三、事故原因分析 (一)直接原因分析 梁小玉驾驶闽 A02075D 号货车上路行驶,途经事故路段, 未按操作规范安全驾驶、谨慎驾驶,驶入道路时未仔细观察道 路情况,且未让正常行驶的车辆先行,导致碰撞行驶的摩托车, 是造成本事故的直接原因。 (二)事故相关检验检测和鉴定情况 1.车辆性能鉴定结论:①闽 A02075D 号重型半挂牵引车(后 牵引闽AN246挂号重型自卸半挂车)中的挂车尾部位灯及制动灯 第 9 页 功能失效,其他照明及信号装置、转向、行车制动安全状态符 合要求。②闽 A0965X 号普通二轮摩托车事故时的灯光及信号、 转向、行车制动安全状态功能有效。(见福建南方司法鉴定中心 [2026]痕(C)鉴字第1258 号、第1259 号司法鉴定意见书) 2.车速鉴定结论:闽 A0965X号普通二轮摩托车事故时的车 速约为 27.7km/h;闽A02075D 号重型半挂牵引车事故时的车速 约为 24.6km/h。(见福建南方司法鉴定中心[2026]车速鉴字第 465 号、第466号司法鉴定意见书) 3.闽 A02075D 号重型半挂牵引车过磅结论:经过磅,货物 质量 38100Kg,核定载质量 32300Kg,超过核定载质量,超载 18% 左右。 结合事故相关影像资料、福建南方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 定意见书》及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意见: 梁小玉驾驶闽 A02075D 号货车未仔细观察道路情况,未提 前发现闽 A0965X号摩托车行驶方向,至摩托车处于货车视线盲 区范围后,摩托车乘员谢雪平及驾驶员陈清禄左侧部位被货车 右前侧(轮胎)部位碰刮倒地,谢雪平被货车右后侧轮胎碾压 致死。事发时梁小玉驾驶货车超载、超速且灯光不符合技术要 求的行为及陈清禄驾驶摩托车超速的行为虽然违反了《中华人 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但不是造成碰刮、碾压的原因, 故也不是造成本事故的原因。 (三)间接原因分析 1.百通公司未能提供梁小玉实操考核情况,未能保证梁小 玉熟练掌握实际操作后上岗,是造成本事故的间接原因。 第 10 页 2.百通公司未辨识出道路风险,特别是 228 国道罗源湾码 头门口施工路段的风险,未针对性开展风险评估并制定相应的 管控措施,致使驾驶员未能准确判断并及时采取相应措施避免 或减轻事故伤害,是造成本事故的间接原因。 3.百通公司未有效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 安全操作规程,致使其未严格落实岗位安全生产责任,途经事 故路段,未按操作规范安全驾驶、谨慎驾驶,驶入道路时未仔 细观察道路情况,且未让正常行驶的车辆先行,是造成本事故 的间接原因。 四、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1.梁小玉,肇事车辆驾驶员,经事故路段,未按操作规范 安全驾驶、谨慎驾驶,驶入道路时未仔细观察道路情况,且未 让正常行驶的车辆先行,导致碰撞行驶的摩托车,违反《中华 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导致事故发生,县公安 局以涉嫌交通肇事罪立案侦查,案件已侦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 起诉。 2.百通公司,对驾驶员梁小玉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记录不 全,缺少实操培训考核情况等材料,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 全生产法》的规定;未辨识出道路天气风险,特别是 228 国道 罗源湾码头门口施工路段的风险,未针对性开展风险评估并制 定相应的管控措施,未及时更新风险管控清单,违反《中华人 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百通公司未采取有效措施督促 驾驶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操作规程,导致驾驶员梁小玉途 第 11 页 经事故路段,未按操作规范安全驾驶、谨慎驾驶,驶入道路时 未仔细观察道路情况,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 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应急管理部门给予罚款的 行政处罚。 3.夏松之,男,群众,百通公司总经理,作为公司主要负 责人,未有效组织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 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未有效组织开展危险源辨识和评估;未 有效组织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等行为,违 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导致发生生产安全 事故,建议由应急管理部门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 (二)其他处理意见 1.高惜缘,女,群众,福港公司闸口管理员,未能及时发 现并制止司机超载出闸口的行为,也未能及时发现并上报闸口 系统存在的问题,对货运源头管理负有直接责任,建议由福港 公司按照公司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2.赵绍良,男,中共党员,福港公司生产操作部库场队队 长,作为库场队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闸口管理不到位情况 失察,对货运源头管理负有领导责任,建议由福港公司按照公 司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五、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 (一)百通公司应强化安全培训教育。持续抓好驾驶员岗 位操作规程及实操培训和考核,举一反三开展事故案例教育, 进一步提升驾驶员安全意识和驾驶能力。 (二)百通公司应强化风险辨识和隐患排查。进一步完善 第 12 页 风险因素辨识工作,进一步完善特殊路段天气等安全管控措施。 (三)坚持“四不放过”原则,百通公司应对驾驶员进行事 故警示教育,汲取教训、亡羊补牢,避免同类事故再次发生。 (四)福港公司应切实提高货运源头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 任意识,加强货运车辆从入场至出场的全流程管理,完善闸机 管理,严把车辆运输出场关,确保出场车辆合法装载。 (五)县交通运输局要切实履行行业安全监管职责,加大 百通公司等货运企业动态监管力度,督促企业做好安全教育培 训,提高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