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林鸣木业有限公司“11·15”一般车辆伤害事故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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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安徽省林鸣木业有限公司“11·15” 一般车辆伤害事故调查报告 县政府“11·15”事故调查组 2025 年 11 月 15 日 5 时 05 分,宣城市旌德县蔡家桥镇炮 台桥安徽省林鸣木业有限公司发生一起车辆伤害事故,造成 1 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130 万元(事故罚款不计)。旌德县 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 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 493号令)和《安徽省生产 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省政府令第 232号)等有关 法律法规要求,成立了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检察院、县纪 委监委、县公安局、县总工会等单位相关人员组成的事故调查 组,并邀请县应急局法律顾问和 1 名安全生产专家参与事故调 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 实效”和“四不放过”的原则,通过现场勘察、调查取证、查 阅资料、询问人员和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经过、原因、人员 伤亡及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事故责任,提出 了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暴露出的 问题,总结事故教训,提出了防范措施建议。 事故性质认定:安徽省林鸣木业有限公司“11·15”车辆 伤害事故是一起因作业人员违规倒车导致人员伤亡的一般生 2 产安全责任事故。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安徽省林鸣木业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7 年11 月,位于安徽 省宣城市旌德县蔡家桥镇星火厂工业集中区,是一家专注于木 材加工与人造板制造的企业。公司法定代表人邵某,注册资本 500 万元人民币,公司经营范围包括木材加工、人造板制造、 家具及建材生产销售等多项内容,企业状态为存续(在营)。 目前设置 2 条生产线,具备年产单板 20000吨、欧松片 15000 吨的生产能力。2021 年 12 月,安徽省林鸣木业有限公司牵头 并入股在原注册地址及生产经营场所成立安徽省正逸木材有 限公司,公司法定代表人邵某,注册资本 1000 万元人民币, 2022 年 1 月完成装修投入生产,随后停止安徽省林鸣木业有限 公司生产经营活动。 (二)事故发生单位安全管理情况 安徽省正逸木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邵某全面负责公司 生产经营,财务王某香(兼职安全员,取得非高危行业安全管 理人员培训合格证)负责公司工资核算、产品验收计件入库及 员工安全教育培训、隐患排查治理等。 经现场调查,企业主要生产设备有带锯机1 台套、找圆机 1 台、刨板机 2 台套、装载机 3 台(包括事故装载机)。事故 3 装载机名称:轮式装载机,型号:MOOEL、T938.C3/46,装载 质量:1500Kg,生产企业名称:山东鲁工机械有限公司,产品 制造年度:2022 年。事故装载机轮廓尺寸:总长(铲斗收起): 约 7.2 米-8.0 米;总宽(通常指铲斗宽度):约 2.5 米-2.8 米;总高(至驾驶室顶):约3.2 米-3.4 米;轴距:约 2.8米 -3.2 米。 (三)相关合同签订情况 因招工需要,2024 年初,安徽省正逸木材有限公司通过互 联网发布招聘信息,2024 年 6 月 5 日与劳务承包人宋某文签订 《劳务承包合同》,合同约定承包方式为包清工,包质量,包 安全生产,按件计酬。由宋某文负责组织人员进行生产,并负 责相关人员岗位调配及工资发放等。2025 年 2 月底,公司恢复 生产加工,但因木材短缺,7 月、8 月停产,9 月起恢复生产至 事故发生时,共陆续招聘各类生产作业人员 21 人,白某于2025 年10月11日进入安徽省正逸木材有限公司从事轮式装载机驾 驶工作,未签订劳务协议。工作时间基本为 5 时至当日 17 时 左右,每日工作时间基本为12 小时以上。 (四)事故发生经过 2025 年11 月 15日 5 时左右,安徽省正逸木材有限公司工 人陆续进入车间开始作业,5 时 04 分白某驾驶装载机从东侧生 产车间装载废料运至西侧厂房,5 时 05分到达后厂房最前端将 4 废料卸下,随后驾驶装载机直接倒车,当行驶至厂房第5 至 6 跨立柱之间临边侧时车辆驶出地坪临空坡顶线,悬空失稳,在 倒车惯性作用下瞬间仰翻,驾驶室立柱和顶棚受压严重弯曲变 形,将白某下身压住(见照片 1)。 照片 1:事故车辆 (五)事故现场情况 该企业建有两间单层钢结构厂房,呈南北向布置,顺坡搭 建,东侧为全封闭单层彩钢结构厂房,为木材加工车间;西侧 为单层敞开式彩钢结构厂房,专门存储木材原材料及废料,厂 房中间均未分割(见照片 2),两间厂房之间留有约8m 的运输 通道,混凝土路面,由南向北纵坡度约 1.6%。西侧木料堆存厂 房长 80m,宽约 15m,立柱间距 8.5m,混凝土地坪,临近中间 通道侧厂房基础临空高度(基准面)由南向北约2.5m─1.0m, 5 临空面无防护围栏。该厂房中部 50m处利用废土石修建了一条 宽 10m、斜长 3m简易斜坡道路,供装载机上下,其他方向未修 建装载机专用通道。厂房的运输通道一侧堆有木料,西侧厂房 内存放木材较少。厂区运输道路两侧和重点场所照明设施少且 照度不足,无安全警示标志和运输线路指示标牌(见照片3、4)。 照片 2:厂房基本结构 照片 3:事故位置运输便道 照片 4:装载机翻车处临边高度 6 经现场查看,装载机事故现场位于西侧厂房的斜坡便道南 侧,翻车处厂房基础临空面高度 1.21m。事故装载机四轮朝上, 四条轮胎和驱动轴状况完好,没有爆胎断轴现象,驾驶室顶棚 受压严重变形。 (五)人员伤亡与直接经济损失 事故造成1 人死亡,按照《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直接经济损 失统计标准》(GB6721-1986)计算(事故罚款不计),此次 事故共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130 万元。 (六)天气情况 经调阅气象资料,2025 年 11月 15 日凌晨5 时许,旌德县 区域天气状况:晴,无降水;风向风力:东南风,风速2.9 米/秒(约1-2 级微风);温度:7℃(气温较低、体感微凉); 能见度:良好(约 25 公里,无团雾现象)。 二、事故应急处置及评估情况 (一)事故信息接报及响应情况 5 时06 分,车间听到响声的工人陈某等人立即到达现场查 看情况,现场工人陈某立即拨打 120急救电话、110 报警电话, 并向公司法人邵某报告,邵某接到报告后立即赶至现场,同时 向蔡家桥镇人民政府进行了报告。 蔡家桥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接到报告后第一时间赶赴 现场指导抢险救援和善后处置工作,并向旌德县人民政府和旌 7 德县应急管理局报告事故情况,县政府分管林业负责人和县应 急局主要负责人立即赶赴现场指导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 旌德县应急管理局按照要求将事故信息录入国家应急指 挥综合业务系统和生产安全事故统计信息直报系统,并在县政 府网站上对事故情况进行了公开。 (二)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情况 5 时08 分,宋某文、邵某等到达现场后,调来另 1 台装载 机开始救援,由于事故装载机太重,无法将事故装载机抬起救 出白某,随后拨打 119。 5 时30 分,蔡家桥派出所民警事故现场,对现场进行管控。 5 时45 分,消防救援人员赶到,立即进行救援,由于白某 下身卡在驾驶室,也无法救出。随后,蔡家桥派出所联系调度 1 辆大型装载机。 (三)医疗救治和善后情况 5 时29 分,120急救人员到达事故现场,救护人员立即对 白某进行抢救,发现其已无生命体征。 7 时左右,大型装载机到达后将事故装载机吊起,消防救 援人员将白某救出,经现场急救人员再次确认白某无生命体征, 宣布经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发生后,蔡家桥镇人民政府成立工作组,指导企业开 展善后处理工作。旌德县人民政府成立安徽省林鸣木业有限公 司“11.15”一般车辆伤害事故调查组,全面开展事故各项调 8 查处置。11 月18 日,经旌德县蔡家桥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 安徽省林鸣木业有限公司、安徽省正逸木材有限公司与白某家 属就死亡赔偿达成一致并签订《人民调解协议书》(蔡人调2025 〈174〉号),事故善后工作得到妥善处理。 (四)事故应急处置评估 事故发生后,县政府、蔡家桥镇政府以及有关部门能够及 时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妥善处理善后工作,事故信息上报及时 准确,能够及时发布事故信息,未发生群体性时间和负面舆情。 三、事故原因分析 (一)直接原因分析 经调查问询、技术勘查和现场分析,造成此次事故的直接 原因是装载机驾驶员白某未事先观察车辆行驶范围周边地形 环境,偏离正常路线,致使车辆运行至厂房地坪临边悬空侧倾 翻,车辆驾驶室受压严重变形,导致事故发生,白某被挤压致 死。 作业环境不良也是导致事故发生的次要原因。该企业厂区 主干道和重点路口照明设施不满足作业要求,凌晨 5 时开始作 业,光线较差;重点场所未设置明显的反光警示标志和指示牌; 厂房地坪临空侧未设置护栏或车挡等安全设施(见照片5)。 9 照片 5:西厂房地坪临空侧 (二)其他可能因素排除 经公安机关侦查,排除刑事案件可能。 四、有关责任单位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事故单位 1.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安徽省正逸木材有 限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 人)、安全管理人员履职不到位,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健全,未制定装载机安全操作规程;《劳 务合同》没有明确发包方与承包方各自承担应有的安全生产职 责,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企业以包代管现象突出, 每日劳动作息时间为 5 时至 17 时,日工作时间超长,工人易 10 疲劳诱发安全事故。 2.现场安全风险辨识及管理不到位。企业对新招录工人的 操作技能、安全素质、环境适应能力等方面的安全风险辨识不 到位;企业对厂区生产车间作业环境、工业干道、车辆进出路 口安全风险辨识不到位,作业现场缺少岗位安全操作规程、警 示标志,相关照明设施不完善或亮度不足;企业未对装载机定 期进行检查维护,日常运行检查缺失。安全管理人员现场检查 不到位,事发当班未能到现场履行安全监督职责,对车间内存 在的安全隐患、员工危险作业行为未能及时发现或制止;未制 定员工低温天气、夜间作业安全防范措施。 3.职工安全教育不到位。企业对装载机操作人员岗前“三 级”安全教育培训(包括其他从业人员)不到位,导致企业员 工安全素质偏低,安全意识不强,岗位风险辨识能力不足;对 新入职的员工仅进行简单口头安全教育培训,未开展车间、班 组级安全教育培训,且培训缺乏针对性。 (二)地方党委政府 蔡家桥镇人民政府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不到位,安全检查不 全面、不深入、不彻底,未切实督促企业完善外包人员安全教 育培训,未指导企业建立完善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及签订 安全管理协议。 (三)有关监管部门 县林业局落实行业安全监管不到位,对木材加工企业监管 11 力度不够,内部职能机构工作协调配合不到位,2025 年以来对 安徽省正逸木材有限公司检查未发现问题隐患。 五、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因在事故中死亡免于追究责任人员(1 人) 白某,对装载机安全操作意识不足,对作业场所的不安全 因素辨识不足,未按规定路线且驾驶车辆倒运行驶。对事故发 生负有直接责任,鉴于其已在事故中死亡,建议免于追究责任。 (二)事故有关责任人员(3 人)行政处罚建议 1.邵某,安徽省正逸木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 人),履职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职责不到位,未建立健全并落 实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未组织制定并实施企业安全生产 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未签定《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导致事 故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 [1] 的规定,建议由旌德县应急管理局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2.王某香,安徽省正逸木材有限公司财务人员(兼职安全 员),履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责不到位,未组织制定企业安 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对员工安全教育培训考核不到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 [2] 的规定,建议 由旌德县应急管理局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 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应急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罚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其他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 理人员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 款;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暂停或者吊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资格,并处上一年年收入百 分之二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12 3.宋某文,安徽省正逸木材有限公司劳务承包负责人,未 对聘用的劳务人员开展车间、班组级安全教育培训,未在《劳 务合同》中约定各自安全管理职责,或签定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导致事故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三 条第二款 [3] 的规定,建议由旌德县应急管理局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三)事故责任单位(1 家)行政处罚建议 安徽省正逸木材有限公司,未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 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未对派遣劳务者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 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训,未及时发现并消除生产现场 存在的事故隐患,导致事故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 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 [4] 的规定,建议由旌德 县应急管理局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四)建议给予问责处理单位(2 家) 蔡家桥镇人民政府,对辖区内木材加工企业安全检查不深入 不细致,未有效督促企业排查并消除事故隐患,建议责成其向旌 德县人民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 生产经营单位未与承包单位、承 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 职责,或者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 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 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4.《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负有责任的生 产经营单位除要求其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外,由应急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三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13 县林业局,作为林业行业主管部门,落实“三管三必须”不 到位,对木材加工企业特别是安徽省正逸木材有限公司检查指导 不全面,建议责成其向旌德县人民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六、主要教训 事故暴露出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安全风险防范能力不 足,违反设备操作规程违章作业。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 不到位,未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日常安全教育培训流于形式,缺乏针对性,员工上岗前未开展 “三级”安全教育培训与考核;安全管理人员安全意识不强, 对现场长期存在的安全隐患排查、督促整改不到位,未能及时 消除事故隐患,对违章作业行为制止不力。 七、事故防范措施和建议 1.安徽省正逸木材有限公司,应强化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 育培训,提升安全操作技能与危险辨识能力,同时在事故易发 区域、危险作业部位设置规范的安全警示标识及必要防护设施, 并加大现场安全生产检查力度,及时排查、制止并纠正各类违 规操作、违章作业行为。全面加强劳务外包管理,明确各自安 全责任,坚决防范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2.蔡家桥镇人民政府,要落实属地安全管理责任,配齐配强 安全监管人员,提高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效能。在做好服务企业的 同时,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消除安全隐患,防 范事故发生。 14 3.县林业局要深刻汲取本次事故暴露出的监管方面存在的 问题,严格落实“三管三必须”要求,主动作为,杜绝监管盲区。 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发挥安全生产(消防)领导小组 作用,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要进一步强化直管行业安全监管, 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