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麻涌豪丰环保基地D07栋工业厂房项目“5·16”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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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东莞麻涌豪丰环保基地 D07 栋工业厂房 项目“5·16”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责任 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2023 年 11 月 6 日,东莞市应急管理局麻涌分局接麻涌 镇综合治理办公室转来《国家信访局人民群众信访登记表》, 反映 2023 年 5 月 16 日 16 时 40 分许,东莞市麻涌镇豪丰环 保基地 D07 栋工业厂房发生一起建筑施工高处坠落事故,造 成 1 人重伤,直接经济损失约人民币 7.8 万元。 事故发生后,东莞市人民政府依法成立事故调查组开展 事故调查工作,并于 2024 年 4 月批复事故调查组提交的《东 莞麻涌豪丰环保基地 D07 栋工业厂房项目“5·16”一般高 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以下简称《事故调查报告》)。 为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 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规定要求,强化事故整改 措施落实和责任追究工作,切实做到闭环管理,根据省安委 办印发的《进一步推动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意 见落实情况评估工作方案》(粤安办〔2023〕79 号,以下简 称《评估工作方案》)和《广东省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 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指引》(以下简称《评估指引》),东莞 市应急管理局麻涌分局牵头对涉事相关单位及人员事故责 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评估,现将评估情况报告 如下: — 2 — 一、评估工作概况 (一)成立评估组 2025 年 2 月,东莞市应急管理局麻涌分局牵头成立评估 组,评估组依据《评估工作方案》《评估指引》等相关文件, 开展相关评估工作。 (二)开展评估工作 评估组依据市政府批复的《事故调查报告》,通过对接 原事故调查组成员了解相关情况,查阅相关单位关于事故责 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的相关文件,整体评估了事故各 有关单位责任追究及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的落实情况。 二、 责任追究意见落实情况 (一)行政处罚建议落实情况 序号 责任单位及人员 追究内容 落实情况 1 万** 万**,作为厂房门窗工程实际劳务承包人和 施工组织者,未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其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六条 第二款,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一款,违反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三十二 条、第二十七条的有关规定,对事故发生负 有责任。鉴于本起事故只造成 1 人受伤,事 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也未超过 300 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及 《〈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条例〉罚款处 罚暂行规定》(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42 号)第十四条等规定,建议不对万**给 予事故责任罚款处罚,但万**对本起事故造 成人员伤亡、他人财产损失的,仍应依法承 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建议由住建部门对其违 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理。 2024 年 9 月、2025 年 1 月,麻涌镇住房和城乡 建 设局 多 次电 话 与 万 **联系,要求其前来配 合处理,但万**明确表 示 在异 地 无 法到 场 配 合,最终麻涌镇住房和 城 乡建 设 局以 电话 形 式 口头 对 其 进行 约 谈 处理,要求其深刻吸取 事故教训,不得非法承 揽工程劳务。 — 3 — 2 广东汇信建 设工程有限 公司 广东汇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作为厂房门窗 工程专业分包单位,未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 任,该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 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违反《建设工程安 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 第三十七条的有关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责 任。鉴于本起事故只造成 1 人受伤,事故造 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也未超过 300 万元,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及《〈生 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条例〉罚款处罚暂行 规定》(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42 号) 第十四条等规定,建议不对广东汇信建设工 程有限公司给予事故责任罚款处罚,但广东 汇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对本起事故造成人 员伤亡、他人财产损失的,仍应依法承担相 应的赔偿责任。建议由住建部门对其违法行 为依法进行处理。 2024 年 9 月 13 日,麻 涌 镇住 房 和 城乡 建 设 局 对广 东 汇 信建 设 工 程 有限 公 司人 员进 行 约谈警示,要求广东汇 信 建设 工 程 有限 公 司 强 化对 劳 务 队伍 和 人 员的安全管理,进一步 规 范工 程 发 包分 包 行 为,要严把工程项目准 入关,加强安全生产条 件审查,严禁将劳务项 目 发包 给 不 具务 安 全 生 产条 件 或 相应 资 质 的单位和个人,加强施 工现场组织协调,强化 过程管控,并形成会议 纪要。 3 东莞市中泰 建安工程有 限公司 东莞市中泰建安工程有限公司,作为豪丰厂 房项目的施工总承包单位,未落实安全生产 管理责任,该公司违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 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的有关规定。建议由 住建部门对其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理。 2024 年 9 月 13 日,麻 涌 镇住 房 和 城乡 建 设 局 对东 莞市 中 泰 建安 工 程有 限 公 司人 员进 行约谈警示,要求东莞 市 中泰 建 安 工程 有 限 公 司必 须深 刻 吸 取该 起事故教训,严格按照 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 规有关规定,全面落实 企 业安 全 生 产主 体 责 任,并形成会议纪要。 4 岳阳万权建 筑安装有限 公司 岳阳万权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作为厂房门窗 工程劳务合同签订方,该公司违反《中华人 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的有关 规定。建议由属地住建部门对其违法行为依 法进行处理。 2025 年 2 月 27 日,岳 阳 市城 市 管 理和 综 合 执 法局 对 该 公司 处 罚 款人民币 5646 元;对 该 公司 负 责 人处 罚 款 人民币 395.22 元。 — 4 — 5 东莞市昊宇 工程建设监 理有限公司 东莞市昊宇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作为豪 丰厂房项目的监理单位,未落实安全监理责 任,该公司违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 例》第十四条第三款的有关规定。建议由住 建部门对其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理。 2024 年 9 月 13 日,麻 涌 镇住 房 和 城乡 建 设 局 对东 莞市 昊 宇 工程 建 设监 理 有 限公 司 人 员进行约谈警示,要求 该公司提高安全意识, 加 强施 工 现 场组 织 协 调,强化过程管控,督 促 劳务 人 员 严格 按 照 规范要求进行作业,对 作 业人 员 的 违章 行 为 要 及时 制 止 和督 促 整 改 ,确 保 现 场施 工 安 全,并形成会议纪要。 (二)企业内部处理人员建议落实情况 序号 责任单位及人员 追究内容 落实情况 1 赵* 赵*,作为厂房门窗工程现场负责人, 未认真履行自身工作职责,建议由广 东汇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按照公司规 定对其进行内部处理。 2024 年 9 月 29 日,广 汇信建设 工程有限公 司扣除赵*当月绩效工 资 3000 元,责成在月 度总结会 上向全体员 工作深刻检讨,该月度 和季度不得参与评奖。 2 林** 林**,作为豪丰厂房项目的项目经理, 未认真履行自身工作职责,建议由东 莞市中泰建安工程有限公司按照公司 规定对其进行内部处理。 2024 年 9 月 19 日,东 莞市中泰 建安工程有 限公司对林** 给予警 告处分,扣 2 个月绩效 工资。 3 陈** 陈**,作为 A02-06、08 及豪丰厂房项 目安全管理人员,未认真履行自身工 作职责,建议由东莞市中泰建安工程 有限公司按照公司规定对其进行内部 处理。 2024 年 9 月 19 日,东 莞市中泰 建安工程有 限公司对陈** 给予警 告处分 ,扣 2 个月绩 效。 4 袁** 袁**,作为豪丰厂房项目总监理工程 师,未认真履行自身工作职责,建议 由东莞市昊宇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按照公司规定对其进行内部处理。 2024 年 9 月 17 日,东 莞市昊宇 工程建设监 理有限公 司给予 袁** 警告处 分并扣发 3 个 月绩效工资。 — 5 — (三)其他处理建议落实情况 序号 责任单位及人员 追究内容 落实情况 1 东莞市豪丰环保 投资有限公司主 要负责人 建议由麻涌镇住房和城乡建设 局约谈东莞市豪丰环保投资有 限公司主要负责人。 2024 年 9 月 13 日,麻涌镇住 房和城乡建设局对东莞市豪丰 环保投资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 进行约谈,要求其落实建设单 位首要责任,深刻吸取事故教 训,加强对相关承包单位施工 活动的统一协调和管理,并形 成约谈记录。 2 东莞市中泰建安 工程有限公司主 要负责人 建议由麻涌镇住房和城乡建设 局约谈东莞市中泰建安工程有 限公司主要负责人。 2024 年 9 月 13 日,麻涌镇住 房和城乡建设局对东莞市中泰 建安工程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 进行约谈,要求其必须深刻吸 取该起事故教训,严格按照国 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有关规 定,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 体责任,并形成约谈记录。 3 东莞水乡特色发 展经济区管理委 员会城市建设局 负责人 建议由东莞水乡特色发展经济 区管理委员会党工委副书记、 管委会副主任约谈东莞水乡特 色发展经济区管理委员会城市 建设局负责人。 2024 年 12 月 3 日,东莞水乡 特色发展经济区管理委员会党 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对 东莞水乡特色发展经济区管理 委员会城市建设局负责人进行 约谈,要求其深刻汲取事故教 训,切实履行监管责任,认真 查找工作不足,继续加大安全 生产检查培训工作力度,并形 成约谈记录。 4 麻涌镇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人 建议由麻涌镇分管住建部门的 镇领导约谈麻涌镇住房和城乡 建设局负责人。 2024 年 9 月 27 日,东莞市麻 涌镇党委委员对麻涌镇住房和 城乡建设局负责人进行约谈, 要求其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压 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以 最高标准、最严要求,全力以 赴落实好、开展好全镇住建领 域质量安全监督工作,并形成 约谈记录。 — 6 — 三、事故防范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一)东莞水乡特色发展经济区管理委员会城市建设局 该局紧盯在建工地事故防范关键环节,从严从实抓好问 题隐患整改落实。严格督促各在建项目全面压实安全生产主 体责任,聚焦深基坑、高支模、起重机械、临时用电、消防 管理等重点领域,常态化开展隐患排查整治与整改 “回头 看”。对排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建立台账、限期整改、闭环管 理,对整改不力、措施落实不到位的项目及时通报督办,切 实做到隐患见底、措施到底、整改彻底。截至评估前,该局 共组织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340 次,发出整改通知 300 份,扣 分通知书 109 份,整改问题 2117 个。通过强化巡查频次、 加大执法力度、压实整改责任,有效防范化解各类安全风险, 在建工地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平稳可控,事故防范整改措施落 地见效。 (二)东莞市麻涌镇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该局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对涉事工程参建企业有关负责 人进行专项约谈,要求各企业严格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强化事前预防机制,从源头上消除安全隐患。同时,该局坚 持以案为鉴、举一反三,针对事故暴露出的监管薄弱、排查 不深、整改不严、责任落实不到位等问题,全面查漏补缺、 堵塞漏洞。截至评估前,该局共组织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171 次,发出整改通知 46 份,通过加密巡查频次、强化执法震 慑、压实整改责任,有效降低生产安全事故风险。 — 7 — 四、存在问题 评估组在此次评估工作中暂未发现评估对象在安全管 理及监管方面存在问题。 五、工作建议 (一)压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现场风险管控 建设、总包、监理及专业分包等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工程 发包与承包的资质审核制度,严禁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 资质的单位或个人,杜绝违法发包挂靠。对施工现场高处、 动火、吊装等危险作业实行“作业许可证”制度,严格落实 审批监管流程。 (二)加大监管执法与责任追究力度 建设行业主管部门应加强监督检查和随机抽查,运用行 政处罚、信用惩戒等手段,对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现场管 理混乱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从严查处,严厉打击出借资质、挂 靠经营等违法行为,对涉事企业依法严肃处理,并纳入信用 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