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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常平维龙中欧跨境贸易产业项目钢结构工程“4·11”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来源:东莞市应急管理局·事故调查报告(东莞市应急管理局) 地区:广东省东莞市 发布:2026-09-02 类型:高处坠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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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常平维龙中欧跨境贸易产业项目钢结构工程
“4·11”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责任追究和
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2025 年 3 月 6 日,东莞市应急管理局常平分局接访反映,
2019 年 4 月 11 日 9 时许,东莞市常平镇木棆刘家墩维龙中欧跨
境贸易产业园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 1 人死亡,直接经济
损失约为人民币 118 万元。
事故发生后,东莞市人民政府依法成立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
调查工作,并于 2025 年 9 月批复事故调查组提交的《东莞常平
维龙中欧跨境贸易产业项目钢结构工程“4·11”一般高处坠落
事故调查报告》(以下简称《事故调查报告》)。
为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
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有关要求,强化事故整改措施落实和责
任追究工作,根据《进一步推动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
施意见落实情况评估工作方案》(粤安办〔2023〕79 号)和《广
东省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指引》,常平镇
应急管理分局牵头对涉事相关单位及人员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
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评估,现将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评估工作概况
(一)成立评估组
-2-
2026 年 7 月,常平镇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急管理分局等
单位人员组成评估组,依据《评估工作方案》《评估指引》等相
关文件开展相关评估工作。
(二)开展评估工作
评估组深入事故有关管理部门,采取调阅事故原始档案、查
阅相关文件资料和听取汇报等方式,对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开展了评估工作。
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评估组通过查阅各有关部门落实该事故整改工作情况等相
关文件、资料,明确《事故调查报告》中有关事故责任单位及责
任人员的处理情况,具体如下表:
(一)行政处罚建议追究落实情况
序号
责任单
位和人
员
追究内容 落实情况
1
美建建
筑系统
(中国)
有限公
司
美建建筑系统(中国)有限公司,违反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 年
修正)》第二十七条第一款和第四十二
条的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
由应急管理部门依法对其进行处理。
2025 年 10 月 3 日,常平镇应急
管理分局对美建建筑系统(中
国)有限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东莞市应急管理局 2026 年 1 月
23 日召开了行政处罚案件审理
委员会,因事故发生之日起至
核查属实时,已超过 5 年行政
处罚时效,会议通过不予处罚
的决定,2026 年 2 月 5 日作出
了《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
常平镇应急管理分局通过直接
送达的方式把《不予行政处罚
决定书》送达给该企业。
-3-
2 涂*
涂*,美建公司维龙项目负责人,是施工
单位的现场第一负责人,对本项目安全
生产管理全面负责,其安全生产履职不
到位,未能及时发现并消除作业人员未
正确佩戴劳动防护用品的事故隐患,违
反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
二十一条第二款和《建筑施工企业主要
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
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第
一款的规定,涂斌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建议由应急部门依法对其进行处理。
2025 年 10 月 3 日,常平镇应急
管理分局对涂斌个人进行立案
调查。东莞市应急管理局 2026
年 1 月 23 日召开了行政处罚案
件审理委员会,因事故发生之
日起至核查属实时,已超过 5
年行政处罚时效会议通过不予
处罚的决定,2026 年 2 月 5 日
作 出 了 《 不 予 行 政 处 罚 决 定
书》,常平镇应急管理分局通
过直接送达的方式把《不予行
政处罚决定书》送达给涂斌。
3
四川国
瑞建筑
工程有
限公司
四川国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违反《中
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 年修
正)》第四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建议
由住建部门依法对其进行处理。
常平镇住建局 2025 年 10 月 15
日回复,因事故发生之日起至
核查属实时,已超过 5 年行政
处罚时效。经常平镇住建局集
体讨论,决定对“4·11”一般
高处坠落事故责任单位四川国
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不予行政
处罚。
4 张*
张*,美建公司维龙项目安全管理人员,
未能及时排查消除作业人员未正确佩戴
劳动防护用品的事故隐患,违反了《中
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 年修
正)》第二十二条第(五)项及《建设
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
二款的规定,建议由住建部门依法对其
进行处理。
常平镇住建局 2025 年 10 月 15
日回复,因事故发生之日起至
核查属实时,已超过 5 年行政
处罚时效。经常平镇住建局集
体讨论,决定对“4·11”一般
高处坠落事故责任单位美建公
司维龙项目安全管理人员不予
行政处罚。
-4-
(二)其他处理建议落实情况
序号 责任单位及人员 追究内容 落实情况
1
常 平 镇 住
建 局 负 责
人李*和委
会 主 要 负
责 人 木 倫
村萧*
建议常平镇分管安全生产的副书记约谈镇
住建局负责人李*、木棆村委会主要负责人
萧*,要求镇住建局、木棆村委会加大对在
建工地巡查频次,及时发现并严厉禁止违法
违规行为。
2025 年 12 月 25 日,常
平镇分管安全生产的镇
领导约谈住建局、木棆
村主要负责人,要求住
建部门、属地村要认真
吸取事故教训,查找日
常监管巡查中的疏漏和
不足,采取措施、严密
防范,加大在建工程的
巡查力度,严格落实工
程施工巡查监管职责。
2
美 建 建 筑
系 统 ( 中
国)有限公
司 负 责 人
李*
建议常平镇住建局约谈四川国瑞建筑工程
有限公司和美建建筑系统(中国)有限公司
主要负责人,要求其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
任,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2025 年 4 月 1 日,常平
镇住建局、应急管理分
局对涉事企业美建建筑
系统(中国)有限公司
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
要求落实安全生产主体
责任,加强隐患巡查,
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严
格落实整治建筑施工隐
患问题。
三、事故防范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一)常平镇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常平镇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为建筑施工行业主管部门,深入
开展建筑施工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治理,督促参建各单位落实
施工现场安全防范措施,加强现场监管工作,切实加强对外发包
项目的管理,依法加强对承包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
安排人员进行现场管理、监护,确保施工作业全过程规范实施,
最大限度保证作业安全。2026 年 1 月至 7 月以来共出动执法人
-5-
员 555 人次开展受监工程施工安全监督检查,共检查在建工程
185 项次,向相关责任单位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 47 份,发出局
部停工整改通知书 12 份,发出全面停工整改通知书 3 份,累计
签发不良行为信用扣分通知书 42 份,对企业信用扣分共计扣 135
分。
(二)常平镇木倫村委会
2026 年 1 月至 7 月,木棆村两委干部和工作人员分为 8 个
小组,每个小组为 9 人,分片区责任制,网格化管理,对辖区内
1 个在建工地、2000 多间民房开展实地检查,巡查辖区老旧危房
6 处,覆盖建筑面积约 1 万平方米。关于维龙中欧跨境贸易产业
项目,木棆村按照要求,组织本村住建、城管工作人员开展日常
巡查,督促施工方做好安全管理工作,设置明显安全警示标示,
施工人员持证上岗,同时叮嘱现场施工人员做好安全防护,佩戴
安全帽,系好安全带等。
四、存在问题
评估组在此次评估工作中未发现评估对象在安全管理及安
全监管方面存在其他问题。
五、工作建议
(一)压实部门的安全监管责任。常平镇住建局要建立完善
限额以下工程分片负责机制,每个片区安排专人负责;加大工程
抽查频次,重点抽查涉及危大工程、拆除作业、改变主体和承重
结构的工程项目,发现存在质量安全隐患问题的,应及时责令其
-6-
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的要签发全面停工通知书,并作停水、停
电处理。
(二)加强宣传教育力度,提高作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常
平镇住建局要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广泛开展行之有效的
施工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利用村(社区)基层的安全生产监管力
量,针对每个建筑施工项目,在开工前对业主及施工方进行派发
宣传单等宣传教育,切实加强施工人员对相应作业的危险性认识
和安全意识,坚决杜绝施工人员违章施工、冒险作业等违法行为。
(三)压实各村(社区)的安全管理责任。各村(社区)要
承担辖区内装饰装修、新建、改建、加建工程监督巡查管理责任
(包括出租屋、“三小”场所、工厂、企业等范围),安排专人对
辖区内建筑施工行为进行巡查,并及时核查处理网格管理员推送
的信息,加大建筑工程安全宣传力度,督促指导业主(使用人)
按要求办理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