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常平维龙中欧跨境贸易产业项目钢结构工程“4·11”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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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常平维龙中欧跨境贸易产业项目钢结构工程 “4·11”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责任追究和 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2025 年 3 月 6 日,东莞市应急管理局常平分局接访反映, 2019 年 4 月 11 日 9 时许,东莞市常平镇木棆刘家墩维龙中欧跨 境贸易产业园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 1 人死亡,直接经济 损失约为人民币 118 万元。 事故发生后,东莞市人民政府依法成立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 调查工作,并于 2025 年 9 月批复事故调查组提交的《东莞常平 维龙中欧跨境贸易产业项目钢结构工程“4·11”一般高处坠落 事故调查报告》(以下简称《事故调查报告》)。 为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 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有关要求,强化事故整改措施落实和责 任追究工作,根据《进一步推动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 施意见落实情况评估工作方案》(粤安办〔2023〕79 号)和《广 东省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指引》,常平镇 应急管理分局牵头对涉事相关单位及人员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 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评估,现将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评估工作概况 (一)成立评估组 -2- 2026 年 7 月,常平镇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急管理分局等 单位人员组成评估组,依据《评估工作方案》《评估指引》等相 关文件开展相关评估工作。 (二)开展评估工作 评估组深入事故有关管理部门,采取调阅事故原始档案、查 阅相关文件资料和听取汇报等方式,对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开展了评估工作。 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评估组通过查阅各有关部门落实该事故整改工作情况等相 关文件、资料,明确《事故调查报告》中有关事故责任单位及责 任人员的处理情况,具体如下表: (一)行政处罚建议追究落实情况 序号 责任单 位和人 员 追究内容 落实情况 1 美建建 筑系统 (中国) 有限公 司 美建建筑系统(中国)有限公司,违反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 年 修正)》第二十七条第一款和第四十二 条的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 由应急管理部门依法对其进行处理。 2025 年 10 月 3 日,常平镇应急 管理分局对美建建筑系统(中 国)有限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东莞市应急管理局 2026 年 1 月 23 日召开了行政处罚案件审理 委员会,因事故发生之日起至 核查属实时,已超过 5 年行政 处罚时效,会议通过不予处罚 的决定,2026 年 2 月 5 日作出 了《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 常平镇应急管理分局通过直接 送达的方式把《不予行政处罚 决定书》送达给该企业。 -3- 2 涂* 涂*,美建公司维龙项目负责人,是施工 单位的现场第一负责人,对本项目安全 生产管理全面负责,其安全生产履职不 到位,未能及时发现并消除作业人员未 正确佩戴劳动防护用品的事故隐患,违 反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 二十一条第二款和《建筑施工企业主要 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 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第 一款的规定,涂斌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建议由应急部门依法对其进行处理。 2025 年 10 月 3 日,常平镇应急 管理分局对涂斌个人进行立案 调查。东莞市应急管理局 2026 年 1 月 23 日召开了行政处罚案 件审理委员会,因事故发生之 日起至核查属实时,已超过 5 年行政处罚时效会议通过不予 处罚的决定,2026 年 2 月 5 日 作 出 了 《 不 予 行 政 处 罚 决 定 书》,常平镇应急管理分局通 过直接送达的方式把《不予行 政处罚决定书》送达给涂斌。 3 四川国 瑞建筑 工程有 限公司 四川国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违反《中 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 年修 正)》第四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建议 由住建部门依法对其进行处理。 常平镇住建局 2025 年 10 月 15 日回复,因事故发生之日起至 核查属实时,已超过 5 年行政 处罚时效。经常平镇住建局集 体讨论,决定对“4·11”一般 高处坠落事故责任单位四川国 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不予行政 处罚。 4 张* 张*,美建公司维龙项目安全管理人员, 未能及时排查消除作业人员未正确佩戴 劳动防护用品的事故隐患,违反了《中 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 年修 正)》第二十二条第(五)项及《建设 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 二款的规定,建议由住建部门依法对其 进行处理。 常平镇住建局 2025 年 10 月 15 日回复,因事故发生之日起至 核查属实时,已超过 5 年行政 处罚时效。经常平镇住建局集 体讨论,决定对“4·11”一般 高处坠落事故责任单位美建公 司维龙项目安全管理人员不予 行政处罚。 -4- (二)其他处理建议落实情况 序号 责任单位及人员 追究内容 落实情况 1 常 平 镇 住 建 局 负 责 人李*和委 会 主 要 负 责 人 木 倫 村萧* 建议常平镇分管安全生产的副书记约谈镇 住建局负责人李*、木棆村委会主要负责人 萧*,要求镇住建局、木棆村委会加大对在 建工地巡查频次,及时发现并严厉禁止违法 违规行为。 2025 年 12 月 25 日,常 平镇分管安全生产的镇 领导约谈住建局、木棆 村主要负责人,要求住 建部门、属地村要认真 吸取事故教训,查找日 常监管巡查中的疏漏和 不足,采取措施、严密 防范,加大在建工程的 巡查力度,严格落实工 程施工巡查监管职责。 2 美 建 建 筑 系 统 ( 中 国)有限公 司 负 责 人 李* 建议常平镇住建局约谈四川国瑞建筑工程 有限公司和美建建筑系统(中国)有限公司 主要负责人,要求其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 任,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2025 年 4 月 1 日,常平 镇住建局、应急管理分 局对涉事企业美建建筑 系统(中国)有限公司 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 要求落实安全生产主体 责任,加强隐患巡查, 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严 格落实整治建筑施工隐 患问题。 三、事故防范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一)常平镇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常平镇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为建筑施工行业主管部门,深入 开展建筑施工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治理,督促参建各单位落实 施工现场安全防范措施,加强现场监管工作,切实加强对外发包 项目的管理,依法加强对承包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 安排人员进行现场管理、监护,确保施工作业全过程规范实施, 最大限度保证作业安全。2026 年 1 月至 7 月以来共出动执法人 -5- 员 555 人次开展受监工程施工安全监督检查,共检查在建工程 185 项次,向相关责任单位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 47 份,发出局 部停工整改通知书 12 份,发出全面停工整改通知书 3 份,累计 签发不良行为信用扣分通知书 42 份,对企业信用扣分共计扣 135 分。 (二)常平镇木倫村委会 2026 年 1 月至 7 月,木棆村两委干部和工作人员分为 8 个 小组,每个小组为 9 人,分片区责任制,网格化管理,对辖区内 1 个在建工地、2000 多间民房开展实地检查,巡查辖区老旧危房 6 处,覆盖建筑面积约 1 万平方米。关于维龙中欧跨境贸易产业 项目,木棆村按照要求,组织本村住建、城管工作人员开展日常 巡查,督促施工方做好安全管理工作,设置明显安全警示标示, 施工人员持证上岗,同时叮嘱现场施工人员做好安全防护,佩戴 安全帽,系好安全带等。 四、存在问题 评估组在此次评估工作中未发现评估对象在安全管理及安 全监管方面存在其他问题。 五、工作建议 (一)压实部门的安全监管责任。常平镇住建局要建立完善 限额以下工程分片负责机制,每个片区安排专人负责;加大工程 抽查频次,重点抽查涉及危大工程、拆除作业、改变主体和承重 结构的工程项目,发现存在质量安全隐患问题的,应及时责令其 -6- 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的要签发全面停工通知书,并作停水、停 电处理。 (二)加强宣传教育力度,提高作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常 平镇住建局要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广泛开展行之有效的 施工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利用村(社区)基层的安全生产监管力 量,针对每个建筑施工项目,在开工前对业主及施工方进行派发 宣传单等宣传教育,切实加强施工人员对相应作业的危险性认识 和安全意识,坚决杜绝施工人员违章施工、冒险作业等违法行为。 (三)压实各村(社区)的安全管理责任。各村(社区)要 承担辖区内装饰装修、新建、改建、加建工程监督巡查管理责任 (包括出租屋、“三小”场所、工厂、企业等范围),安排专人对 辖区内建筑施工行为进行巡查,并及时核查处理网格管理员推送 的信息,加大建筑工程安全宣传力度,督促指导业主(使用人) 按要求办理登记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