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高新区枫桥片区排水管网修复工程(YS10394雨水井)修复作业“4•22”一般中毒和窒息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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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首页 区域概况 政务新闻 政府信息公开 政务服务 政民互动 数据开放 网站导航 索 引 号:K12107599/2026-00008 分类:业务工作 发布机构:苏州高新区(虎丘区)应急管理局 发文日期: 2023-09-20 名称:苏州高新区枫桥片区排水管网修复工程(YS10394雨水井)修复作业“4•22”一般中毒和窒息调查报告 文 号: 主 题 词:报告 时效:长期 苏州高新区枫桥片区排水管网修复工程(YS10394雨水井)修复作业“4•22”一般中毒和窒息调查报告 2023年4月22日,苏州高新区金枫路与马运路交叉口YS10394雨水井修复作业时发生一起一般中毒和窒息事故,造成2人死亡、1人受伤。 依据《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法律法规,高新区管委会(虎丘区政府)成立了由区应急管理局、区党政办、应急局、公安分局、总工会、城管局、城乡局、住建局、枫桥街道分管领导参加的苏州高新区枫桥片区排水管网修复工程(YS10394雨水井)修复作业“4•22”一般中毒和窒息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同时邀请区纪委监委、检察院派员参加,聘请了相关专家,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对事故进行了认真细致的调查、取证和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 经调查认定,苏州高新区枫桥片区排水管网修复工程(YS10394雨水井)修复作业“4•22”一般中毒和窒息事故是一起违规作业和施救不当造成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一、基本情况 (一)事故有关单位和资质情况 1.建设单位代建方:苏州高新排水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5MA217ER855;成立日期:2020年4月10日;注册资本:50000万元;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法定代表人:沈明康;住所:苏州高新区科灵路78号5号楼101-12室。 2.总包单位:苏州盛昌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签订名称),2022年10月27日更名为中亿丰路桥建设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5753214812W;成立日期:2003年8月20日;注册资本:10523.88万元;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陈伟;住所:苏州高新区科发路101号致远国际商务大厦1901室。经营范围:承接:道路工程、排水工程、桥梁工程、驳岸工程、土石方工程、市政公共设施工程、污水处理工程、民用建筑工程、绿化工程、水利工程(以上项目凭资质证书开展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建筑企业资质证书: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证书编号:D232317254。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书编号(苏)JZ安许证字[2002]050950,有效期2026年4月11日。 3.专业分包单位:江苏启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83596964547A;住所:苏州市相城区望亭镇华阳村新华村路东1号1幢;法定代表人:张德新;注册资本:2168万元整;成立日期:2012年6月1日;经营范围:水利工程、水电安装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市政养护工程、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桥梁工程、地基基础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建筑机电安装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建筑工程、公路工程、钢结构工程、建筑幕墙工程、防水防腐保温工程、建筑物非爆破拆除工程、环保工程、体育场地设施工程、模板脚手架工程、非开挖管道工程、土石方工程;工程机械设备租赁;建筑劳务分包(不含劳务派遣);搬运装卸服务;道路普通货物运输(按《道路运输许可证》核定范围经营);门窗安装工程;建筑材料、五金制品、水暖器材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资质等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证书编号:D232094677。有效期至2021年5月4日。 4.服务(施工)单位:江苏尚盈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05MA1WJDBX7F;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无锡市锡山区东亭街道春潮中路41号五楼;法定代表人:程兴广;注册资本:5000万元整;成立日期:2018年5月15日;经营范围: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的施工及维护;污水处理;管道维修、养护、检测、清洗服务;河道清淤;企业管理服务;工程管理服务;市政公共设施管理;清洁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监理单位:苏州市晨阳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8718577714B;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苏州市吴中区木渎镇金枫路216号东创科技园C幢6007室;法定代表人:储夕龙;注册资本:300万元整;成立日期:2000年1月5日;经营范围:市政公用工程、公路工程中的公路桥梁工程、房屋建筑和园林景观的监理及相关的技术咨询,工程项目管理、工程招标代理和工程造价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资质证书:E132011550,资质等级: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市政公用工程甲级,有效期至2024年6月3日。 (二)工程合同签订情况 1.代建合同:《枫桥片区排水管网修复工程委托代建合同》,苏州高新区(虎丘区)枫桥街道办事处和苏州高新排水有限公司于2021年11月签订,枫桥片区排水管网修复工程全过程委托代建,投资总额7266.54万元,建设周期30个月。 2.施工合同(合同编号:GCJ-2022-072):《枫桥片区排水管网修复工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由苏州高新区(虎丘区)枫桥街道办事处(代建人苏州高新排水有限公司)和苏州盛昌市政有限公司(后更名为中亿丰路桥建设有限公司)签订,合同期550天,2022年6月30日开工,2023年12月31日竣工,合同价51800169.06元。 3.分包合同(GF-2003-0213):《建设工程专业分包合同—管道疏通、管道修复》由中亿丰路桥建设有限公司和江苏启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签订,合同期395天,2022年11月1日开工,2023年12月31日竣工,合同价14000000.00元。 4.服务合同:《管道非开挖修复服务合同》,江苏启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和江苏尚盈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签订,合同价7000000.00元。 5.监理合同(合同编号:GCJ-2022-081):《枫桥片区排水管网修复工程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由苏州高新区(虎丘区)枫桥街道办事处(代建人苏州高新排水有限公司)和苏州市晨阳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2022年7月签订,合同期与施工期同步,监理酬金1005005.00元。 (四)项目作业情况 项目施工负责人是江苏尚盈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李某某,班组长是欧某某,该项目施工共有6名工人参加。其基本作业流程:首先通过图纸找到需要清淤的井口位置,然后打开井盖,查看管道管径大小及上游水流情况,确定是否需要封堵,然后用水枪冲洗,再用仪器确认是否清洗干净,必要时要人员下井清理内管道及井底部冲洗不掉杂物。 事故现场情况:事发地点位于高新区金枫路与马运路交叉路口东北方距路牙2.3米处编号YS10394雨水井,井口是边长为0.6米的正方形,井深3.2米,井口距水面2.6米,水深(淤泥层)0.6米。井口呈打开状,井盖反向井口南侧,井内竖放一架铝合金梯子,井口有绳索等工具若干,西侧东西向停放一辆工具车,车牌照为蓝牌苏B-W06Z8,另南北向停放一辆清洗吸污车(水车),车牌照为黄牌苏B-N5359。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救援情况 2023年4月22日项目负责人李某某安排欧某某班组于当日晚进行雨水井修复(清淤)工作。4月22日晚19时许,欧某某班组6人共同乘坐面包车到达位于高新区金枫路与马运路交叉路口(YS10394雨水井)工作现场。根据分工,欧某某和王某某分别驾驶清洗吸污车(水车)和工具车,杨某某驾驶面包车去宿舍帮欧某某拿手机(工作系统),20时4分,杨某某和王某某回到现场,欧某某看图找井、拍摄视频在系统确认后,王某某到工具车拿铁钩打开井盖,其他人做准备工作。几分钟后李某某来到现场巡视,并向欧某某等解释欧某某拉水时出了点状况要晚点才能到达,20时18分欧某某驾驶水车到位,陈某某探头查看井内雨水管管径,由于井内积水较多没过水管,无法确认雨水管管径,20时19分,欧某某等从水车上取下一架梯子(4米)放到井内测量水深,20时20分,陈某某穿好皮裤(未穿戴其他防护用品)坐在井沿上准备下井,李某某于此时离开该区域到另外工作点巡视,陈某某顺梯子下井后用脚踩踏淤泥测试深度,少时便依着井壁倒在水里。 事故发生后,欧某某发出呼救,欧某某听到呼救后,只穿上皮裤、拿着一根绳子就下到井内救人,约一二分钟后,欧某某面部朝下倒在井内水中不动了。随后,欧某某救人心切,未听从工友劝阻告诫,未及穿戴工友拿来的潜水服(防护用品),带着另一根绳子下到井内施救,也是一二分钟后靠在欧某某身边没有了反应,于是欧某某让王某某打电话给李某某报告,接通后杨某某向李某某告知了现场情况,随后打120急救电话,20时30分李某某到达现场后,先拨打110报警电话,再拨打119电话求救,20时39分120急救车到达,110警车随后到达,工人杨某某在医生指导下身上绑了绳子并带着一根绳子下到井内,将携带的绳子绑在欧某某身上,井外人员先将杨某某拉出井外,而后合力将欧某某救出,20时45分消防车到达,经过消防官兵努力先后将欧某某和陈某某救出,分别于20时47分和21时02分急救车将三名伤者送往苏州高新区人民医院抢救。因抢救无效,陈某某于23日17时42分死亡,欧某某于23日18时03分死亡,欧某某经医院全力抢救并在区有关部门协调下,邀请外地专家参与抢救,生命体征趋于好转并转至苏大附二院救治。 三、人员伤亡及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一)人员伤亡。本次事故造成2人死亡1人受伤。 死者陈某某,男,60岁,安徽人,死者欧某某,男,41岁,安徽人;伤者欧某某,男,18岁,安徽人。 (二)直接经济损失。本次事故共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438万元。 四、事故原因分析 (一)直接原因 1.工人违规未穿戴防护用品下井作业,被井内产生的有毒有害气体伤害致死; 2.工人盲目施救,未按规定佩戴防护救援物品下井施救,被井内产生的有毒有害气体伤害致死、致伤。 (二)间接原因 1.施工单位现场作业组织不严密,工人下井作业未按规定在打开井盖后进行通风、气体检测。安全制度不执行,安全防范措施不落实。 2.施工单位责任制不落实,工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缺乏有效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流于形式。 3.井内存在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物质(监测分析报告)。 五、事故责任分析和对责任人、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免于追究责任的人员 1.工人陈某某,安全意识淡薄,违章冒险作业,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鉴于陈某某已经死亡,不再追究其责任。 2.组长欧某某,现场作业组织混乱,出现险情盲目施救,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鉴于欧少明已经死亡,不再追究其责任。 3.工人欧某某,在工友安全告诫并提供防护用品情况下,仍不穿戴防护用品急切违规施救,对自身造成重大伤害,负自身伤害责任,不再追究其它责任。 (二)建议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 李某某,现场负责人,现场监管不力(前期施工中有下井作业,未执行《城镇排水管道维护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企图隐瞒事故真相,事故发生后指使他人(3名工人)作伪证,涉嫌犯罪,建议苏州高新区(虎丘区)司法机关依法查处。 (三)建议行政处罚的单位和人员 1.江苏尚盈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双重预防机制不落实,工人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缺乏有效性,是事故的责任单位,建议苏州高新区(虎丘区)应急管理局按照《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2.江苏启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双重预防机制落实不到位,安全防范措施不扎实,是事故的责任单位,建议苏州高新区(虎丘区)应急管理局按照《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3.程某某,江苏尚盈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苏州高新区(虎丘区)应急管理局按照《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4.张某某,江苏启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苏州高新区(虎丘区)应急管理局按照《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5.赵某某,中亿丰路桥建设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苏州高新区(虎丘区)应急管理局按照《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四)建议行业监管部门处理单位 1.中亿丰路桥建设有限公司,该项目承包单位(总包)单位,安全管理工作不扎实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一定责任,建议高新区(虎丘区)行业主管部门进一步对其安全管理工作检查处理。 2.苏州市晨阳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未完全履行监理职责,对施工单位工程项目安全监管工作监理不力,措施不到位,对事故发生有一定责任,建议高新区(虎丘区)行业主管部门进一步对其监理工作检查处理。 3.苏州高新排水有限公司,发包方代理公司,对承包方(专业分包、服务单位)安全监管工作不到位,安全施工方案执行监督不力。建议高新区(虎丘区)行业监管部门对其安全管理工作检查处理。 行业监管部门对以上单位安全管理工作检查处理情况于调查报告批复后1个月内报高新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六、事故教训 (一)企业员工安全意识不强,存在习惯性违章现象,对已知和未知风险均怀有侥幸心理,违规作业、冒险施救。 (二)企业未履行有限空间作业审批手续,作业前未通风、气体检测,作业人员未佩戴个体防护用品,违规进入有限空间作业。 (三)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盲目施救造成伤亡扩大。 (四)企业应急救援演练缺失,作业人员未经培训,缺乏有限空间安全作业和应急处置能力。 (五)雨水井内出现有毒有害气体,超出常理。 七、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为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减少类似事故的发生,针对事故暴露出来的问题,提出如下整改意见: (一)建设施工单位,要深入剖析此次事故的原因,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从根本上强化安全意识,真正落实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决贯彻执行安全生产和行业安全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坚决克服重生产、重效益、轻安全、轻投入的思想,依法保证安全生产投入,提升本质安全水平;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职责,切实加强作业现场的安全监管和工人的安全教育培训;加大安全检查力度,治理和纠正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现象;认真排查和治理各类事故隐患,将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坚决防止各类事故发生。 (二)建设监理单位,进一步提高安全工作思想认识,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坚决克服一味求快、淡化安全管理工作思想,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做好监理工作。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巡查,对施工单位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发现并予以制止;对发现的事故隐患按照规定及时采取连续、有效的监管措施,督促施工单位认真整改到位,确保不再发生类似事故。 (三)行业监管部门和属地政府要对此次事故举一反三,针对各个施工项目的实际情况,严格安全监管措施,加大监管检查力度,及时查纠违法违规行为。督促企业提升安全主体责任意识,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把安全生产责任进一步落实到领导、部门和岗位,对违法违规、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要严肃处理。行业监管部门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对雨水井内含有有毒有害气体根源进行查证,下大力开展全区相关作业项目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采取强有力的手段措施加强安全管理工作,坚决杜绝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苏州 028 苏公网安备3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