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国市农村生活水源江水置换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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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国市农村生活水源江水置换项目
“12·19”燃气爆燃事故评估报告
2021年12月19日3时30分,安国市北段村乡西照村发生一起燃气泄露爆燃事故,造成1人死亡,3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550万元左右。
事故发生后,保定市人民政府成立了由保定市应急管理局局长为组长,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总工会、市水利局、市住建局、市发改委等单位参加的安国市北段村乡西照村“12·19”燃气爆燃事故调查组,对事故展开全面调查。2022年2月15日,事故调查报告经市政府批复同意。
根据《河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通知》(冀安委办〔2021〕24号)要求,2022年11月14日,市安委会办公室成立了安国市北段村乡西照村“12·19”燃气爆燃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组,对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评估,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评估工作开展情况
2022年11月14日,检查评估组依据事故调查报告制定了《安国市北段村乡西照村“12·19”燃气爆燃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方案》,就行政处罚落实情况、事故企业责任人员处理落实情况、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双控机制建设、安全教育培训、外委施工单位管理等工作内容进行评估。
评估工作中,评估组听取了安国市政府和事故企业关于汲取事故教训、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工作的情况汇报,与有关人员进行了
座谈,查阅了相关安全管理文件档案资料,实地查看了事故发生现场。
二、事故责任单位整改落实情况
(一)行政处罚落实情况
按照事故调查报告行政处罚建议,安国市应急管理局落实了对承德市子厚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承德县分公司(以下简称子厚劳务公司)55万元的行政处罚。对汇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通公司)50万元的行政处罚;对汇通公司江水置换项目副经理张玖生给予人民币50208元的罚款;对汇通公司江水置换项目负责人张立志给予人民币46444元的罚款。对安国中燃宏洁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燃公司)50万元的行政处罚;对中燃公司总经理郭希涛给予人民币33638元的罚款。对丰汇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汇监理公司)45万元的行政处罚;对丰汇监理公司总经理曾晓春给予人民币26417元的罚款;对丰汇监理公司江水置换项目总监库军军暂停其执业资格6个月。
(二)事故企业责任人员内部处理落实情况
按照事故调查报告建议,对汇通建设公司江水置换项目工程科技员张宇解除劳动合同。江水置换项目安全员岳东宝取消该项目安全员资格并按照公司内部规定进行处理。江水置换项目工程科长杨亚鑫给予撤职处理。汇通建设公司总经理赵亚尊按照公司内部规定进行罚款。
对安国市中燃公司北段村乡燃气服务站站长郑乐解除劳动合同。运营客服部工人郑行解除劳动合同。运营客服部经理齐硕给予撤职处理。中燃公司副总经理李永超按照公司内部规定进行罚
款。中燃公司法定代表人史本训按照公司内部规定进行罚款。
对丰汇监理公司江水置换项目副总监吕芳华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并按照公司内部规定进行罚款。
(三)党纪政务处理落实情况
按照事故调查报告党纪政务处理建议,落实了对安国市5个部门13人的党纪政务处理。1. 安国市政府(3人)给予安国市委副书记、市长梁忠林批评教育;给予安国市委常委、副市长沈占房政务警告处分;给予安国市副市长路瑶政务警告处分。2. 安国市水利局(3人)给予安国市水利局局长郝志平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影响期一年半);给予分管副局长李建欣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影响期一年半)、政务降级处分;给予工程管理股股长刘威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影响期二年)、政务撤职处分。3. 安国市住建局(3人)给予局长张涛同志政务警告处分;给予分管副局长刘立兴同志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农村燃气安全管理股(燃气办)负责人王斌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影响期一年半)。4. 安国市北段村乡、西照村委会(3人)给予北段村乡人大主席、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公室主任赵中峰同志诫勉;给予西照村党支部书记兼村主任周永杰同志党内警告处分;给予西照村委会副主任、燃气协管员杨景强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影响期一年半),并依规解除其燃气协管员聘任职务。5. 安国市应急局(安委办)(1人)给予应急局局长王彬同志诫勉。
(四)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1. 事故企业落实情况
(1)事故发生后,建设单位会同施工、燃气经营等企业共同细化燃气设施保护方案、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完全具备安全施工条件后再进行施工。
(2)事故发生后,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中技术规定和安全规定组织施工,建立完善应急预案并认真组织演练,依据燃气管线位置数据进行核准确认。制定了《施工安全整改实施方案》,确定了本次整改、自查范围,包括各标段项目部自查整改内容、特种作业人员、进场作业人员文明施工等。
(3)针对其他项目工地,汇通建设公司加强了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坚决贯彻执行安全生产和建筑施工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根据工程特点制定了科学合理的安全施工措施及方案,施工前均进行了安全技术交底,加强了施工过程中的隐患排查。
(4)燃气经营企业制定了《燃气施工安全整改实施方案》,加强对燃气管线监护,按要求向施工单位提供燃气管线位置数据。涉及燃气周边施工作业时,派专业人员现场指导,发现违规施工行为,采取必要措施进行制止。
(5)监理单位制定了《监理安全整改实施方案》,严格履行监理责任,加强安全巡视,对不按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及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督促施工单位整改。
2. 政府及相关部门落实情况
安国市政府按照相关规定,落实好江水置换工程项目法人组建工作。各相关部门认真开展以涉气施工为重点的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严厉查处一切违法违规行为,把涉气施工中的安全生产工
作摆在突出位置,抓深,抓细,抓实。
安国市水利局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安全生产工作方案,建立安全生产例会、问题研判、调度等制度。积极协调各相关部门、相关单位抓好工程建设过程中各环节的安全监管,重点是狠抓涉气管道施工隐患治理,做到责任明确,任务清楚,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安国市住建局建立健全了燃气安全管理机构,建立完善涉气工程施工管理制度,细化流程、措施、责任,规范涉气施工项目管理,联合相关部门和乡镇,发现违法违规施工行为及时妥善处置。充实配强监管力量,加大监管力度;加强对乡(镇、街道)燃气监管人员的培训,努力提高基层人员业务素质和监管能力;健全机制,加强管理,确保人员在岗在位、履职尽责;
三、检查评估结论
通过检查评估,安国市北段村乡西照村“12·19”燃气爆燃事故人员处理、行政处罚、防范和整改措施等都得到了落实。通过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推动了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达到了化解重大风险、建立长效机制、防范事故发生的目的。
安国市北段村乡西照村“12·19”燃气爆
燃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组
2022年11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