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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 涉事房屋外观示意图

分类:火灾调查报告(更新) / 2026 年份:2026 大小:16.5 KB 知识库创建:2026-09-11 19:22:43 抓取时间:2026-10-22 08:3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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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垣市蒲东街道河南省中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4·8”一般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2026年4月8日8时34分许,位于长垣市蒲东街道龙逄大道河南省中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玻璃鳞片胶泥店)发生一起火灾事故,造成1人死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约61万元。

事故发生后,长垣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主要领导同志分别作出批示,要求妥善做好善后工作,尽快查明原因,依法依规处理;举一反三,在全市危化、商贸领域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在其他行业领域全面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切实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杜绝类似事故发生。

依据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相关规定,经长垣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了由市应急局牵头,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消防救援局、市总工会和蒲东街道办事处组成的长垣市蒲东街道河南省中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4·8”一般火灾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对该起事故依法进行调查。邀请市纪委监委成立追责问责审查调查组。市安防减救委对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进行挂牌督办。

事故调查组坚持“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和“四不放过”的要求,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专家论证、人员询问等方式,查明了事故发生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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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和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的突出问题,提出了整改和防范措施建议。

经调查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因长期处于半经营状态的玻璃鳞片胶泥店货品管理失当,防腐材料原料发生不明原因爆燃引发火灾,属地政府履职不到位,导致的一般生产安全事故。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单位基本情况

河南省中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达环保科技公司”),成立于2013年9月5日,法定代表人樊某江,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7280778107497。是一家以销售为主的公司。经营范围:防腐保温、建筑工程施工;环保脱硫工程技术服务;防腐材料(危险品除外)、装饰材料销售、墙体新型材料研发、生产、销售。该公司长期处于半经营状态,生产经营活动停滞,仅由法定代表人樊某江一人独自打理公司相关事务,亦未建立安全生产相关规章制度。

(二)涉事门店情况

涉事门店位于长垣市蒲东街道龙逄大道1138号。业主为韩某东(系2004年3月购买,办理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该涉事房屋为上下三层设计(见图1),南侧为汽车维修店,北侧为闲置房屋,未投入使用。2016年9月20日,业主韩某东与樊某江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将该涉事房屋租赁给樊某江,约定年租金36000元人民币。该涉事门店营业区域为第一层及后院(存放有玻璃鳞片胶泥、油漆等防腐施工材料),第二、三层为生

活区。门店室内建筑面积约243.33平方米,呈南北走向。该涉事门店所在位置为蒲东街道办事处附近商业区,门店较多,人员较为密集,截至事故发生前,该涉事门店为未营业状态。

〔图〕上海树脂 河北额片厂家直销\n豫中版 玻璃 鳞片胶泥\n河南富中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n城阳图片展览 南京乙能贸易解 晟纸技术服务 院米恒、河南中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n中全建设有限公司\n2. 1\n

图1 涉事房屋外观示意图

(三)事故发生经过

经调阅周边监控,还原了事故经过。

2026年4月8日8时34分15秒,玻璃鳞片胶泥店(中达环保科技公司)店主樊某江右手拿铁锹、左手拿塑料袋独自一人自东向西进入公司门店防腐材料存储厂棚,8时34分32秒,公司门店防腐材料存储厂棚发生爆燃,继而引发火灾,导致店主樊某江死亡。事故共造成1人死亡。

由于事故现场未安装视频监控设备,无直接影像记录事故发生的完整过程;事故发生时,现场仅有樊某江一人,无其他目击人员,无法查明爆燃发生前樊某江在厂棚内的具体操作行为。

(四)事故现场情况

事故发生地点位于涉事房屋一楼后院东南角位置(图2),事故现场残留有一个白色塑料桶残片,该塑料桶盖子未打开(图3)。

〔图〕事故发生\n地点\n

图2 事故地点位置示意图

〔图〕插图

图3 事故现场发现的塑料桶残片

二、事故应急处置情况

8日8时40分,长垣市110指挥中心、119指挥中心先后接到现场群众报警电话,立即指派警力和消防救援人员赶赴现场,并向市委、市政府上报事故信息。

长垣市委、市政府接到报告后,立即启动应急响应机制,组织应急、消防、公安等部门和蒲东街道办相关负责同志第一时间赶赴现场,采取现场管控、疏散群众、核查事故情况、成立应急处置专班等措施,全力做好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置。至10时许,经法医和医护人员现场勘察、诊查,确认樊某江已无生命体征。后由长垣市殡仪馆将死者遗体运走。

整个应急救援过程共出动消防救援人员、医护人员、公安民警等共计30余人,出动车辆装备5台(套)。长垣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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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迅速,应急救援响应及时,采取措施有力,现场处置妥当,未发生次生事故。

三、事故原因分析

综合事故调查、现场勘查、技术鉴定、人员询问及证据收集等情况,因事故直接原因无法查明,现有证据不足以认定本次事故为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也不足以排除意外因素。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相关规定,暂认定该起事故为:“原因无法查明的意外爆燃引发的火灾事故”。

(一)爆燃原因技术分析

事故调查组经现场勘验、物证鉴定、视频分析、技术论证及与行业专家咨询交流,综合对物料特性、现场痕迹及环境因素分析,未发现人为纵火、雷电影响等直接证据,认为本次事故的直接原因有四种可能:

  1. 外部火源侵入:外来火种(如烟头等)意外进入过氧化环己酮货品存储区域,引发爆燃。
  1. 物体撞击产生火花:樊某江进入厂棚后使用铁锹等工具进行某种操作时,可能发生金属撞击、摩擦产生火花,引发爆燃。
  1. 电气或静电因素:现场存在非防爆电气设备或人体静电积聚,在特定环境下放电引发爆燃。
  1. 铁元素接触:樊某江在挪动搬运过氧化环己酮桶装料过程中,有撒落或泄漏的产品,与铁元素杂质(铁锈)接触,导致快速分解爆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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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可能性均缺乏直接物证支持,无法作为结论性认定。

(二)间接原因分析

  1. 货品管理严重失当:涉事门店违规存放大量无标识、无来源凭证的玻璃鳞片胶泥、固化剂(主要成分为过氧化环己酮,属于危险化学品,干燥状态下极易分解、燃烧爆炸,对撞击、摩擦敏感)等防腐材料,长期处于半经营状态,未按规定进行分区、分类、分库存储,未采取温湿度控制、防静电、防撞击等安全措施。
  1. 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缺失:该公司未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未开展日常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物料储存场所未安装任何安全监控设备,无法实现经营过程可追溯。
  1. 属地管理不到位:蒲东街道办事处应急管理办公室、顿庄行政区对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日常安全巡查流于形式[1],未将涉事门店仓储区域纳入重点监管对象,未能及时发现并督促整改重大安全隐患。

四、有关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有关企业

河南省中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缺失,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对事故发生存在管理层面的过错,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

[1]《河南省新乡市长垣市蒲东街道履行职责事项清单》长办〔2025〕3号第84项: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开

展安全生产知识普及和警示教育,对辖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各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

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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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属地政府

长垣市蒲东街道办事处,履行属地商贸领域监督管理职责不到位。对行政辖区内经营单位监管不力,安全生产排查不到位、对安全生产宣传不到位、辖区内检查不到位、日常排查工作失控漏管,未认真贯彻执行有关监管工作的法律法规,对涉事公司安全风险认识不足,未按规定监督检查仓储区域,对河南省中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仓储区域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问题失管。负有属地管理责任。

(三)有关监管人员履职情况

  1. 张某,男,1995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现任长垣市蒲东街道办事处区长,负责区里的日常管理、安全排查等工作,对主管的安全管理工作未能有效履行职责,对河南省中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失察,未及时检查发现和查处发生事故的河南省中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负直接监管责任。
  1. 张某华,男,1986年3月出生,中共党员,现任长垣市蒲东街道办事处产业发展促进中心副主任,主要负责区里的日常管理工作、安全排查、项目建设、棚户区改造等工作。同时担任涉事房屋所在区域的包片领导,分管安全排查工作后,思想上重视程度不够,安排部署对辖区内经营性场所开展巡查、监督工作存在疏漏,对辖区内安全排查工作失控、漏管,对发生事故的河南省中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未能开展有效巡查、监督,未能及时发现和查处该公司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负主要领导责任。
  1. 王某博,男,1983年2月出生,中共党员,现任长垣市蒲东街道办事处副主任,分管安全生产、环保、审计等工作。对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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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思想认识上存在偏差,履行商贸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不到位,近年来,未牵头、协调相关部门对发生事故的河南省中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经营情况进行过监督检查。未及时检查发现和查处该公司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负重要领导责任。

五、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

(一)因在事故中死亡免予责任追究人员

樊某江,作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实际经营管理人,是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忽视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鉴于无事故现场监控和目击证人,不足以证明其在事故发生前存在违规生产操作,且已在事故中死亡,建议免予追究责任。

(二)有关公职人员

对在事故调查中发现的属地党委、政府有关公职人员履职方面存在的问题等线索及相关材料,移交追责问责审查调查组。

(三)其他处理建议

  1. 责成长垣市蒲东街道办事处向长垣市政府作深刻书面检查,由长垣市政府主要领导对其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进行约谈,将书面检查和约谈记录抄报长垣市纪委监委追责问责审查调查组、长垣市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办公室备案。
  1. 对事故相关资料整理归档,留存完整调查档案,若今后发现新的关键证据(如新的物证、目击证人或技术突破),将依法重新组织调查并认定事故性质。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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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起事故的发生,暴露出蒲东街道办事处在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管理上存在着监管不到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规章制度不健全,政府排查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失控漏管等突出问题。同类问题在我市同类行业具有一定的普遍性,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进一步增强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监督管理,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整改防范措施建议:

(一)深刻吸取事故教训。

河南省中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为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要按照“安全生产的要求全面加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要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要求,针对不同等级的安全风险制定相应的安全管控措施;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全面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二)落实落细监管责任。

各单位要严格履行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监管与指导职责,强制其建立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并报备,做好辖区内日常排查、登记在册及后续复查工作。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培训,强化重点领域管理,压实主体责任,推动规章制度健全落地。深化辖区内排查整治,并深入开展商贸等重点场所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顿。属地政府要加强对企业教育培训的业务指导和政策引导,将生产经营单位管理人员安全培训情况纳入日常的监督抽查内容,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机制,切实提高从业人员业务素质和安全生产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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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全面加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监管。

一是全面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辖区各生产经营单位要深刻汲取本次事故教训,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配齐安全管理人员,全面开展安全风险辨识和隐患排查治理,坚决杜绝无安全管理、无风险管控的违规经营行为。二是强化危险物品存储作业安全管理。针对防腐材料、化工类物品存储场所,各相关企业要严格规范物品采购、存储、管理全流程,留存完整的产品信息、来源凭证,严禁存储、存放无标识、无资质、来源不明的物品,定期开展场所安全检测,完善现场监控、消防等安全设施。三是提升企业从业人员安全意识。

督促各类企业常态化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升经营管理人员、作业人员安全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严禁违规进入危险作业场所、违规开展作业活动,严防各类安全事故发生。四是加强半停产、停业企业安全监管。各级各部门要加大对辖区内半经营、半停产企业的安全排查力度,建立健全监管台账,督促此类企业落实基本安全管理措施,杜绝安全监管盲区,及时发现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各乡(镇)街道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加强安全管理工作的检查指导,压紧压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深刻反思监管工作中存在的短板与漏洞,全面开展自查自纠,迅速落实整改;要以该起事故为鉴,深入开展警示教育,深刻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各乡(镇)街道及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贯彻“三管三必须”要求,狠抓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扎实推进安全生产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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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攻坚三年行动,持续深化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依法打击非法违法建设行为,不断强化各行业领域安全监管,切实防范化解安全风险,坚决遏制各类事故发生,全力维护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2026年7月7日

源文件:火灾调查报告(更新)/2026/2026_长垣市蒲东街道河南省中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4·8”一般火灾事故调查报告.m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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