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筠连县筠连镇滨河西路二段67号2单元602号郝崇路住宅“1·4”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分类:根目录文件 / 2026 年份:2026 大小:18.5 KB 知识库创建:2026-10-13 08:41:50 抓取时间:2026-10-22 08:26:56

筠连县筠连镇滨河西路二段67号2单元602号郝崇路住宅“1·4”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2026年1月4日7时30分许,筠连县筠连镇滨河西路二段67号2单元602郝崇路住宅发生火灾,过火面积约120平方米,导致1人坠亡。经统计,火灾直接财产损失约为人民币268097元。

事故发生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四川省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实施办法》(川办规〔2023〕2号)等有关规定,筠连县人民政府依法依规成立了由县消防救援大队牵头,筠连镇政府、县公安局、县应急局等部门参与的筠连县筠连镇滨河西路二段67号2单元602号郝崇路住宅“1·4”火灾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全面组织开展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现将该起火灾事故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地理位置情况

起火住宅位于筠连镇滨河西路二段67号2单元602号。住宅所在的2号楼为正方形钢混结构,坐北朝南,东为小区3号单元楼、西为小区1号单元楼和居民住宅楼、南侧为小区院坝、北侧为自然规划局院坝。

(二)建筑基本情况

郝崇路住宅所在建筑为地上6层、长约25.6m、宽约16.9m,修建于1993年12月,砖混结构,使用性质为多层住宅。

(三)消防设施配置情况

起火建筑为砖混结构,楼内楼梯间虽配置了干粉灭火器、室内消火栓等基础消防设施,但由于长期缺乏维护,均已损坏。周边住宅楼的结构及消防设施配置情况与此建筑相同。

(四)人员居住情况

筠连镇滨河西路二段67号2单元602号住宅居住有2人,为郝崇路及其儿子肖秀峰。其中,户主郝崇路常年居住在住宅内,肖秀峰由于在外就业,仅周末、节假日回家居住。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应急灭火救援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6年1月4日7时32分许,筠连镇滨河西路二段67号小区4单元601住户胡小洁在电梯里看到2单元602住户客厅最里面有一小团火,跑到2单元楼下时火很大了,看到东侧阳台火焰冒出,于1月4日7时34分拨打119报警。

(二)应急灭火救援情况

2026年1月4日7时34分,筠连县消防救援指挥中心指挥接到支队调度,筠连镇滨河西路二段67号2单元一居民房发生火灾。接警后,大队迅速调派5辆消防车、30名消防员赶赴现场。7时41分,救援力量到达现场,经询问知情人有1人被困但不清楚具体位置。经侦察,现场火势正处于猛烈燃烧阶段,烟雾很浓,从小区着火建筑外立面观察未发现被困人员。

7时42分,根据现场火势情况,2人在起火建筑正面出1支水枪控制火势蔓延,2人开展现场警戒,2名安全员做好现场安全管控,2名通讯员做好现场通信保障,5名驾驶员做好车辆操作和供水保障,3名人员做好后勤保障工作,1名指挥员和3名救援人员开展外围侦察工作。

7时44分,内攻灭火搜救组6人负责铺设水带交替掩护向六楼内攻灭火;2人携带破拆器材对着火房屋房门进行破拆,2人同步开展其他楼层人员疏散,对可能具备救援点位的501、502、601住户进行敲门均未回应。

7时45分,在着火层下层楼梯口利用开花水向外排烟。

7时48分,救援人员到达着火层对着火房门开始破拆。

7时53分,着火房门完成破拆,内攻组出2支水枪,开展内攻灭火、搜救。

7时55分,家属告知消防人员1名被困人员坐在着火建筑背面的窗台上,火势正在向窗台蔓延,因着火建筑背面一层处于封闭状态,从小区内部无法达到窗台位置下方。

7时58分,楼顶房门完成破拆,经查看,楼顶烟雾大、温度高、火势蔓延快,不具备救援条件。

8时许,指挥员发现被困人员,立即组织6人翻越围墙架设15米金属拉梯和挂钩梯,同步清理自规局小区车辆并组织登高平台车灭火救人。经查看,该场地不具备铺设救生气垫的条件。

8时15分,被困人员坠楼,消防人员立即将坠楼人员移交现场医护人员。

8时33分,内攻组继续对房间内堆积物质进行逐层清理灭火。

8时41分,现场明火被扑灭。

10时06分,现场清理完毕。

三、人员伤亡及火灾直接经济损失

(一)人员伤亡情况

此次火灾共造成1人死亡,死者郝崇路,性别女,年龄:63岁,系筠连镇滨河西路二段67号2单元602号住宅户主。

(二)火灾直接财产损失

该起火灾主要造成郝崇路住宅及室内家具、家电、堆放货物等物品烧毁,过火面积约120平方米。经统计,直接经济损失约为人民币268097元。

四、火灾原因认定和技术鉴定情况

(一)起火时间的认定

1.现场证人证言,火灾第一报警人胡小洁描述,在4单元6楼电梯里看到2单元602住户客厅最里面有一小团火,跑到2单元楼下时火很大了,看到东侧阳台火焰冒出,就拨打了119,报警时间为1月4日7时34分。

2.调取天网监控视频显示,1月4日7时30分许,602住户餐厅南侧出现小火点,监控录像显示时间与北京时间一致。

3.通过查看2单元301住户的监控视频,1月4日7时31分许,小区院坝内树木映射火光,树木上方明显变亮。

4.调取的天网监控视频经应急管理部天津消防研究所物证鉴定中心鉴定,监控画面内最早可见火光的时间为监控视频显示时间“2026年1月4日07时30分37秒”。

结合火灾发展规律,起火时间综合认定为2026年1月4日7时30分许。

(二)起火部位的认定

1.经调查询问,胡昌英(2单元601住户)、刘溪萍(2单元601住户)、龚玉(1单元5楼住户)、胡小洁(4单元601住户)等现场目击者证言描述,最初发现着火部位位于客厅与餐厅之间。

2.经现场勘验,该住宅内三个卧室和厨房物品燃烧炭化程度从门口向房间内侧递减,从上到下递减;客厅木质吊顶烧损掉落程度从餐厅一侧向南侧(窗台)递减。客厅内堆放的物品靠近餐厅一侧燃烧炭化程度比较深,物品整体向北侧(餐厅)倒塌;储物间和东侧阳台的物品整体向餐厅倒塌,燃烧炭化程度从餐厅向东侧阳台和厨房递减;餐厅内堆放的物品燃烧炭化程度从西南侧向东北侧递减。

3.通过调取的天网监控视频显示,2026年1月4日7时30分37秒,602住宅餐厅南侧内出现小的火点;7时30分47秒,602住宅餐厅南侧内火点迅速变大,火焰从南向北迅速蔓延,呈流淌火形式。

4.调取的监控视频经应急管理部天津消防研究所物证鉴定中心鉴定,鉴定意见为“最早可见火光及后期火势突破的部位位于筠连县筠连镇滨河西路二段67号2单元602住宅东侧面的南侧”。

因此,综合认定起火部位为筠连县筠连镇滨河西路二段67号2单元602郝崇路住宅餐厅西南侧。

(三)起火点的认定

1.经现场勘验,餐厅中部靠南侧的地板砖有破损、炸裂形成南北走向的裂痕,在距南墙0.7米、西墙2.6米位置处形成凹坑,其他部位的地板砖完好。餐厅南侧与客厅电视墙北侧墙面(距凹坑最近墙体)的瓷砖掉落,抹灰层掉落形成凹痕。

2.在餐厅西南角距南墙0.4米、西墙2.5米位置发现的电气开关铜片,表面有凹凸痕迹,现场进行了物证提取,物证编号015。

3.在餐厅西南侧距南墙0.7米、西墙2.6米的地板砖凹坑处正上方天花板抹灰层掉落。

因此,综合认定起火点为筠连县筠连镇滨河西路二段67号2单元602郝崇路住宅餐厅西南侧、客厅东墙北侧。

(四)起火原因的认定

1.排除遗留火种引发火灾的可能性。根据:①经询问死者的儿子肖秀峰,他在起床前抽过烟,但抽烟的地点是自己的卧室,未在起火部位附近。②经现场勘验,起火部位、起火点附近未发现蚊香、烟头等类似遗留火种的物品。③经分析天网监控视频,起火住宅内的起火情况不符合遗留火种引发火灾的燃烧特征。

2.排除人为放火的可能性。根据:①经筠连县公安局刑警大队调查,排除了人为放火的嫌疑,并出具了《不予立案通知书》(宜筠公(刑)不立字〔2026〕6号)。②经现场勘验,起火住宅内未发现疑似放火的工具。③通过对餐厅内距南墙0.7米、西墙2.6米位置提取的火灾现场液体、炭化物混合物证(物证编号012)进行送检,经应急管理部天津消防研究所物证鉴定中心鉴定,鉴定意见为“检材中未检出乙醇、汽油、煤油、柴油和油漆稀释剂成分”。

3.排除电器设备故障起火引燃周围可燃物导致火灾的可能性。根据:①经现场勘验,起火部位未发现电器设备,其他位置的电器设备均呈现从外向内燃烧的特征。②经分析天网监控视频,起火部位在餐厅处,初期燃烧形态不符合电器设备燃烧特征。

4.排除电气线路短路引发火灾的可能性。根据:①通过对客厅内距东墙0.3米、北侧柜子0.35米位置提取的铜丝线(物证编号014);在餐厅东南角距南墙0.4米、西墙2.5米位置提取的插座铜片(物证编号015)送检,经应急管理部四川消防研究所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鉴定意见为“样品为火烧熔痕样品”。②经委托四川能投筠连电力有限公司对该住户2026年1月1日起0时至2026年1月4日7时30分的用电情况进行专项分析,该住户用电情况无异常。

5.起火原因认定为易燃液体接触电气开关发生闪燃蔓延成灾。

主要依据有:①经询问火灾第一报警人胡小洁,她在4单元六楼电梯里看到2单元602住户客厅最里面有一小团火,跑到2单元楼下时火势很大。②经询问死者的儿子肖秀峰,在客厅医药柜、入户门背后、餐厅到卧室的走道处均放置有酒精等易燃物。③经现场勘验,起火部位附近未发现其他可疑引火源。④在餐厅西南角距南墙0.4米、西墙2.5米处发现的电气开关铜片表面有凹凸痕迹。⑤经分析天网监控视频,从看到火光到火势迅速扩大只用了10秒左右,可以判断当时燃烧非常迅速。⑥在起火部位附近发现了酒精瓶和菜油未完全燃烧的残留物,均有助燃功能。⑦客厅东墙中下部位从北向南在墙内敷设电线,沿线的内部管道和表面抹灰层脱落,墙面形成凹槽;电线燃烧后表面胶皮脱落,铜丝裸露在外。线路管道、墙面抹灰和电线胶皮烧损燃烧程度从北向南递减。⑧根据模拟测试,电气线路、插座、插线板残留易燃物品(例如酒精)在通电的状态下出现接触不良会导致闪燃并快速形成有焰燃烧,且火势发展迅速,引燃周围可燃物。测试结果形成了报告《电气线路、线路设备接触不良、短路引发闪燃测试总结》,对测试过程进行了全程录像。

因此,综合认定起火原因为易燃液体接触电气开关发生闪燃蔓延成灾。

五、灾害成因分析

(一)起火房间火灾荷载大

遇难者郝崇路经营服装生意,住宅内除木制家具、沙发外,客厅、餐厅内均堆放了大量货物,火灾荷载大,着火后产生大量有毒烟气,蔓延速度快。

(二)室内逃生条件受限

起火住宅内客厅、餐厅作为主要疏散通道被货物占用,火灾发生时货物被引燃,导致逃生路线受阻,人员无法撤离。

(三)人员死亡原因

根据筠连县中医医院出具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编号:20260003),死亡原因为创伤性脑损伤。

六、相关单位履职情况

(一)筠连镇政府

火灾发生前,筠连镇制定印发《2025筠连镇冬春行动工作方案》,通知各办、所、站、中心、村社区按文件要求执行。召开涉及消防安全工作的部署会、研判会等会议16次。2025年2月8日—12月31日,筠连镇联合应急办、经发办、综城办、派出所等股室结合道路交通、食品安全、烟花爆竹安全、防溺水等工作同步做好用火用电消防安全知识宣传,联合消防队、应急局等开展社区、高层建筑、商超、“九小场所”、老旧小区等检查消防安全联合检查164次,发放消防宣传资料3万余份。2025年以来组织镇村组干部开展对各类人群进行道路交通、消防安全、防溺水、森林防灭火等安全知识入户宣传5次,覆盖5000余户群众。

(二)筠连镇河西社区

2025年4月28日,对辖区消防网格进行全覆盖走访;2025年9月15日,联合消防队召开消防工作会,会后对辖区30余户商户进行安全检查和宣传;2025年11月17日,对辖区2处废品回收站进行安全宣传。

(三)县消防救援大队

2025年12月底,筠连县消防救援大队提请筠连县人民政府向各乡镇、各部门印发了《全县消防安全隐患集中排查整治工作方案》,要求各乡镇、各行业部门全面排查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危险品、机关团体与事业单位、工业生产与物流仓储企业、建筑施工、住宅类场所、“九小场所”与经营性自建房、交通枢纽及相关设施等重点场所,压实最末端火灾防范责任,解决责任落实问题,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

七、消防产品质量责任情况

该小区目前由业主自主管理,暂未成立业主委员会。小区建筑内仅在楼梯间配置了干粉灭火器、室内消火栓等基础消防设施,但由于长期缺乏维护,这些器材均已损坏。

八、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该火灾因易燃液体接触电气开关发生闪燃蔓延所致,是一起一般电气火灾事故。

九、火灾事故暴露出的主要问题

(一)居民消防安全意识淡薄。受灾户出于节约成本的考虑,将经营的货物堆放在客厅、餐厅内,忽视了火灾的危险性。加上日常消防意识不足,存在严重的侥幸心理,对货物堆放堵塞通道、电气线路老化等问题视而不见。

(二)基层消防基础工作存在薄弱环节。筠连镇河西社区消防宣传教育工作开展不够深入,消防安全“敲门行动”存在死角盲区。

十、事故有关责任单位处理建议

(一)对有关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1.筠连镇河西社区的消防安全宣传工作开展不够深入,筠连镇应加强对属地的督管职能。依据《四川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细则》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建议筠连镇人民政府向筠连县人民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讨。同时,筠连镇人民政府时任消防安全分管领导在筠连镇党委会上作深刻检讨。

2.筠连镇河西社区未持续、深入、有效地开展消防安全宣传工作,依据《四川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细则》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建议筠连镇河西社区向筠连镇人民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讨;依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第七条第(九)项之规定,对筠连镇河西社区分管安全的社区干部给予批评教育。

十一、事故防范措施及建议

(一)严格消防责任落实,织好火灾防控基础网。各乡镇、各行业部门要严格对照《四川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落实属地管理、行业监管责任,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总要求,进一步明晰消防安全管理职责,定期深入分析研判本辖区、本行业的消防安全形势,明确薄弱环节和管理重点,及时研究解决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要依法督促辖区内相关单位、人员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消防安全各项工作责任到位。各乡镇、各行业部门要以此为鉴,增强消防安全责任意识,切实落实好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加强防火自查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消除火灾隐患,杜绝类似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全面抓实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织好火灾防控安全网。各乡镇、各行业部门要深刻吸取火灾事故教训,结合消防安全整治三年行动和全县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促稳定工作,深化火灾防控工作,持续开展拉网式排查检查。各乡镇要充分发挥乡镇、村居网格员作用,将“网格化”工作落到实处,常态化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制定完整的隐患排查、整改、销号清单。要加强家庭用火用电安全检查,加大宣传培训力度。督促辖区企业严格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推动火灾隐患治理。强化独居老人居住场所、“三合一”场所、沿街店面等场所整治工作力度,推广安装独立式感烟火灾报警器和简易喷水灭火系统,鼓励、引导群众购买配备消防逃生面罩。

(三)加强消防宣传教育,织好火灾防控氛围网。各乡镇、各行业部门及企业要加强火灾风险预警和消防安全宣传提示,通过各种媒介平台广为传播,要加大常识性、提示性消防知识和逃生自救技能的普及,加强对村(居)网格员消防法规和业务知识的培训,切实提高发现隐患、消除隐患的能力和水平。各乡镇要组织村(居)民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和消防演练,通过社区宣传、学校教育、媒体传播等多种渠道,广泛宣传火灾预防、火灾扑救、逃生自救等消防安全常识,并围绕安全用火用电用气、家庭防火“三清三关”、正确使用消防器材、火灾自救与逃生等内容进行宣传教育;要切实开展好“敲门入户”工作,重点关注独居老人、残疾人等弱势群体,切实帮助提高火灾预防能力和自救逃生能力。

筠连镇滨河西路二段67号2单元602号

郝崇路住宅“1·4”火灾调查组

2026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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