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江濯水“2.19”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黔江濯水“2·19”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2026年2月19日,史*强驾驶鄂QL*K86号轻型自卸货车行驶至重庆市黔江区濯水镇三门社区1组(小地名拱桥滩)时发生一起道路交通事故,造成2人死亡,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暂为23万元。
按照道路交通事故的调查权限,区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依法开展现场勘查、救援处置及初步调查工作,并于4月13日将案件移交区应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及《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区政府授权,区应急局牵头成立了由区政府办公室、区交通运输委、区公安局、区总工会、区应急执法支队和区公安局交管支队等单位派员组成的黔江濯水“2·19”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调查组”),并邀请区纪委监委机关、区检察院派员参加。
因案情复杂,经报请黔江区人民政府批准,本次事故调查期限依法延期。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四不放过”原则,事故调查组通过现场勘查、调查取证、查阅资料、询问有关人员,查明了事故经过、原因、应急处置、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相关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和事故防范措施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经调查认定,本次事故是一起因驾驶人严重超载、驾驶不符合技术标准的机动车且未确保安全驾驶共同导致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